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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為了人民群眾生活更美好,各地越來越重視民生,出台各種福利假就是一個表現。比如帶薪的孝敬假、痛經假、增加產假等。但是出台一個福利假容易,錢由誰出卻不簡單。如果用人單位不願出這個錢,有的員工就不願休這些假,也就使得這些假淪為紙上福利,這既有違政府的初衷,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到政府的公信力。
工人日報記者最近調查發現,對於各地獎勵產假待遇的支付主體,全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地方規定直接納入生育保險支付範圍,有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同時,一些用人單位不允許休獎勵產假,或休假期間沒有足額支付待遇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勞力經濟與社會保障學系主任孫守紀認為,「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降低企業負擔的大背景下,獎勵性產假薪水不應該由企業承擔。」他建議在全國統一標準,用生育保險基金來支付女職工獎勵產假期間的待遇。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方大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熊建明也提議在全國統一標準,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獎勵產假期間女職工的薪水。
既然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了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就應該全面保障。如果獎勵性產假薪水再由用人單位來支付,對企業而言負擔很大。由此帶來的結果是,一些企業加重對女職工的就業歧視,不願招聘育齡女職工。在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減負的背景下,在就業優先的背景下,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獎勵產假期間女職工的薪水,不僅有利於降低企業負擔,增加女性就業及福利保障,也讓政府出台的政策確保公信力。
當然,在一些地方由於生育保險基金收不抵支問題突出使得這一辦法面臨尷尬,但是,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將生育保險並入醫保,這位做到全國統籌帶來了可能,由此可以在全國層面形成制度性約束。如果這一點還暫時做不到,各地不妨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探索國家、社會、企業、家庭共擔的獎勵產假薪水機制。
不管怎麼說,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獎勵產假期間女職工的薪水是個好思路,像其他的福利假支付獎勵都可以借鑒這一思路,先設立相應的福利基金,有了這樣的保障,各地出台的各種福利假才不會再淪為紙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