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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無論是結構性存款、高息攬儲還是創新的活期存款產品,可能會抬升銀行負債端成本,與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降低實際利率水平」相背離。且對結構性存款也特意給予明確,即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
近年來,結構性存款規模突飛猛進,而「假結構存款」亦充斥其中。交通銀行青島南京路支行理財師成瑋說,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排查包括結構性存款等在內的多項業務。其中表示,要治理的亂象包括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等。
加強結構性存款監管
對於「假結構存款」的治理,此前監管層鮮少提出。2018年7月,在資管新規配套細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落地時,其中曾規定道:「應當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範管理」。且對結構性存款也特意給予明確,即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同時,商業銀行在發行結構性存款時應當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且結構性存款應當納入商業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範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衍生產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應當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但現在市場上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中,不免存在「假結構」產品。簡單分析一下不難得出結論,結構性存款之所以火爆,主要是在銀行存款增長總量不足,且旱澇不均的情況下,銀行更需要有市場化利率的業務來吸收負債。目前,結構性存款利率是唯一可以做到市場化利率的存款業務品種。從成本來看,結構性存款的負債成本已經接近銀行理財的利率,大幅高於有上限指導的大額存單的利率。由於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客戶基本上為大客戶,對於收益率的波動較為敏感,為防止客戶流失,尤其是一些客戶黏性較弱的銀行不得不大量發行「假結構性存款」。
比較典型的結構性存款包括利率掛鉤型、匯率掛鉤型、股票掛鉤型、商品掛鉤型等,盡管掛鉤的衍生品不盡相同,但基本結構為「存款+期權」,而「假結構性存款」就是由於期權觸發的可能性極小或者收益率基本固定。這樣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可能會存在「高息攬儲」、變相剛兌等情況,擾亂金融秩序,不符合監管新規的要求,對消費者的利益也會有潛在威脅。
創新活期存款產品也應納入整治範圍
在著手清理「假結構存款」的同時,創新活期存款產品整頓也應注意。無論是結構性存款、高息攬儲還是創新的活期存款產品,可能會抬升銀行負債端成本,與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降低實際利率水平」相背離。
智慧型存款等創新型存款產品一般分為不同的期限,根據起存金額和存期不同,客戶可以獲得不同的收益,但總體講,智慧型存款的利息普遍高於普通存款。目前在市場上這種所謂的產品創新其實內容都比較相似,各家銀行的差別也不大,但在同一地區,銀行機構之間為了爭奪有限的客戶資源,往往利用「創新型存款產品」打價格戰,變相高息攬儲,甚至出現惡性競爭的情況。
在目前還沒有更好的處置辦法的時候,對這種產品進行適當整頓是比較合適的。長遠看,或許可以調整活期存款利率上浮的區間等方式。
對於金融消費者而言,短期內享受高利率看似是一種對自身有利的行為,然後一旦因這樣的惡性競爭產生金融風險,長遠看來損害的必然是消費者的利益。
城市信報記者 張盛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