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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在初一、初二、初三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力者本人日或小時薪水的300%支付加班薪水。
春節長假里依然堅守崗位的勞力者,加班薪水怎麼算?記者了解到,在初一、初二、初三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力者本人日或小時薪水的300%支付加班薪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4日(除夕)至10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上海市人社部門介紹,2月5日(初一)至2月7日(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力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力者本人日或小時薪水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薪水。2月4日(除夕)、2月8日(初四)至2月10日(初六)四天里,用人單位安排勞力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力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薪水,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力者本人日或小時薪水的200%支付加班薪水。計算加班薪水時,日薪水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薪水則在日薪水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薪水的計算基數時,勞力合同對薪水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力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薪水標準確定。勞力合同對薪水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力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力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薪水收入的70%確定。按照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薪水標準2420元計算,勞力者在初一、初二、初三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薪水至少有333元。如果春節7天都加班,單位又沒有安排補休的,應該最少拿到1891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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