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稅」回來了?該州重罪犯想投票,先得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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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 徐乾昂】

美國人要是犯了重罪,還能投票嗎?

昨晚,美國佛羅里達州議會表決通過一項法案,規定該州重罪犯者要想重新獲得投票權,必須先交錢。

此舉被《華盛頓郵報》稱之為,對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民權運動的一次重擊。該法案距離生效還差最後一步:待共和黨籍州長簽字即可。對此,共和民主兩黨人士,有人表示支持,暗示「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有人堅決反對,稱這就是美國當今社會的「人頭稅」。

想投票?先交錢

據CNN新聞網消息,5月3日, 共和黨控制下的佛羅里達州眾議院,以67-42的票數表決同意通過法案,要求該州重罪犯在重新獲得投票權利之前,必須償還法院規定的一筆費用或罰款。而這個法案在5月2日已經在佛羅里達州參議院內通過。

「人頭稅」回來了?該州重罪犯想投票,先得交錢 國際 第1張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共和黨幾乎算是控制了佛羅里達州的立法流程:該州參眾兩院中的共和黨均為多數黨派;新任州長德桑蒂斯(Ron DeSantis)也是共和黨籍。而該法案目前離生效只差一步:德桑蒂斯有15天的時間決定,簽字即可生效。

重罪犯被要求支付的費用或罰款並不固定,據CNN新聞網數據顯示,少則「幾百美元」,多則「上萬美元」。而這筆費用對剛剛出獄的重罪服刑犯來說相對較高,尤其是當他們處於失業狀態下。

況且,根據紐約大學法學院布瑞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介紹,若重罪犯處於90天內未支付費用或罰款,佛羅里達州法院有權派出「收債人」,向重罪犯額外收取最多40%的附加費。

本次佛羅里達州議會的立法讓外界非常意外。

該州早在去年11月就通過全民公投的方式,表決通過「第4修正案」(Amendment 4,並非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決定恢復重罪犯(除殺人犯和重罪性侵者)的投票權。條件是後者完成所有刑期,包括假釋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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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修正案」投票結果:以64%通過公投 圖自MSNBC

據美國NPR新聞網介紹,當初佛羅里達州公投「第4修正案」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放」150萬人的投票權。換句話說,佛羅里達州約有150萬人有重罪記錄(或在服刑)——約占全佛羅里達州10%的成年人口,該州23%的非裔美國人因此不得投票。

而根據POLITICO新聞網曝料,本次佛羅里達州參眾兩院也旨在對公投結果進行立法保護。但在「最後一刻(11th hour)」,法案內加上了「交費」這一條。

「美國當今社會的人頭稅」

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經歷非裔民權運動後,時任美國總統林登•喬韓森於1964年和1965年,先後簽訂《民權法案》和《選舉權法案》,宣布禁止「祖父條款」、「人頭稅」、「文化水平測試」、「白人優先」等不利於美國少數族裔行使投票權利的規定。

而如今佛羅里達州立法者決定向重罪犯收錢,被《華盛頓郵報》形容成,對民權運動的一次重擊。當下民主黨參選2020年陣營先鋒、美國前副總統拜登(Joe Biden)於5月3日晚間發推,直接稱其為「當今社會的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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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這種做法是「不可接受」。

去年「第4修正案」運動的發起者米德(Desmond Meade)對立法者表示失望。他表示,將呼籲佛羅里達州州長站在刑滿釋放人員這一邊,尋求一個更好的立法結果。

去年在美國中期選舉州長選舉中敗給共和黨的民主黨人吉倫(Andrew Gillum),在推特上@現任州長德桑蒂斯:「‘第4修正案’當時獲得票數,比我多100萬張,也比你多100萬張。」他呼籲德桑蒂斯在這15天內否決「人頭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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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支持者看來,罪犯交費才能獲得投票權,符合「第4修正案」的內容。共和黨籍佛羅里達州眾議員格蘭特(James Grant)接受CNN新聞網採訪時表示,「人頭稅」這樣的叫法很「瘋狂」。

「我相信州長明白,人們(指重罪犯)向社會償還債務的方式應該變得更靈活,他們也該有更多的機會,這個法案正是這麼做的。但並不能假裝這筆債就不用還了。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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