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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閆東山 通訊員 焦芮巖)2月1日10時50分,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中隊民警在澤古線巡邏檢查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吉利牌小型轎車形跡可疑,便立即對其攔截檢查。經詢問,該駕駛人承認自己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車輛未辦理註冊登記。為了進一步核實車輛的合法來歷,民警遂將其帶回大隊辦案區。經查,駕駛人張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三泉鎮人,無駕駛證信息登記,所駕駛的吉利牌小型轎車有合法的購買憑證和合格證,據張某口述,此車買下後,因本人無駕駛證,故遲遲沒到車管所辦理掛牌手續,此日為圖方便,他一人無證駕車到縣城買了些肉準備過年,沒想到在返回村里時被巡邏民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民警對其處以罰款2200元的處罰。
責任編輯:閆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