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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網訊 共享單車企業要設專用帳戶,保證押金兩天內退還。5月28日,交通運輸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對前不久正式公布的《交通運輸新業態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作出了回應。
吳春耕介紹到,《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網約車、共享汽車和共享單車等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充分考慮了資金管理過程中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要求經營企業開立專用存款帳戶存管用戶資金,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簽訂資金存管、支付服務協議,同時,為提高用戶資金的退款效率,要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做到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這些前期準備工作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花一定的時間。為確保各項政策順利實施,《管理辦法》提出對發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戶資金納入管理設定6個月的過渡期,時間延長至2019年11月30日。
關於避免對用戶資金退款效率的影響,吳春耕指出,《管理辦法》提出了一系列相關要求和措施。
一是對存管銀行和合作銀行資質提出了要求。要求相關銀行具有明確的職能管理部門和相應管理制度,具備完善規範的資金存管帳務體系,能夠支撐經營企業的各類峰值操作。
二是要求經營企業與相關銀行、支付服務機構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時退還用戶押金。
三是要求經營企業針對可能出現的集中退還及退還期限超期等特殊情況,聯合存管銀行、支付服務機構建立應急保障機制,必要時,由經營企業先行墊付資金退還用戶押金。
四是在規定用戶押金最長退款周期的同時,要求存管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在接到退款申請並核對相關信息後,要在當天、最遲第二天向用戶退還款項。
吳春耕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和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指導各地相關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督促經營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相關銀行一起嚴格管理新收取用戶資金,並加快推進存量用戶資金納入規範管理,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