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聚焦】兩部分發文簡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手續,可憑這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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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答:《通知》出台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公證遺囑、存款人死亡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銀保監會、司法部最近發布通知,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相關手續,為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提供便利。

根據《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須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餘額的,仍應辦理查詢公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問題,在保證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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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最近會同司法部發布了《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07號),相比此前發布的《關於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法通[2013]78號)簡化了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的相關事項,同時明確了可查詢的範圍。

一、誰可以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除外的其他繼承人。

二、怎麼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以下材料查詢:

(1)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

(2)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以下材料查詢:

(1)公證遺囑;

(2)存款人死亡證明;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其他繼承人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

三、到哪里查?

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四、可以查什麼?

1.查詢範圍包括存款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餘額。

2.對代銷且無法確定金額的第三方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到相關機構查詢。

五、最大的變化在哪里?

司發通〔2013〕78號文件規定: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信息。

而銀保監辦發[2019]107號文件出台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公證遺囑、存款人死亡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但上述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餘額的,仍應按照司發通〔2013〕78號文件辦理查詢公證。

通知全文如下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銀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規定,現就簡化查詢已故親屬存款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查詢範圍包括存款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後,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查詢餘額。對代銷且無法確定金額的第三方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到相關機構查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司法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發通〔2013〕78號)執行。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解釋。

附件: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參考樣本)

2019年4月4日

【戳圖看大圖】

【消息聚焦】兩部分發文簡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手續,可憑這些查詢! 財經 第3張

中國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通知》發布之前,各銀行為客戶辦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手續的依據為《司法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發通〔2013〕78號,以下簡稱司發通78號文)。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餘額需要公證,給群眾尤其是邊遠地區困難人群造成不便,建議簡化手續。

2018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銀保監會系統內積極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同時組織銀行對經營中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清理。結合證明清理情況及人大代表建議,銀保監會選取了多家銀行開展調研,召開座談會,並與司法部、中國公證協會、北京朝陽區法院多次溝通探討。考慮到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不涉及對財產的處置,實踐中可能引發爭議的可能性較低,操作程序等問題各方基本達成一致,因此,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本《通知》,以落實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

二、《通知》與司發通78號文的關係是什麼?

答:《通知》出台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公證遺囑、存款人死亡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但上述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餘額的,仍應按照司發通78號文辦理查詢公證。

三、《通知》規定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能否委托他人辦理?能否多次查詢?

答:對於符合委托民事法律關係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存款查詢,且可以多次查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風險控制要求和業務辦理需要,製作申請書和承諾書。《通知》附件提供了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的參考樣本,各行可以在不加重查詢人義務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便利群眾的同時控制風險。

四、銀保監會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麼?

答:一是推動公安部門與銀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結合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逐步推進身份、戶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線核實,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路」。

二是對於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問題,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與最高法院、司法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進一步溝通,深入研究論證後確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既保護存款人財產安全,又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

三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究建立小額存款繼承風險分擔處理機制,鼓勵銀行根據實際情況和自身風險控制能力,對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繼承提取免於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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