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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前,李先生在某二手車交易市場上看中一輛車,車況條件較好,銷售商林某告訴他,這輛車才跑了4萬多公里。李先生覺得很划算,付了十多萬購車款後,開開心心把車開回了家。
年後,李先生將車開到4S店做保養,誰知這次保養竟讓他得知了一個事實——系統顯示,這輛二手車的累計里程已達到10萬公里了。系統中有原車主的聯繫電話,李先生打過去一問,原車主痛快承認車輛在賣二手時已經跑了10萬公里。
李先生非常氣憤,他找到當初賣車的林某理論,林某稱他沒有篡改過車輛里程表,責任不在他,先是讓李先生去找原車主,後來又改口說「發動機是好的,車也沒出過大事故不就得了,糾結里程有什麼用「。
李先生認為自己被騙了,想要退車。買車時十分痛快的林某此刻翻了臉,稱「不滿意你可以去告「。
林先生真的去告了,他認為二手車商擅自更改了里程表,隱瞞車輛真實行駛里程數,是隱瞞車輛真實情況的行為,該行為構成欺詐!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售車人林某應該對自己「退一賠三「。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林某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從未承諾車輛僅行駛4萬多公里,沒有隱瞞真實車況。
但李先生向法庭出具了兩份證據:
一份是購車時,他多長了心眼讓林某簽字的車況補充說明,內容是「該車輛只跑了4萬多公里、車況良好,無重大事故及維修記錄」;另一份則是錄音,內容是李先生找林某理論時,林某不承認車輛已行駛10萬公里。
法庭經過審理,認定二手車商林某將車賣給李先生時,存在欺詐行為,判決其退車退款,並賠償李先生3倍購車款。
口說無憑,店家的承諾再好聽,都不如白紙黑字寫下來,讓人更放心。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實在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