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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首個「一馬」貪腐案罪名成立
沈敏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就前總理納吉布涉嫌利用主權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簡稱「一馬」)貪腐的首起訴訟宣布裁決,認定納吉布濫用職權、洗錢、背信等七項罪名全部成立。納吉布一直否認所有指控,準備上訴。
【獲有罪判決】
檢方指控納吉布違法收受「一馬」基金子公司SRC國際經居間企業轉帳、最後進入其私人帳戶的4200萬林吉特(約合7000萬元人民幣)賄賂;作為「回報」,納吉布授意政府為SRC國際提供高額貸款擔保。納吉布因此面臨七項指控,包括一項濫用職權罪、三項洗錢罪和三項背信罪。他本人當天出庭,否認全部罪名。
高等法院法官穆赫德·納茲蘭·加紮利花兩個小時宣讀判決書,最後總結道:「我宣布被告有罪,被起訴的七項罪名全部成立。」
吉隆坡高等法院去年4月開始審理案件,同年11月裁定,檢方為七項指控提供了有力證據、案件進入抗辯階段;今年6月5日結束審理。
7月28日裁決並非終審裁決。美聯社說,無論控辯雙方哪一方上訴,都要經歷冗長訴訟過程,才能有最終結果。不過,一些分析人士認為,馬來西亞法院首次針對納吉布貪腐案作有罪判決,可能鼓勵檢方積極推進納吉布所涉其他案件的司法進程。
【欲自證清白】
納吉布現年67歲,出身馬來西亞政治世傢,曾任長期執政的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主席。他2009年就任總理,同年設立「一馬」基金,旨在促進馬來西亞經濟發展。
「一馬」基金最終累積不少債務。美國司法部調查指認,基金中至少45億美元公款遭挪用,經過納吉布手下「洗錢」操作,用於投資好萊塢電影、購買酒店和遊艇、珠寶等奢侈品;超過7億美元資金最終進入納吉布的私人帳戶。
納吉布的辯護律師主張,納吉布受一名目前在逃的「流氓銀行傢」誤導,以為所訴爭議款項是由對方牽線、來自某個中東國傢的捐款,並稱對他的訴訟有「政治目的」。法官則認為,辯方未能就檢方指控提出合理質證,檢方則能充分舉證證明納吉布挪用公款自用。
如終審判定納吉布有罪,他可能面臨多年監禁刑罰。在法院發布裁決前一天晚上,他在臉書上表明已做好上訴準備,以便「自證清白」。
受「一馬」醜聞影響,以巫統為核心的多黨執政聯盟在2018年5月國會選舉中敗給反對黨聯盟,納吉布隨後辭去巫統主席職務,並卸任總理。他迄今累計受到40多項指控,他的妻子和幾名巫統及前政府官員同樣受到貪腐指控。納吉布一直否認所有指控。
馬來西亞政局今年經歷一系列震蕩,3月組建新一屆由多黨聯合執政的政府,巫統仍是執政聯盟中最大黨派。(完)(新華社專特稿)
關鍵詞:「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