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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同時,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由於新政策和不少宣傳材料中有時會講「小微企業」,有時會講「小型微利企業」,很多納稅人表示有點懵,到底這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呢?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日前通過在線訪談為網友作了解答。
關於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並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於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友情提示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範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後,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因此,小二財稅小編提醒大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並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