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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在204國道新興中隊門口設卡檢查過往車輛,10時40分左右,一輛灰色轎車行駛至查緝區時,突然停車,駕駛員朱某神情慌張,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駕駛員自稱駕照沒帶,隨後民警用亮劍壹號警務通對其人臉識別,發現駕駛員朱某之前取得過駕照,但幾年前因超分停止使用被註銷了。眼看民警錯破其未帶駕照的謊言,朱某不得不承認自己無證駕駛的違法事實。經了解,朱某十幾天前剛買了輛二手車,當天上午自己開車從阜寧益林鎮出發,到市區城北駕考中心參加科目一考試,誰知其科目一考試不但沒通過,在其駕車回家的路上還被交警查獲了。
最終,朱某因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營運汽車的違法行為,被罰款1000元,並處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