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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幾天就是春節
而春運大潮早已經開始
每年一到這個時候
總有一些小夥伴商量著自駕回家
而說到自駕出行駕駛在高速公路上
各位司機總有一籮筐的“槽”要吐
其他的不多說
光是惡意別車這一項
就足夠令各位老司機們心累了
這不,最近
就有一位網友在微博上報料
稱自己的車在高速上遇到惡意別車
並@了深圳交警,一起來看爆料原文
▼
該網友稱1月26日其老婆駕車以85-95公里 /小時的速度在南光高速快車道上行駛,先後遭到車牌為粵 S512**的小車喇叭催促和加速惡意別車,差點出事。
要知道
在道路上隨意變道、別車
可是很危險的行為!
遇到這種情況,交警蜀黍當然不能忍!
但是,萬萬沒想到
此爆料一出
卻立即引發網友熱議
多數網友都表示:坐不住了
有網友對舉報人提供的視頻進行分析後表示問題出在爆料博主身上,更有網友直呼莫不是為了舉報你老婆?
1月28日下午3點
深圳交警在微博回復該網友稱馬上查處,並希望爆料博主能提供具體的時間。
在深圳交警的微博底下,我們可以看到網友紛紛希望蜀黍同步追究爆料網友的責任。
1月28日下午5點
深圳交警在微博上也給網友作出回復,對於長時間龜速占用超車道的行為也將一並調查。
可能該網友也沒有想到
自己真情實意發了個爆料帖
最後卻讓自己身陷其中了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注意: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據@深圳交警,從2017年7月1日起,深圳交警開始在高速上試運行對路況和車輛正常情況下的低速行駛行為予以抓拍。
「低速行駛是指在駕駛人、機動車、道路、環境狀況正常的情況下,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低於最低限速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第(三十三)項規定,應對此類違法行為予以「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