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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獎金要算,你的駕駛分數是不是也應該清算一下了?
這話是對台州仙居的張某說的。昨天上午,張某去台州高速交警支隊違法處理窗口處理車輛違法,民警一查,差點以為自己看錯了——從2018年5月開始,張某在高速路上共有12次違法,在地方道路上共有19次違法,總計31次違法!
民警幫張某算了算,所有的違法累積下來,要扣駕駛分數110分……
張某有點絕望,連連揮手說:「不可能的,我就是一送貨的,哪兒來這麼多的違法記錄?」
「你自己看!」民警把違法記錄清單調了出來。這31次違法行為,主要涉及超速、未系安全帶、開車打手機、闖紅燈、不安規定車道行駛、違停等。
張某努力回想,對這110分有點開始有點印象了。他說,自己平時是有收到車輛違法簡訊,但因為工作忙,不會去點開看,慢慢地就忘記了。「我做運輸鮮肉,每天凌晨3點就要起床了,把肉從仙居運到永嘉,走的是諸永高速。我大部分時間都在路上,很少仔細看手機。」
目前,張某已經接受了相關違法處理。由於張某的駕駛證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其駕駛證已經被扣留,他將面臨交通法律法規學習考試(科目一)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兩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才發還其駕駛證。高速交警提醒廣大司機,上路行駛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一定要敬畏交通法律,只有守法開車,才能有效地確保行車安全。
法律法規鏈接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三項:「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