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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市民在網路平台上看到了一些關於「2019年駕駛證新規」的內容,其中,最受關注的是「2019年起,駕駛證已開始實行自動降級」的消息。
△網傳的駕照「自動降級」消息
消息中稱:
2019年新實施的駕駛證新規中規定,持有駕駛證的車主在開車時,如出現違規行為,車管所將會對車主最高駕駛證進行降級處理,一般駕駛證一降一級,如果降為C1駕駛證後,車主再出現違規情況,那麼車主的駕駛證就會被註銷,成為一張廢紙。
「我好不容易才考到的駕照,這樣就被註銷我覺得不可信。」
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幾乎每年都能看到類似的「新規」,在她看來,任何「新規」是否屬實還是要看官方消息。
文章中說到 駕照有4種會被自動降級的情況:
1
第一種是A級、B級駕駛證持有者, 發生了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事故;
2
第二種是A級、B級駕駛證持有者在一個周期之內被扣完12分的;
3
第三種是A級、B級駕駛證持有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沒有參加年檢的;
4
第四種是如果車主到60歲之後, 車管所就會自動將車主的駕駛證降為C1駕駛證。
駕照「自動降級」是否屬實?
不少市民心生疑慮,
記者就此向交警部門進行了求證。
對此,市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駕駛證註銷降級規定確實存在,但並非新規,類似消息實屬危言聳聽。
早在2012年9月,公安部就頒布了公安部令第123號,其中第68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時,車管所應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一)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 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
同時,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 車管所應當公告註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述法規出自公安部公布的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39號令),2016年4月1日正式執行至今。此後每年不同時間段都會有所謂的「新交規」消息出爐,類似信息均屬謠言。
內容來源 | 溧陽時報
記者 | 邵曦樂
本期編輯 | 顧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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