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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接管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截圖
鑒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接管期限
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二、接管組織
接管組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組長:周學東;接管組副組長:李國榮。
三、接管內容
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托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托管包商銀行業務。建設銀行組建托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托管協議開展工作。
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客戶業務照常辦理,依法保障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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