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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4大顛覆
這個時代,就女人而言,最悲催的職業當屬全職太太,尤其是新婚姻法出台後,更是如此。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剛一出台,坊間對個別條款的議論就如「炸開了鍋」,其中最受關注的某過於房屋權屬的新規定,有媒體將之總結為「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
聽說婚法改了,「先富先貴」的流氓爺們馬上就高興得手舞足蹈,喜不自勝了。流氓爺們說了:從此以後,找個小三的成本低多了。說穿了,新《婚姻法》保護的就是私有財產。離婚了,我的還是我的!換句話說:我是流氓我怕誰?
顛 覆 1
明確婚前買房屬個人財產,若男方婚前買房,女人離婚意味兩手空空!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
顛 覆 2
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從夫妻共同財產變為了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顛 覆 3
假如老公偷偷把房子賣了,以前老婆可以要求追回來,現在不行了!
第十一條規定: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顛 覆 4
只要沒做公證,就算給了承諾,女方也沒辦法擁有男方的房產!
第六條規定:夫妻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人說,「新婚姻法」是「男人法」,淡化了對女性的保護,一旦婚姻出現問題,女性可能面臨著無家可歸,有家歸不得的窘境。
舉個例子:一對男女買房100萬,男方首付30萬,婚後還貸幾年後,女方居家教子。十年後雙方離婚,房產增值到300萬,產權歸男方,女方得到四萬貸款,並酌情補償10萬,四十歲人老珠黃的女方帶著十四萬現金默默離開。四十歲一枝花的男人坐擁豪宅滿面春風……
全職太太成為高危職業,不知從何時起,票子取代了責任、義務成為家庭乃至社會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在獨生子女時代,很多中年男子面臨著贍養雙方老人,撫養孩子的重擔,再加之家里杵一個不賺錢的女人,男人肩上的擔子可想而知?
這時,男人會因為重壓,表現出浮躁情緒。當這種情緒達到不能承受之重時,男人就會在崩潰狀態下,做出不利益家庭完整的事情。
當代女子婚前幾乎都有工作,生孩子後,尤其是孩子三歲前,女人幾乎沒心思工作,再加之丈夫慫恿,工作中受排擠,很容易辭掉工作,步入全職太太的軌跡。
全職太太有非常多的潛在危機,比如:經濟上沒有自主權;埋汰自己的價值;變得不自信;喪失與外界接觸機會;把自己變成黃臉婆;過分依賴男人讓自己變怨婦;跟不上丈夫腳步遭嫌棄;孩子上大學後會莫名的空虛等等。而這些悲劇的發生多數源於全職太太們愛的太傻,也源於白眼狼男人太多。
保險才是女人最放心的依靠,女人的安全感不是衣服、包包、鞋子,而是每次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自己完全有能力解決,不用看別人的眼色,不用搖尾乞憐,把命握在自己手里!
女性買保險就是為婚姻備份,大陸的離婚率連續7年遞增,男人有壓力,女人更有壓力,靠什麼都不如靠自己,保險就是你救命錢,保險就是萬一他變心你生活的錢,保險就是你將來孤獨養老的錢,這年頭,誰都指不上!
女人沒保險,一輩子沒有安全感!
熱播電視劇《歡樂頌》和《我的前半生》給所有女人上了一課,《歡樂頌》中想靠男人和房子作為終身保障的樊大姐失去了愛情。《我的前半生》中,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著要養自己一輩子的陳俊生最後選擇跟羅子君離婚。夢想還沒照進現實,就已經被現實打臉。
保單才是最長情的告白,哪怕你說了無數甜言蜜語,其實都不及一個真實的保障。夫妻之間、家庭之間,如果沒有保障作為基礎,那你們所有的濃情甜蜜,都會隨著時間而日漸消磨。
《做最好的自己》演講現場,有人問楊瀾:什麼才是女人終身的依靠?楊瀾回答:我認為保險是陪伴女人終生的朋友,聰明的女人不會拒絕保險的。
沒保險的女人快醒醒吧!保險才是女人的終身飯票,連買保險的幾千元都不捨得花,你就別指望生病給你幾十萬了!!
為婚姻加一份保障,不管是他/她,是走/留,還是終有一日的遠去,這份保障仍然如當初所承諾的一樣,給你關懷,給你愛!保險保不住感情但可以保住健康和財產。
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海枯石爛心不變」早已成古董。女人不要總被現實打敗才想起沒買保險,女人沒保險,一輩子沒有安全感,每一個女人都應該用自己的名字買一份保險,因為保險才是女人最放心的終身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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