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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金報 泰勒
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貸款詐騙案,有壞人把幾十噸金屬鋅冒充銀,把銀行坑了超一億元。
其中阜新銀行瀋陽分行沈北支行被騙了8000萬元,興業銀行瀋陽分行被坑了5765萬元。
兩家銀行究竟是如何被騙的?我們來看一看。
兩銀行被坑了近1.4億元
據裁定文書,這單案件的主角叫劉建革,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漢族,高中文化,原系瀋陽宏輝銅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劉建革作為宏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杜某生(在逃)二人以宏輝公司名義,以事先購買的35193.5千克鋅錠冒充銀錠作質押,騙取阜新銀行瀋陽分行沈北支行貸款並獲得總額1.6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通過李某5將匯票貼現後歸還所欠李某5的欠款及利息等,致該行實際損失8000萬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劉建革與杜某生以宏輝公司名義,以事先購買的29273千克鋅錠冒充銀錠作質押,騙取興業銀行瀋陽分行的貸款並獲得總額1.153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致該行實際損失5765萬元。
騙子用幾十噸白銀質押貸款竟然全是鋅
據阜新銀行瀋陽分行沈北支行市場部經理的證言:
2013年10月宏輝公司實際控制人杜某生以34000千克銀錠作質押向我行申請8000萬元的綜合授信,經我行審貸會審議通過後,阜新銀行沈北支行與宏輝公司簽署綜合授信協議,並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2014年4月9日我行與宏輝公司、中外運對宏輝公司質押給我行的銀錠進行盤庫取樣,放貸前我行對該批銀錠進行割角兒取樣,經鑒定銀含量不小於99.99%。
同年4月15日我行給宏輝公司簽發一筆票面總額為1.6億元的承兌匯票,其中8000萬元作為保證金,給宏輝公司的授信是8000萬元,約定於2014年10月16日還款。
2014年9月我行發現杜某生已出國並失聯,後來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分別起訴宏輝公司導致其質押給我行的銀錠被查封。承兌匯票到期後,宏輝公司尚未歸還敞口金額8000萬元。現我行得知該批銀錠是假的,故到公安機關報案。
據興業銀行瀋陽分行營業部員工的證言:
2014年1月宏輝公司以29000千克白銀作質押,從我行開出一筆7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同年6月又開出一筆4530萬元的承兌匯票,期限均是六個月。匯票到期後找不到宏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杜某生,尚未歸還敞口金額5765萬元。
我與公司同事於某、劉某4、閔某在中外運公司檢驗質押物時,宏輝公司的劉建革、劉某2也在場,曹某和另外一個人在集裝箱里負責割角兒,他們說有火星,讓我們在集裝箱外看著,所以沒看到割角兒過程,我們拿他們給的割角兒到中科院下屬的金屬檢測中心做鑒定。
後來公安機關找到我們說宏輝公司可能存在詐騙犯罪,故我行對宏輝公司提供的質押物白銀重新鑒定,才發現質押物實際上是鋅。
幾十噸鋅如何瞞天過海
按理說,是鋅還是銀,仔細取樣做鑒定應該可以避免被坑騙,那麼此案中,銀行員工是如何蒙在鼓里?
據被害人宮某的陳述,驗貨(質押物)的過程中是這樣的:
我方隨機抽取3塊銀錠,由宏輝公司的員工負責切割。我同事欲撿起掉落在地上的割角兒,對方員工提出割角兒溫高,待冷卻後再將割角兒交付我方拍照保存,此過程由我及白某1全程監督。當日我方將三個割角兒拿去鑒定,檢驗結果為白銀純度大於99%。
據另外一個被害人劉某1的陳述:
2014年6月11日,我經王海東介紹,在冠鼎公司的辦公室見到杜某生,其想以13527千克純銀作質押向我借款3000萬給冠鼎公司,宏輝公司作擔保,月息2%,期限三個月。杜某生對我說其是冠鼎公司和宏輝公司的實際所有人,借款實際上歸其個人使用。
杜某生向我出示了冠鼎公司從葫蘆島強盛金屬有限公司購買該批銀錠的《銷售合同》及強盛公司出具的該批白銀的權屬證明和質量證明書。
同年6月13日,我去驗貨,對方公司的丁某、劉建革、劉某2及兩個工人在場。我從宏輝公司的庫房里拿出一塊兒銀錠,劉建革提出用電鋸切割銀錠後拿割角兒做鑒定,兩個工人背對我切割銀錠。
劉某2對我說:「大哥,你往外站點,別崩你身上火星兒。」我往外走幾步,割角兒工人和劉某2將我擋在外邊故沒看到切割過程。
據被害人張某1的陳述:
冠鼎公司和宏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杜某生詐騙我5000萬元,冠鼎公司的法人是丁某,宏輝公司的法人是劉建革。2014年5月我經王海東介紹認識的杜某生,其想以21293.013千克純銀作質押向我借款5000萬給冠鼎公司,宏輝公司作擔保人,月息2%,期限三個月。
我從庫房里拿出一塊兒銀錠,劉建革提出用電鋸切割銀錠後拿割角兒做鑒定,兩個工人背對我切割銀錠,劉某2對我說割角兒時有火星就沒讓我進去,我沒看到切割過程。
我拿割角兒到遼寧省寶玉石質量鑒定檢驗中心鑒定,鑒定結果為金屬含量99.9%的白銀。
同年7月15日,杜某生未向我支付利息也找不到其人,借款給杜某生的劉某1也找不到其人。我們對存儲在中外運的質押物重新抽樣鑒定,鑒定結論是鋅。可能是在中外運割角兒時銀錠被掉包了。
來看看是如何掉包的。
據裁定文書內容,曹某是劉建革的員工,據他的證言:
2013年開始,劉建革和劉某2陸續找我去公司為取樣割過四、五次角兒,最後一次割了16個角兒。
他倆告訴我切割的是銀錠,劉建革還讓我別多問,按照他們的要求割角兒。我在杜某生、劉建革及杜某生秘書張某3的辦公室都割過,劉某2希望我盡量每次割的角兒都一樣,割下來的角兒都被劉某2拿走了。
我到中外運割過幾次角兒,每次劉建革、劉某2、金增發還有個被稱為「高某3」的人在場。每次去中外運割角兒的前幾天,劉某2都找我先到公司割角兒,然後再到中外運割角兒。
劉建革在他的辦公室告訴我按照前幾次在公司割角兒的大小切割,在中外運割角兒時我發現切割的金屬很硬,與在公司割的金屬不一樣,劉某2和劉建革不讓我瞎問。
我按照他倆要求割角兒的大小切割,每次快切割完時「高某3」戴手套將割角兒直接掰下來扔給對方,我發現「高某3」扔在地上的角兒與我現場切割的金屬不一樣,他扔的應該是我之前在公司里切的角兒。
我在中外運現場切割的金屬比之前在公司切割的金屬質地硬、顏色發青並有黑點。
在中外運現場沒人發現高某3扔出去的角兒與我切割的金屬不一樣,劉建革和劉某2不許我多說話,我第一次在中外運的倉庫中割角兒就發現「高某3」掉包了。
劉建革被判無期徒刑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根據原審被告人劉建革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被告人劉某犯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責令被告人劉建革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宣判後,劉建革不服,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劉建革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鋅錠冒充銀錠作質押騙取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依法應數罪並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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