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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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稚園)

3月31日,上海市發布了關於推進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實施民辦幼稚園分類管理。支持各類民辦幼稚園規范健康發展。做好民辦幼稚園分類管理工作,明確分類管理政策,促進民辦幼稚園堅持教育公益性,支持普惠性、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發展。健全民辦幼稚園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分類治理無證辦園,完善退出機制。 民辦幼稚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稚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稚園資產。

這與2018年11月1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相符,《意見》指出,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稚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稚園資產。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20年03月31日 )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上海教育現代化建設,現就推進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前教育規律,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健全學前教育政策保障體系,滿足人民大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在學前教育領域深入貫徹,確保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到位,確保學前教育始終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堅持政府主導。完善市級統籌、以區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落實區政府在學前教育方面的主體責任,完善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堅持公益普惠。堅持公辦為主、公辦民辦並舉,加大公共財政投入,著力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幼兒接受公平優質的學前教育。

——堅持改革創新。突出問題導向,統籌兼顧、綜合施策,破解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引導、規范社會力量辦園,滿足社會對學前教育的多元需求。

——堅持科學育兒。完善學前教育法規政策,實現依法辦園治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施科學保教。加大科學育兒指導和宣傳力度,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整體建成。符合條件、有入園需求的常住人口適齡幼兒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9%,普惠性學前三年教育覆蓋率達到85%。在有條件的公辦幼稚園開設托班,鼓勵民辦幼稚園開設普惠性托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每年為常住人口適齡幼兒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費科學育兒指導服務。擴大高校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規模,著力提升教師素質,培養一批卓越教師、名師、名園長。

到2035年,普及普惠、安全優質、多元包容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建成。在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基礎上,形成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和政策保障體系。全市幼稚園達到二級及以上標準,努力辦好每一所家門口的幼稚園。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保教隊伍,為幼兒提供更加充裕、更加安全、更加優質的學前教育。

二、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

(一)科學規劃學前教育資源布局。將幼稚園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規劃。統籌考慮產業調整、城鎮化進程和人口變化等因素,科學預測適齡幼兒人口發展趨勢,根據生育政策和居住區人口密度變化的發展形勢,適時調整我市城市居住地區和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按照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學前教育資源。優化幼稚園設點布局,嚴格落實相幹規劃,推進區域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

(二)保障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完善幼稚園公建配套建設機制。全面落實區政府在住宅開發與配套幼稚園「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在入園矛盾突出的時段和區域,通過改建、擴建和資源置換等方式,擴大資源供給,有效應對入園高峰。積極推進托幼一體化,新建和改擴建幼稚園原則上都要開設托班,尚未開設托班的公辦幼稚園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托班,鼓勵民辦幼稚園開設普惠性托班。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由區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幼稚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各區要對已開辦的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進行治理,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辦成公辦幼稚園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或通過購買學位等方式,確保適齡幼兒享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權利。

(三)提供多元化的學前教育服務。合理確定公辦幼稚園、民辦幼稚園比例。在堅持公益普惠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多樣化、可選擇的學前教育服務。持續加大公辦幼稚園建設力度,鼓勵支持街鎮、集體、高校以及企事業單位等多元辦學主體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支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制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將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獎補和支持的重要依據。

(四)提高幼稚園裝備配置水平。建立健全幼稚園裝備標準和監管機制,完善幼稚園裝備配置工作監管機制。指導幼稚園充分利用園舍條件,合理布局空間、設施,根據幼兒在園一日活動的需要,提供符合幼兒身心特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現時代特色的活動環境、專用活動室以及玩教具和圖書資源。

三、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一)強化科學保教理念。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合理安排幼兒在園一日生活。尊重個體差異,鼓勵支持幼兒通過直接感知、實際操作、親身體驗等方式學習探索,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和學習興趣,促進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二)全面提升園本化實施課程的質量。鼓勵幼稚園創新園本教研制度和方式,支持其實施適合本園兒童實際的課程,形成長效的保教質量自我評價與主動發展、科學診斷與學習提升的內部機制,滿足幼兒個性化發展需求。落實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加強對薄弱園的專業引領和實踐指導。

(三)開展與醫學、體育、文化等多領域結合的實踐和研究。探索建立醫教結合機制,加強對幼兒近視、蛀牙、肥胖等的預防。定期開展急症救助、幼兒保健及傳染病防護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教師對有特殊需要幼兒的觀察和支持能力,為各類學齡前殘疾幼兒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創造更多機會。探索建立體教結合機制,做好幼兒在園期間的健康監測和管理。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幼兒一日在園2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其中1小時的戶外運動時間。推進文教結合,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文化教育。

(四)加強學前教育質量評估與監測。健全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完善幼稚園保教質量監控機制,建立一支專業化質量評估隊伍,進一步開展對幼稚園活動和教育過程的評估與監測,形成動態多元的質量監測與分析反饋機制。

(五)深化幼稚園與小學教育的雙向銜接。堅決杜絕幼稚園「小學化」傾向,注重對學前幼兒進行入小學適應性教育,明確幼稚園幼小銜接活動與小學低年級主題式綜合活動課程價值取向的一致性、內容的銜接性、活動形式的過渡性,建立幼稚園與小學教師聯合教研機制、雙向交流機制,幫助學前幼兒做好入小學準備。

(六)加大家庭教育指導力度。建立社區家庭教育資源中心,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家庭教育指導機制。宣傳並推進幼稚園與家庭合作共育,開展「互聯網+」科學育兒指導活動。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觀,形成家庭科學育兒的良好氛圍。

(七)擴大學前教育交流與合作。積極探索區域學前教育協同發展模式。推進長三角地區在學前教育管理、教研科研、隊伍建設等領域的深度協作。加強國內外行業交流和培訓。

四、引導民辦幼稚園健康發展

(一)實施民辦幼稚園分類管理。支持各類民辦幼稚園規范健康發展。做好民辦幼稚園分類管理工作,明確分類管理政策,促進民辦幼稚園堅持教育公益性,支持普惠性、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發展。健全民辦幼稚園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分類治理無證辦園,完善退出機制。民辦幼稚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稚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稚園資產。

(二)促進民辦幼稚園內涵發展。引導民辦幼稚園開展符合幼兒發育特點的遊戲活動,與公辦幼稚園在保教理念、課程實施等方面協調發展。進一步將民辦幼稚園的師資培訓、教研活動、質量監測與評價、職稱評審、評獎評優等納入市、區兩級學前教育管理體系。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優質多樣、具有特色的學前教育服務。

五、加強學前教育隊伍建設

(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深入落實《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將師德師風作為幼稚園教師準入、聘請、考核和評價的首要內容。落實園長對隊伍建設和保教質量的主體責任,通過監察監督、建立信用記錄、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等措施,提高教師職業素養。

(二)依標配齊配足教職工。嚴格按照教育部印發的《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配備各類人員。不斷完善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配備標準,嚴格規范教職工編制使用。引導和監督民辦幼稚園依法配足配齊教職工並保障其薪水待遇。

(三)完善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建立「中職—高職—應用型本科—專業學位碩士」相銜接的貫通培養體系。在國家有關部委支持下,擴大已有學前教育專業點的招生規模,建設高校幼兒衛生健康或幼兒保健專業。優化人才培養課程體系,提高學前教育人才專業化水平。完善幼稚園教師研訓體系,提升保育員、營養員、安保人員的保育工作規范化水平。

(四)依法保障幼稚園教職工地位和待遇。完善保教結合的學前教育、衛生保健教師隊伍建設體系,完善衛生保健教師編制核定和職稱(職務)評定等機制。各類幼稚園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完善向第三方購買保育服務機制,鼓勵第三方為公辦幼稚園非編制內保育人員繳納年金,鼓勵民辦幼稚園完善教師年金制度,實現同等待遇。引導民辦幼稚園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加大經費投入力度

(一)優化經費投入結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多種形式擴大普惠性資源。健全幼兒資助制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通過資助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二)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大眾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核定本區域幼稚園辦園成本,以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衡量標準,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依法加強對民辦幼稚園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撥款水平。因地制宜制定企事業單位、部隊、街鎮、集體辦幼稚園財政補助政策。

(三)強化經費績效管理。落實學前教育預算績效管理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實現學前教育經費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搞好運行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應用。

七、推進學前教育資訊化建設

(一)加強學前教育資訊化環境建設。探索構建資訊科技支持下適合兒童發展的智慧教育環境、智能生活空間和家園共育平臺。

(二)促進資訊技術有效融入學前教育教學過程。鼓勵教師常態化利用資訊技術開展教學模式創新研究與實踐,有效支持兒童開展沉浸式、體驗式的遊戲化學習。

(三)提升學前教育數據管理水平。實現學前教育數據全面、及時、精準采集與歸集共享,構建符合學前教育規律的過程性評價診斷模型,提高學前教育科學管理決策水平。

八、完善學前教育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保障。加強黨對學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健全市、區兩級托幼和學前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統一領導和指導區內幼稚園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幼稚園黨組織作用,保障正確辦園方向,認真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樹人基礎。

(二)強化部門協同。落實市級統籌、以區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立並完善托幼管理網路,健全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教研力量,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科學指導和監督管理。編制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稚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完善財政支持政策,支持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將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相幹規劃,會同教育部門加強對配套幼稚園建設、驗收、移交等環節的監管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完善幼稚園教職工人事(勞力)、薪水待遇、社會保障和職稱評聘政策。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稚園收費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監督指導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分別對取得辦學許可證的非營利性幼稚園和營利性幼稚園依法辦理法人登記手續。黨委政法委要組織協調警察、司法等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幼稚園安保工作的指導,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幼稚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各級教育部門學前教育管理機構,充實管理力量,建設一支與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模和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業化管理隊伍。

(三)完善安全防控。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國家和我市有關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的要求,保障幼稚園及周邊安全。提升幼稚園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實現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覆蓋幼兒集體活動區域。健全幼稚園安全教育活動機制,提高幼兒感知危險、自我保護能力。實施幼稚園園方責任綜合險,完善幼稚園風險化解機制。

(四)強化動態監管。構建覆蓋各級各類幼稚園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辦園質量監測體系。完善資訊備案及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家園溝通渠道,推進家長有效參與幼稚園重大事項決策和日常管理。

(五)強化督導問責。將學前教育發展和規范辦園情況納入對區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責任的綜合督政內容和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年度自評公報。實行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建立督導問責機制和專項督查機制。

(六)營造良好氛圍。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傳播科學育兒理念和知識,宣傳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營造幼兒健康成長、教師專業發展、幼稚園與家庭有效互動、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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