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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汽車是有一定的使用壽命的。通常來說,對於一般的家用車,是沒有強制的報廢年限的,當汽車的里程數達到60萬公里以上的時候,會引導報廢。而當汽車使用了15年之後,為了保證行駛安全,車檢會變成一年兩檢,如果年檢過不了也就到了報廢的時候了。另外,如果是營運車輛的報廢年限是8年,而營轉非的報廢年限是15年。
當汽車報廢之後,相關部門往往會按照廢鐵的價格給與報廢,可能你當時幾十萬買的車,報廢時只給你幾百塊錢。因此,不少車主也是對此表示不滿,有網友表示:「自己一輛03年的麵包車,報廢前幾個月剛換了新輪胎,電瓶也才換了沒多久,但是報廢只給了200元,里外里就虧了上千元」。這樣的情況相信還有很多。
不過,根據最新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來看,按廢鐵價收報廢車即將成為過去式,新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將在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新辦法主要解決的就是不論任何報廢車都按照廢鐵收購的問題。如果拆解的車輛,它的發動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以及方向機有回收再造的條件,可以循壞再利用,也可以按照收購價進行出售。也就是說,這就和出售廢舊的手機一樣,即便是「屍體」也可以按照零件的費用售賣,減少車主的損失。
另外,新辦法也說,報廢車回收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能要求車主賣給某一指定的回收機構。車輿君推測,到時候很有可能會有很多車企與有關部門聯合對車輛進行收購,對那些達標的報廢車,會採取價格者得的方式來讓車主給出最後的選擇。對此,很多網友表示,這樣的辦法早應該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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