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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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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3211字,閱讀約需6分鐘)
華碩ZenFone因商標侵權案面臨印度法院禁令
華碩剛剛發布新的旗艦手機ZenFone 6,但最近卻正面臨印度法院的禁令。6月4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在一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審理中作出中間裁定(interim order),禁止華碩(Asus Technology Pvt Ltd)在印度使用「ZenFone」、「Zen」等近似名稱銷售和推廣手機、配件等相關產品。
印度本土公司Telecare Network India Pvt Ltd在1999年註冊了「Zen」和「Zen Mobile」商標,並自2008年開始將其用於生產功能手機、智慧型手機、平板和配件,而華碩則是2014年才開始在印度銷售ZenFone系列設備的。Telecare Network認為華碩的ZenFone品牌可能會讓公眾與自家的「ZenMobile」混淆。華碩律師回應稱,當消費者想到Zenfone時不會存在混淆或欺騙。
此次法院認定,「Zen」雖然是佛教通用詞,但並非手機行業的通用詞,沒有證據證明其具有第二含義,其有權獲得保護;華碩申請撤銷原告註冊商標的程序並未剝奪法院授予強制令的權利;華碩在相同的商品類別(手機)上使用了主體部分為原告商標「Zen」的欺騙性近似商標(Zenfone),存在混淆可能性,對原告商譽形成損害。
華為訴CNEX竊取商業秘密案開庭
6月3日,華為訴其前員工YiRen 「Ronnie」 Huang竊取商業秘密的訴訟在美國得克薩斯州謝爾曼的法院開庭審理。華為(Huawei Technologies Co.)表示,矽谷創業公司CNEX Labs Inc.聯合創始人YiRen 「Ronnie」 Huang竊取了有關數據存儲的關鍵秘密技術,為此華為索賠8570萬美元以及。
3日,華為律師在該案庭審過程中對由八人組成的陪審團表示,Huang在華為工作期間「竊取秘密信息」,並「挖走了員工」,侵犯了華為的知識產權。
Huang及其公司CNEX的律師則反駁稱,他們是華為竊取Huang技術訣竅的陰謀的受害者,指責華為「三年來的欺凌和恐嚇」,並表示其有權因其商業秘密被竊取而獲得2450萬美元的賠償。
預計審判將持續三周左右。華為發言人表示,華為希望得到數千萬美元的損失賠償金、30項商業機密的權利及CNEX的專利權。
NPE起訴三星半導體設備專利侵權
美國德克薩斯州一家名為「Katana Silicon Technologies」的公司,於5月31日在德克薩斯西區聯邦地區法院對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提起專利訴訟,聲稱其侵犯了兩件專利。據悉,Katana是Longhorn IP的附屬公司,Longhorn IP是一家非實施實體(NPE),自稱為「知識產權管理和專利組合許可公司」。
Katana表示,三星及其三家子公司(三星電子美國公司、三星半導體公司和三星奧斯汀半導體公司)生產的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侵犯了其專利的20多項權利要求。涉案的兩件專利(6,291,861和6,677,212號美國專利)涉及「製造半導體器件的設計和工藝」。根據Katana的說法,三星用於製造Galaxy手機和Galaxy平板電腦中使用的處理器晶片的技術,落入了這些專利的權利要求範圍。
Katana訴稱三星的侵權是故意的,並稱三星有許多律師定期審查與該技術相關的專利,並且該公司「對與該民事訴訟有關的領域的技術有深入了解」。
除了在其設備中使用的技術,Katana說三星還向第三方製造和銷售「侵權半導體」產品。
Katana請求法院確認三星侵權和判令三星損害賠償,並要求支付任何持續侵權的持續許可費。
僅在2019年4月,Longhorn IP已就其半導體專利與韓國半導體製造商SK海力士(SK Hynix)、日本半導體製造商瑞薩電子(Renesas Electronics)和智慧型手機製造商摩托羅拉移動(Motorola Mobility)等多家企業達成了和解協議。
馬刺logo因缺乏獨創性被拒絕登記版權
5月30日,美國版權局復審委員會在受理了美國國家籃球協會(NBA)復審申請後,批准了底特律活塞隊和萊克蘭魔術隊(奧蘭多魔術隊在NBDL發展聯盟的下屬球隊)兩支籃球隊的標誌設計的著作權登記,但卻拒絕為聖安東尼奧馬刺隊的隊徽進行登記。
最初,美國版權局於2017年10月駁回了對所有三件標誌的著作權登記申請,理由是它們缺乏獨創性。美國版權局此前認定,馬刺隊的標誌「在一只籃球內排列出一支職業籃球隊的首字母,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幾乎不可避免的配置,並沒有表現出足夠的創造力」;認為活塞和魔術標誌包含「常見的、熟悉的形狀」,不符合獨創性門檻。
但是此次,復審委員會在重新考慮這些設計後,認定這些標誌是可以登記的。復審委員會認定活塞隊的標誌設計是「字母‘D’和各種幾何形狀的組合,具有多種顏色和陰影,展現出了足夠的創造力」。魔術隊標誌的四種顏色和籃球陰影為作品增添了三維性,被黑色和白色雙邊框包圍的籃球加上若干星星的設計並非「常見或憑直覺可得到的」;不過復審委員會也指出其設計「仍然相對簡單」,並且「由此產生的保護程度有限」。
申請著作權登記的底特律活塞隊標誌(來源:美國版權局)
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萊克蘭魔術隊標誌(來源:美國版權局)
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標誌(來源:美國版權局)
可是到了馬刺這兒就沒那麼走運了。復審委員會維持了美國版權局拒絕為馬刺標誌進行著作權登記的決定,認定該設計主要基於籃球的形狀。「黑色灰色搭配的極小配色方案並沒有為設計增添足夠的創造力,」復審委員會表示。
電信公司O2成功阻止英國唱片公司註冊「靛藍」商標
歐洲電信經營商O2最近成功地阻止了一家英國唱片公司註冊「靛藍」商標。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5月30日作出一份決定,表示英國唱片公司Indigo Blue Records的所有者無法註冊商標,因為它可能會與O2的在先商標相混淆。
Indigo Blue Records於2017年9月在第41類「安排和舉辦音樂會、音樂會、音樂娛樂服務和音樂節服務」等服務上註冊了「Indigo Blue」(直譯為「靛藍」)商標。
2018年1月O2對此提出異議,稱「Indigo Blue」侵犯了其在英國和歐盟註冊的部分涉及「Indigo」的第41類商標權。
UKIPO在所作決定中分析稱,在先商標和申請商標之間的視覺近似性的明確點是兩者中都存在「靛藍」一詞,視覺上唯一的區別是,申請商標多了單詞「blue」,但是「商標的開頭對消費者的影響最大」,因此商標在視覺上存在中等程度的近似。
概念上,UKIPO表示兩商標非常近似:普通消費者會將O2的在先商標「輕易識別」為顏色,特別是藍色或紫色。對於將「靛藍」視為藍色的人來說,在申請商標中添加「blue」(藍色)這個詞並沒有改變在先商標「Indigo」所表示的概念;即使對於認為「靛藍」是紫色的消費者,兩件商標之間的顏色變化可能也會因為藍色和紫色相近的關係而區別很小。因此UKIPO認為兩件商標在概念上相同。
美國兩咖啡店爭奪「CBD」商標
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咖啡館、烘焙商Coffee by Design 5月28日在美國緬因地區法院向競爭對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稱位於猶他州的CBD Coffee公司使用Coffee by Design的商標推廣其產品。
Coffee by Design表示自己擁有「CBD」一詞的商標,以及為「cbd」一詞設計的logo,該logo在字母「c」、「b」和「d」的圓形部分有不透明的圓圈。
根據訴狀所稱,CBD Coffee在2018年1月宣傳其產品時開始使用「CBD」商標。原告Coffee by Design表示,CBD Coffee使用的包裝與其自己的咖啡包裝「混淆性近似」,尤其是CBD Coffee據稱使用了一個不透明圓圈設計的「c」,與Coffee by Design的logo中的「c」「相同」,鑒於雙方銷售的都是咖啡這一相同商品,Coffee by Design認為這構成商標侵權,並引用了部分報導說明了CBD Coffee的行為在市場中引起混淆。
此外,Coffee by Design表示,CBD Coffee會使用Coffee by Design的商標推廣其產品,從而製造「虛假」和「誤導性表述」,其中包括「CBD Coffee將緩解焦慮和抑鬱,以及CBD Coffee將改善注意力和記憶」。
Coffee by Design請求法院判令CBD咖啡支付賠償金,並授予禁令。
泰國頒布首部數據保護法
5月27日,泰國皇家政府公報新公布了一部《個人數據保護法》,該法管轄公司對個人數據的使用。該法律標誌著泰國第一部關於數據保護和私人數據存儲的綜合立法。
《個人數據保護法》於今年(2019年)2月由泰國國家立法會通過,此次在泰國皇家政府公報上公布表明其在泰國已成為法律,不過企業在該法的主要條款生效之前仍有一年時間來達到完全合規。
據Tilleke & Gibbins律師事務所稱,該法律將要求數據控制者(如網站)在處理個人數據之前獲得主體的同意。數據控制者還必須加強安全措施以保護個人數據。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可能包括高達5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10萬元)的行政罰款,以及高達1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22萬元)的刑事罰款。
雖然該法律部分以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2016/679(GDPR)為藍本,但貝克麥堅時(Baker McKenzie)律師事務所建議符合GDPR標準的數據控制者還是要在明年之前審查其對該法律的遵守情況。此外一家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也將成立,以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發布有關泰國私人數據存儲和使用的進一步細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