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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證券報(shzqbwx)
作者:張艷芬
連日來,農家女孩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發輿論關註。扼腕嘆息之餘,殊不知這樣的「冒名頂替」在金融業也屢見不鮮,尤以「冒名貸款」案件頻發。背後的操作手法同樣驚心動魄,令人咋舌。
兩年前的這個時候,正是農忙時節,河北晉州地區的幾個村民聽到村口大喇叭廣播,讓他們去村委辦公室走一趟。原來,來自當地一家村鎮銀行的檢查人員來村裡走訪借錢人,但奇怪的是,這幾位村民對自己「貸款」一事竟毫不知情。
令銀行檢查組同樣吃驚的是,他們走訪調查下來發現,這個村至少有十來戶借錢人,對貸款一事一問三不知。甚至有幾位已經去世的村民,竟然在死後還從銀行「貸」了幾十萬元。
人死了還能貸到款?驚疑之餘,這家村鎮銀行調查組隨即報警,一場驚天騙局也因此被揭開蓋子。
最近,記者在採訪中獲悉了這份騙取銀行巨額資金的刑事判決書,更多披露的細節顯示,這是涉及至少數百人被冒名貸款、銀行股東偷梁換柱套現26億元資金的極端案例,暴露出個別基層中小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內部管控上的千瘡百孔。
01
大量農戶被冒名貸款
以家庭為單位,四戶互保,無需抵押,每戶可貸款幾十萬不等……本是幫助當地農戶生產的融資創新產品「四戶聯保貸」,卻成了河北晉州恒升村鎮銀行自然人股東趙某違法套現的工具。
天眼查資訊顯示,在2013年晉州恒升村鎮銀行發起成立時,溫州甌海農商行持有其40%的股權,為其名義上的第一大股東,而趙某是幾個自然人股東之一,其持股5%。
2015年之後,從商多年、名下有多家公司的趙某,想把事業進一步做大。作為這家村鎮銀行的股東和董事之一,趙某動起了「心思」。於是,他找到了副行擅長某,說出了他的一個想法:「當前的經濟形勢不好,聯保貸產生的不良貸款對咱們銀行業績也有影響,不如把這些貸款給我使用。」
於某很快被趙某說服,二人隨即商量好用聯保貸款的形式套取資金。從2015年9月開始,以趙某為主導,坐鎮指揮銀行內部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形式,大量冒用農戶名義,虛假簽訂銀行貸款合同,從晉州恒升村鎮銀行騙取巨額貸款。
在銀行外部,趙某安排手下靳某負責搜羅貸款戶資訊。這些用於貸款的身份證來源,既有員工從親戚朋友那裡「借」來的,也有從非法渠道買來的,以及利用職務之便留存了當地農戶的個人資料。在這個過程中,晉州地區多個村落的農戶被冒名,包括早已過世的農戶。
起初,對於「借」來的農戶資訊,他們還會支付對方報酬,大約每戶500至600元之間不等。但隨著業務越做越大,農戶資訊不夠用了,於是他們鋌而走險,逐漸開始使用虛假身份證與戶口本。
具體的操作手法是:趙某安排他人在網上搜了一批晉州地區的身份證號,安排銀行員工通過銀行聯查系統查出這些人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詳細資訊,手機拍照後,竟直接用PS軟體進行修改。就連趙某本人事後都分不清楚,哪些資訊是真的,哪些是假的。
在此案中,具有聯保貸審批權的於某也是一個關鍵人物。於某負責協調各個支行操作貸款資料的審批。該行的支行長、客戶經理,在領導「不用審查、只管簽字走流程」的特別「交代」下,沒有履行正常的貸款審批程序,逐級對貸款資料簽字放行。
內外勾結合作下,在三年時間裡,趙某不斷從銀行套現巨額資金挪為私用,不僅投資了生意,還炒了股票,同時還在石家莊、海南等地購置了大量房產。
02
瘋狂套現26億元
按照監管規定,股東不得干預銀行內部經營。但在整個過程中,趙某多次以股東身份,組織副行擅長某、各個支行長開會,並放言「資金內部循環,保證出不了問題」,讓客戶經理和支行長們放心大膽地去做。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中旬,遠在浙江的大股東溫州甌海農商行察覺出異常,派出檢查組對晉州恒升村鎮銀行進行合規檢查。為驗證貸款資料的真偽,檢查組對聯保貸款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進而發現了銀行大量違規貸款情況,隨即報警。
前述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確認,趙某指使銀行外部人員利用他人的身份資訊制作虛假四戶聯保貸款手續,並指使內部人員不按銀行貸款操作流程辦理貸款業務,致使晉州恒升村鎮銀行26億元資金被騙取。
其中,15.6億元用於還本付息;另外2.4億餘元用於生產經營活動(1.166億元用於河北省體育局宿舍舊城改造項目,1.3億元用於購買一家房地產公司100%股權);剩餘8億元被趙某非法占有,購置個人購買房產、車輛,以及買賣證券。
判決書顯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趙某構成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並充公個人全部財產。
03
村鎮銀行公司治理進行時
「整個銀行都是我的」「不幹就滾蛋」……這是趙某經常對員工說的話。
「趙某實際做著晉州恒升村鎮銀行的主,銀行裡很多事都是他說了算。」跟隨趙某的一個員工在作證時說道。這一說法也得到了該行其它內部人員的證實。例如,趙某強制各支行銷售理財產品「海鑫1號」和「海鑫2號」,而這兩款產品都是由趙某開辦的投資公司發行的。
銀行業人士表示,這是暴露村鎮銀行公司治理混亂的一個極端案例,但值得引起思考:表面上,隻持有村鎮銀行5%股份的小股東,為何能操縱這家銀行高管和中層人員、脅迫銀行內部人員違規操作?
其實,趙某的強勢底氣,緣起於這家銀行不合規的股權架構。
晉州恒升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是溫州甌海農商行,後者一共在全國各地投資了16家「恒升系」村鎮銀行和兩家農商行。
按照監管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中,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的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
而趙某在被抓後承認,為避開監管規定,其他股東都是替他代持的,他自稱自己才是該行的「實控人」。即剔除溫州甌海農商行持有的40%股權,晉州恒升村鎮銀行剩下60%股權均為趙某所有。這也解釋了,為何趙某能在該行肆無顧忌的背後原因。
不過,經過整頓,目前,晉州恒升村鎮銀行已經步入新的階段。天眼查資訊顯示,晉州恒升村鎮銀行已由溫州甌海農商行100%持有。
按照監管政策,銀行個人股東既不能干涉銀行內部經營,也不能作為「實控人」存在。而這起案件的典型性在於,折射出此前部分區域小銀行的公司治理亂象。
對此,2017年以來,監管部門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監管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三三四十」等一連串專項整治行動。整體來看,近兩年來,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經營管理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為鞏固亂象整治成果,6月24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其中「回頭看」工作要點中就提到了股權與公司治理領域,包括:股東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存在股權代持、超比例或超家數持有銀行股權等情形,以及未按監管要求或章程規定對濫用權利的股東採取限制措施等方面。
「回頭看」工作的開啟,也意味著再次對一些公司治理尚不健全、風險管理薄弱的區域銀行敲響警鐘,進而防范重大案件和風險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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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財知道(icai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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