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重磅消息!
「國六」來了!
中山7月1日起執行國六排放標準
昨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粵府函〔2019〕147號)發布,宣布廣東將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以下簡稱國六排放標準)。
通告顯示,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銷售輕型汽車或辦理輕型汽車的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應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在我省銷售、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新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其中,Ⅰ型試驗(常溫下冷啟動後排氣污染物排放試驗)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PN(粒子數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執行汽油車過渡限值,即6.0×1012個/km;Ⅱ型試驗(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在2023年7月1日前僅監測並報告結果。
(二)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以上市的在用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三)遷入非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市的在用輕型汽車,經遷入地排放檢驗,符合遷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國家要求淘汰或鼓勵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跨省或跨地級以上市遷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辦理
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擬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
(三)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註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相關解讀
國五的車以後是不是就不能上路了?
不是的,新車入戶之後就成了在用車,國家對在用車尾氣檢測有專門排放標準。國五及之前的車輛,車主只要按車輛的檢驗周期到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排放合格的就可以上路行駛。
國五車現階段能否上牌?
通告顯示,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辦理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至於市民關心的二手車流通,通告也給予了二手車長達四年緩沖期,即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
通告實施時間和區域是什麼?
通告明確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標準,有效期5年。同時明確深圳市按照該市已發布的相關通告要求執行。深圳市已於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輕型柴油車國六標準,計劃於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對於汽車經銷商庫存汽車
是否設置過渡期?
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註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省辦理註冊登記。
掃碼查看《通知》原文
中山發布編輯部
編輯:鄭敏君
美編:鄭欣
責編:劉崢
執行總編輯:葉倩兒
編審:易劍
素材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網
最新標準實施!下周起,你的車還能開嗎?能上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