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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的致命7問!小編衷心建議各位同仁仔細看完,切勿以身試法!
稅局的這7個問題
會計人趕緊自查
疑問一:你們公司員工的薪水怎麼都是5000元?每月都沒有變動嗎?員工也從來沒有缺勤或加班嗎?怎麼有的月份員工都是0元薪水?你們企業現在還是現金髮放薪水嗎? 疑問二:你們公司帳面上怎麼經常有嬰兒奶粉、紙尿褲、兒童遊戲書籍、計生用品等的專票抵扣?是否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有關? 疑問三:你們建築公司這麼多人發放薪水怎麼都沒有申報個稅?是否是你們公司的正式人員?有簽訂勞力合同嗎? 疑問四:你們公司銷售辦公家具的,怎麼進項都是通訊設備?進項和銷項怎麼差距這麼大? 疑問五:你們公司帳面上的存貨金額怎麼這麼大?倉庫中真有這麼多的庫存嗎? 疑問六:你們公司今年怎麼取得了這麼多個人代開的勞務費的發票,你們作為支付方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了? 疑問七:你們公司怎麼一直虧損好多年了,難道一直不掙錢嗎?營業收入還不小甚至一直增長,但是虧損卻是越來越大!帳面上列支的上千萬的咨詢費、推廣費等主要咨詢什麼?怎麼推廣? 抓緊時間學習 這5個緊急提醒
提醒一:大數據時代,你的任何一筆不合規稅務處理都會留下數據腳印! 提醒二:2020年,是中小企業財稅合規改造深入發展的一年,不合規、就等死! 提醒三:金稅三期,帶來的是透明體時代,企業和個人將不再有隱私可言,任何藏污納垢必將暴露無遺! 提醒四:營業稅時代早已過去,增值稅時代帶來的是全新的大數據稅收征管新時代,人管稅成為歷史,資訊管稅已經來臨! 提醒五:別再妄想依靠買賣發票來所謂的籌劃節稅了,買賣發票必將死路一條,票買來了,你也進去了! 附:金稅三期大數據下, 企業一定要注意這30個大數據比對!
1.增值稅金額與各項附加稅費比對是否一致; 2.教育附加費與水利建設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3.理論銷售收入與公司實際的銷售收入是否比對相符; 4.納稅系統申報的銷售額與防偽稅控中的開票銷售額以及財務報表中的銷售額是否比對異常; 5.開具發票的時候進項、銷項的品名是否嚴重背離; 6.個人所得稅薪水薪金所得與企業所得稅薪水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年金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否匹配; 7.農產品進項稅抵扣情況與實際農副產品數量、金額、產地、面積等是否做到相符; 8.企業存貨周轉情況與銷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變動; 9.你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是否大大低於同行業平均變動率; 10.你企業當年的所得稅貢獻率是否大大低於本行業當年所得稅貢獻率; 11.你企業的成本費用變動是否與銷售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2.你企業的應納稅額情況是否與營業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3.你企業的增值稅發票增量、使用量情況是否與往期存在異常; 14.你企業的稅負變動是否與上期存在變動異常; 15.企業新增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收帳款、應付帳款、企業應付款等往來帳戶的金額是否與公司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比對異常; 16.企業的期末存貨與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做到匹配; 17.商貿企業一定時期內進項銷項稅率是否異常; 18.企業的進項稅額變動率是否大大高於銷項稅額變動率; 19.企業的運費抵扣與經營收入是否比對異常; 20.公司的實際經營範圍與對外開具發票的項目進行比對,從而來發現是否存在「變名虛開」的問題; 21.購貨發票的開票單位地與發票上的貨物實際來源地比對不一致; 22.分別按照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的證件號碼,對同一法人、同一財務負責人、同一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重合及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交叉任職等情況進行分析展示與比對; 23.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履行相幹報告義務,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 24.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戶數與基礎資訊是否與國地稅核定稅種的資訊比對一致; 25.財務報表上的利潤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是否比對一致; 26.同行業公司耗用的電費與銷售收入比對異常現象; 27.企業實現的增值稅與企業的毛利是否比對相符; 28.企業的財務費用與借錢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29.企業的長期投資、短期投資與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比對異常; 30.企業客戶的離散度與企業銷售收入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納稅申報完成後,還有一些小稅種,比如說企業有新建的廠房,房屋,是否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還有企業新簽訂的合同,有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是否按規定貼花。納稅人申報的時候,漏掉房產稅,印花稅等這些小稅種的申報,被稅務稽查後,不但要補繳稅款還有罰款和滯納金。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時間拖得越久滯納金也就越多。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法規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法規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明確規定了首違不罰、一事不二罰、從輕減輕情節、集體審議制度等。「首違不罰」針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環節違法行為數量眾多、危害不大、容易糾正的特點,明確推行「首違不罰」。 來源:財務經理人、北京稅務、郝老師說會計、青島會計資訊。 預覽時標簽不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