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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寅浩)6月4日,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消息,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最近發布了關於2018年全國汽車安全與召回狀況的通告。通告指出,2018年全年大陸共實施汽車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車輛1251.28萬輛,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分別比2017年減少12%和37.6%(2017年峰值是因高田氣囊召回造成的)。截至2018年底,大陸累計實施汽車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車輛6925萬輛,汽車產品生產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費用總計約529億元,累計挽回消費者損失520億元。
據了解,近五年來大陸年均召回次數220次,幾乎每兩天發生一次召回,實施召回已經成為汽車生產企業的常態化活動。對此,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召回是對汽車安全檢測的一種補充,安全檢測只涉及到重要總成、零部件和主要指標,汽車有兩萬個零部件,不可能一一檢測,因此實際要求汽車廠自己把關。即使這樣,也難免出一些紕漏,因此要靠召回來彌補這方面的紕漏。
「汽車質量出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召回是一種對汽車質量的寬容。」賈新光如是說。
根據通告內容,從召回性質看,2018年受市場監管總局調查影響召回次數為59次,占召回總次數的27%;涉及缺陷車輛679.87萬輛,占召回總數量的54%,缺陷調查仍是發現車輛產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調查影響召回累計達369次,涉及缺陷車輛3992.67萬輛,約占召回總量的58%。
從缺陷類型看,2018年因標準符合性問題召回9次,涉及缺陷車輛2124輛;非標準符合性(不合理危險)問題召回212次,涉及缺陷車輛1251.06萬輛,占召回總量的99.98%。
從缺陷原因看,因設計問題召回117次,涉及車輛956.60萬輛;因製造問題召回100次,涉及車輛287.60萬輛;因標識問題召回2次,涉及車輛3461輛;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車輛6.94萬輛。
記者了解到,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在推進汽車召回制度實施、監督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方面開展多項工作。例如,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方面,去年依托國家車輛事故深度調查體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統,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3起,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火災事故現場調查5次,督促7家生產企業實施召回,涉及33個車型的12.14萬缺陷車輛,缺陷原因主要為電控、機械、電器及電池系統故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布的通告也明確了2019年汽車召回重點任務。在推進汽車召回制度建設方面,通告提出,要開展《機動車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動形成機動車安全法立法共識。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機動車排放召回立法進程,搭建機動車排放召回技術支撐體系,建立機動車排放召回中的問題線索、排放缺陷調查與認定、召回實施監督管理、機動車排放零部件質量擔保等配套制度規範,協調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在完善召回監管體系方面,通告明確,要以商用車新能源車、智能汽車等為重點,繼續做好重大案件調查與召回後續監督工作。推進召回與反壟斷、公平競爭、執法、監督、標準化、信用監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產者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