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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據人民網報導,在30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 《辦法》)正式通過。該《辦法》打破了此前實行數量控制的壟斷管理,符合規定的企業經批准均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同時,允許了報廢機動車發動機總成等部件的再製造。
本次通過的《辦法》為適應循環經濟要求,允許將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報廢機動車發動機、變速器、前後橋等「五大總成」出售給再製造企業,並對回收、拆解等環節規定了更嚴格的環保要求。
據悉,老版《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於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施行,其中規定了對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須獲得相關部門的資格認定,並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