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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輪胎商業接到一起投訴,投訴的具體內容如下:
投訴的輪胎是風神輪胎,輪胎規格為23.5-25,輪胎安裝的位置是後輪,為鏟車輪胎,一條輪胎的價格是4000多元,兩條輪胎前後出現了同樣的問題,問題為輪胎一圈出現鼓包,並且其中一條輪胎已經爆裂。
輪胎商業找到當事人了解了具體情況:
這是第一條發生鼓包的第一條輪胎的鼓包情況
這是第二條輪胎鼓包的情況
據輪胎店主描述,去年8月24日購買的兩條風神鏟車,並且經銷商明確輪胎為三包輪胎,三包的時間為一年。第一條輪胎與第二條輪胎在發生情況時,並沒有超過輪胎的三包時間。
當輪胎出現事後,經銷商並沒有積極應對,反而揚言讓輪胎店主隨意投訴,輪胎店主多方聯繫,最終結果都是無人理會。在與輪胎店主反復確認輪胎是否經過缺氣碾壓,答案是否定的;並且當地的質檢部檢測不了。
下方是經銷商出具的質檢報告
質檢報告中所蓋的章並不是輪胎廠家風神輪胎的章,質檢報告中確定輪胎出現問題的原因是08項,為裝胎時鎖圈未入槽,引起趾口機械割傷,這顯然難以讓人信服。輪胎店店主懷疑這個質檢報告單並不具備法律效益,希望風神輪胎廠家出面。
最後,輪胎店店主提出自己的訴求:希望風神輪胎廠家出面,出具質檢報告;若是輪胎問題,希望得到廠家理賠;若輪胎質量沒有問題,也可以給車主一個說法。
(原創,責任編輯:R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