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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執委、首席律師丁建強在會上建議,放開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同時修改先行賠付有關規定。東北證券合規總監王愛賓提出,,目前有30多萬從業人員,他們最熟悉資本市場,最有可能成為「成熟、理性投資者」,將這些從業人員屏蔽在二級市場之外,不利增強資本市場活力。
5月21日,證券日報社組織了一場專家座談會。11位專家分別來自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銀行、高校、學術研究機構等。大家談得很尖銳,對「投資者保護」專章提出了一連串的意見。
這是全國政協常委、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張連起在會上發言。他認為,從立法邏輯上講,「不得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對於證券服務機構而言本身就是嚴重的處罰,其與其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及不良誠信記錄掛鉤,形成了雙重處罰。這一條應該進一步修改。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一下子提出15條建議。他認為,主板、中小板、科創板應該一概採取註冊制。只要法律責任到位,信息披露有效,註冊制並不可怕。
證券日報社社長陳劍夫參加會議。
中國石化集團法律部主任杜江波提出,證券法修訂草案第五十二條中,數量龐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並不在其規制範圍。應當將規制對象表述為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對投資者給予更加全面的保護。
北京威諾律師務所律師楊兆全沒少幫股民打官司。他的意見主要聚焦投資者保護。他建議,證監會查處案件,應當規定時限。不能一個案件長期拖而不決。一般案件應該在一年內完成,並出具結論,需要延長的再通過程序延長。
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執委、首席律師丁建強在會上建議,放開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同時修改先行賠付有關規定。他認為,先行賠付制度無法達到快速定紛止爭的目的,也不利於培養理性投資者,還可能異化為保薦人的「剛性兌付」義務。
中國神華董事會秘書黃清表示,證券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境內同時披露;在境內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境外同時披露。
東北證券合規總監王愛賓提出,,目前有30多萬從業人員,他們最熟悉資本市場,最有可能成為「成熟、理性投資者」,將這些從業人員屏蔽在二級市場之外,不利增強資本市場活力。
南方基金高級副總裁蘇望認為,第十四條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且財務狀況良好。該條款缺乏客觀認定標準,屬於市場自行判斷范疇,而重點應放在信息披露上。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張海冰提出,現行的一些規定對金融行業和相關中介行業的發展形成了抑制,既有對金融要素的抑制,也有對金融產品的抑制,如對企業債券定價的行政性限制規定,對大股東減持過嚴、過細的規定,對股票漲跌幅的限制等。
萬華化學證券部總經理楊勇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