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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特朗普前私人律師科恩在國會宣誓作證。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 劉芳
當地時間2月27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前私人律師科恩在國會長達五個小時的公開聽證會告一段落後,這場「世紀聽證會」在美國政壇引起的動蕩才剛剛開始顯現。
在聽證會上,科恩對特朗普的人格和行為都進行了評判和指控,這些證詞將給特朗普帶來哪些具體法律風險呢?
封口費:違反競選資金法
在聽證會上,科恩說,特朗普在總統競選的最後幾天,指示他向艷星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支付13萬美元封口費,以避免影響自己的大選。特朗普否認與丹尼爾斯有染,並表示這筆錢是為了阻止她「敲詐勒索的指控」。
作為證據,科恩向眾院監督和改革委員會提供了2017年8月1日特朗普親自簽名的3.5萬美元私人支票的復印件。科恩表示,這就是特朗普違反競選資金法的犯罪證據。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個人在每次總統選舉中的捐款不得超過2700美元,且必須予以披露。而捐款被廣泛定義為「旨在影響選舉的付款」。從這個定義上來看,科恩在特朗普的授意下支付給丹尼爾斯的13萬美元確實屬於「捐款」,這一事實科恩已經在認罪協議里供認不諱。
丹尼爾斯給科恩的公開信寫道:科恩,我為你驕傲。圖片來源:推特
在穆勒辦公室2018年12月給紐約南區法院的量刑建議書中,檢方寫道:「在(給特朗普兩位情人)付款方面,科恩都是為了影響2016年的總統選舉。並且在這兩次付款中,他都是與‘Individual 1’(特朗普在檢方文書中的代號)里應外合併按其指示行事的。」
對此,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前法律總顧問諾布爾(Lawrence Noble)對《華盛頓郵報》表示:「毫無疑問,科恩、競選團隊和候選人(特朗普)應對競選資金違規行為負責。」
諾布爾表示,科恩和特朗普在封口費事件中所涉嫌的違規行為包括:以另一人的名義捐款、未報告捐款、征集非法捐款、超額捐款、非法公司捐款和接受非法捐款。一般情況下,這些指控會涉及民事或刑事處罰。
但加州大學歐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選舉法教授哈森(Richard Hasen)對路透社表示:「要使競選資金違規行為成為(刑事)犯罪,檢方必須證明存在主觀故意。也就是說,如果特朗普不知道他指示的匯款違反了競選資金法,那他不用負刑事責任。」
聽證會現場在提到家人時科恩忍不住落淚。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通俄門:串通虛假證詞
科恩在證詞中表示,在總統競選期間,特朗普知曉並指導了在莫斯科修建特朗普大廈的談判,並為此對美國公眾撒謊。更重要的是,特朗普曾「以他的方式」明確指示科恩撒謊。
2017年8月,在科恩向國會提交聲明之前,特朗普的另一私人律師「審查並編輯了」他的聲明。在修改之後的陳述中,莫斯科特朗普大廈的談判「於2016年1月結束」,也就是共和黨州初選之前。而事實上,談判一直進行到2016年6月,且特朗普知情。
據路透社報導,「在知情和故意的情況下」向國會提供虛假陳述是一種聯邦罪行。與他人串通提供虛假證詞也是非法的。前聯邦檢察官斯蘭斯基(David Sklansky)表示,檢方可能會利用科恩所提供的信息對特朗普提出刑事共謀指控。
郵件門:妨礙司法公正
科恩還表示,特朗普對他的政治顧問斯通(Roger Stone)和維基解密商討泄露民主黨全國委員會(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郵件一事知情。
前聯邦檢察官澤登伯格(Peter Zedenberg)對《紐約時報》表示,如果科恩所說屬實,且特朗普在給穆勒的書面答復中聲稱自己不知道斯通和維基解密之間有任何接觸,那就會構成偽證和妨礙司法公正罪。
2019年2月1日,特朗普前競選顧問羅傑·斯通接受問訊後離開美國華盛頓地區法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據加州大學選舉法教授哈森介紹,美國聯邦法律禁止競選方從外國實體處獲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與斯通的對話還可以用來證明,在2016年總統競選期間,特朗普和他的競選團隊明知故犯地接受了維基解密的幫助。
但哈森也指出,檢方需要更多的證據,而不僅僅是斯通和特朗普之間的對話。
由於目前穆勒的「通俄門」調查依然在進行之中,所以科恩在27日的作證過程中並不能詳細討論關於穆勒調查的各種細節。換言之,科恩還掌握著更多關於特朗普涉嫌犯罪的證據。
伊利諾伊州民主黨眾議員奧托利(Raja Krishnamo Orthi)曾問科恩:「你是否還知道更多特朗普的不當行為或非法行為,而不在今天討論範圍內的?」科恩回答說:「是的,這些也是紐約南區目前正在調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