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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新引進的帶動性強、屬於國內外同行業的龍頭企業項目,或發展潛力巨大、能填補我區產業空白的新興產業項目,或投資額超過3億元、三年內做到稅收2000萬以上的重大項目,或引進院士專家工作站和國家千人計劃,以及企業自主研發的項目落戶開發區的,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2年內,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累計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以經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為準,下同)或實繳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且對開發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按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享受政府基建、搬遷或房租等資金補助的除外)。
秦楚網訊(十堰日報) 記者 李平 特約記者 劉愛理 報導:最近,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布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十條意見》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十條意見》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十條意見》四個 「黃金十條」 ,力求打造高質量發展 「強磁場」。
本文來自 雪花新聞,本文標題: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 「黃金十條」打造發展「強磁場」 ,轉載請保留本聲明!
據了解,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十條意見》內容涉及: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在該區設立獨立法人機構註冊資本2000萬以上,年度納稅1000萬以上或年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並在該區正常生產經營和納稅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5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內容涉及:將重點企業和項目包聯到幹部,企業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均由區行政審批局窗口統一受理,企業將相關資料遞交窗口後,其餘手續由區行政審批局全程代辦、限時答復,並約定 「企業與政府的事權以圍牆為界」,企業主要專注圍牆內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圍牆以外的事情由包聯幹部負責辦理;每年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對有市場、有產品、有技術的重點工業企業,在全面了解市場訂單、回收款項的基礎上,可通過固定資產抵押、股權質押、承兌匯票抵押等方式,給予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的短期流動資金支持;對當年新增稅收1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其新增稅收區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對不需要新征建設用地,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 (生產線改造、工藝改造、工裝設備增加等),按照投資額的5%給予貸款貼息補助等。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十條意見》強調重點引進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智能裝備製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節能環保等高新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城市建設、教育衛生、金融等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緊缺高層次人才,三年聘用期內,經評審後可按月給予1000元的薪酬補貼。對與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月給予500元的補貼,連續補貼三年。為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年發放生活津貼分別為:A類人才10萬元、B類人才8萬元、C類人才5萬元、D類人才3萬元,津貼發放3年。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本人 (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區無自有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A類人才100萬元、B類人才50萬元、C類人才20萬元、D類人才10萬元。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十條意見》內容涵蓋:每年安排不少於500萬元科技計劃項目資金,對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科技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獲得國家、省、市工程技術中心及校企共建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研發或服務機構的,開發區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建立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並做到成果轉化的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向著高質量發展目標邁進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台「四個黃金十條」
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十條意見
為進一步加大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勵更多投資者在開發區投資興業,促進開發區經濟快速發展和轉型升級,依據《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文件精神及有關規定,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訂本政策。
一、適用範圍
本優惠政策適用於新引進註冊落戶的企業 (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其中,房地產開發及建築企業、商業綜合體開發企業、特色小鎮開發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企業、基金項目投資企業、功能性園區開發企業除外。受獎企業須在開發區工商註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承諾在開發區經營期限不低於10年且不減少註冊資本。
二、項目落戶獎勵
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在我區設立獨立法人機構註冊資本2000萬以上;年度納稅1000萬以上或年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並在本區正常生產經營和納稅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三、降低項目用地成本
符合開發區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節約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對於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5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對於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達到25萬元以上,或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已經給予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2年內,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累計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以經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為準,下同)或實繳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且對開發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按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享受政府基建、搬遷或房租等資金補助的除外)。
五、經營貢獻獎勵
新引進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獎勵企業,後2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 (不含土地增值稅等市級8小稅種和因上市等原因突擊補交的稅款)。
六、融資支持
(一)貸款貼息。當年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以上的項目申請銀行貸款等金融支持,自貸款批准之日,開發區給予企業兩年貼息支持,貼息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計算。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二)融資租賃補貼。當年新引進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取得生產設備,對於租賃合同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開發區按租賃合同額的0.5%給予其租金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引導基金支持。開發區發起設立或出資控股的產業引導基金對招商引資重大投資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屬於重點鼓勵投資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帶動性強、貢獻大的重點項目,根據企業成長性和需求,採取階段參股、直接投資、跟進投資等方式給予支持,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股權退出價格原則上按照市場化確定,也可適當讓利按協議約定退出。
七、廠房租賃補貼
支持開發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與上下遊產業鏈配套項目租賃我區內工業廠房,在做到本區財政平衡的前提下,經管委會認定,最高可給予期限不超過3年、面積不超過30000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原則上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
八、中介獎勵
對直接引進企業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2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中介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
九、重點項目扶持
對新引進的帶動性強、屬於國內外同行業的龍頭企業項目,或發展潛力巨大、能填補我區產業空白的新興產業項目,或投資額超過3億元、三年內做到稅收2000萬以上的重大項目,或引進院士專家工作站和國家千人計劃,以及企業自主研發的項目落戶開發區的,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十、全程代辦服務
對新引進項目成立服務專班、包聯到區直部門,堅持「圍牆以內的事企業管、圍牆以外的事政府管」的方針,為招商引資項目提供從投資審批到落地建設的全程代辦服務。
獲得獎勵的企業(機構)須承諾10年內不遷離註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須退還所有已發放的獎勵和補貼資金,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所有獎勵、補貼均為稅前資金,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承擔。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見由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商務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解釋。
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意見
為加快開發區製造業發展,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高質量發展,依據國家、省、市經濟工作會議有關精神,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實行包幹代辦制
實行一窗受理、全程代辦和幹部包聯制度。將開發區重點企業和項目包聯到幹部,企業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均由區政審批局窗口統一受理,企業將相關資料遞交窗口後,其餘手續由區審批局全程代辦、限時答復,並約定「企業與政府的事權以圍牆為界」,企業主要專注圍牆內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圍牆以外的事情由包聯幹部負責辦理。
二、破解企業融資難題
設立調度專項資金。開發區每年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對有市場、有產品、有技術的重點工業企業,在全面了解市場訂單、回收款項的基礎上,可通過固定資產抵押、股權質押、承兌匯票抵押等方式,給予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的短期流動資金支持。
探索開展擔保貸業務。籌措風險補償金2000萬元,與省擔保公司合作搭建融資平台,由合作銀行按照相關合作協議按一比十的比例進行放大,提供2個億資金對中小企業給予金融貸款支持。
三、鼓勵企業上市掛牌
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專項獎勵;對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專項獎勵。對上市公司在開發區成立有限合夥等股權激勵平台,所交稅收的區級留存部分按80%予以獎勵。
四、推進企業梯次成長工程
實施骨幹企業培育工程。選擇一批創新力強、成長性好、關聯度高的骨幹企業,制定個性化扶強路線圖,聚合資源政策優勢,力爭三年時間培育2家產值過百億的企業、10家產值過十億企業、50家過億企業。對產值首次超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2億元、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一個層級獎勵一次,「一事一議」項目除外)。對以後年度增幅10%以上的上述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2萬元、1萬元、5千元和3千元獎勵。
實施 「隱形冠軍」培育工程。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專注於企業擅長的領域,走 「專特新精」發展道路,對榮獲 「隱形冠軍」國家級示範培育企業、省級示範企業、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補助,並優先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加大市場主體培育力度,力爭三年內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00家以上。對首次進規企業一次性補貼2萬元,對統計人員給予1000元獎勵(限一人),直接劃入企業法人和統計人員個人帳戶。
實施瀕危企業的輸血盤活工程和僵屍企業的騰籠換鳥工程。對參與困難企業兼並重組和盤活現有閒置資產的企業,可以參照招商引資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五、設置稅收貢獻獎勵
納稅大戶獎勵。對在開發區首次年納稅總額超過1億元、5000萬元、4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
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一事一議」項目除外)
新增稅收獎勵。對當年新增稅收10萬以上的工業企業,按其新增稅收區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一事一議」項目除外)
(以上稅收不含市級七小稅種和因上市等原因補交的稅款。)
六、鼓勵企業技改擴能和轉型升級
鼓勵現有企業擴大有效投資。對不需要新征建設用地,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生產線改造、工藝改造、工裝設備增加等),按照投資額的5%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其中採購開發區裝備企業生產的設備按照投資額的7%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
鼓勵企業設立技術中心和智能化改造。對獲得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和省級認定的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七、獎勵高管人才
對納入開發區骨幹培育企業的企業高管 (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研發部門負責人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原則上不超過10名)按照其薪水、薪金、項目個人所得稅的區級財政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直接劃入個人帳戶),具體比例為:企業產值50億或稅金3000萬按100%、產值20億或稅金2000萬按70%、產值10億或稅金1000萬按50%。
八、產業聯動發展支持
鼓勵區內企業相互採購、促進企業聯動發展,對區內企業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當年達到500萬以上且稅收同比正增長的,可給予買方企業當年採購總額5‰的採購補貼,每家企業全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事一議除外)。
鼓勵區內企業積極為東風公司配套,對企業為東風公司配套而產生的承兌匯票且稅收同比正增長的,優先給予貼現補助。
九、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定
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產品技術標準並成為標準制(修)定第一起草單位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成為國際、國家、行業產品技術標準主要(前三名)起草單位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實施區級工業項目「零收費」制度
對開發區內所有新建及改擴建的工業生產性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開發、商貿等項目),實行區級收費項目「零收費」。市級收費按市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見由區經發局負責解釋和制定實施細則。
引進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十條意見
據中央、省、市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推進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現場辦公會會議精神,吸引高層次人才到我區創新創業,推動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堅持政府引導、以用人單位為主體,重點引進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智能裝備製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節能環保等高新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城市建設、教育衛生、金融等領域的高層次人才。
一、人才對象
引進人才對象主要分為四個層次:
A類:近五年內取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項目主要完成人;國家 「千人計劃」專家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具有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國際一流學科領軍人才或高層次創新創業項目 (含預備項目)團隊;全球500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職業經理人)等。
B類:近五年內取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 「萬人計劃」專家人選;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近五年內的專家人選);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 (近五年內取得,項目主要完成人);省 「百人計劃」專家人選;海外歸國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中國500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職業經理人)等。
C類: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國家教育部認定的位於全球排名100名以前及國家 「雙一流」大學畢業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近五年內取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職業經理人)等。
D類:急需緊缺專業的碩士研究生 (全日制)或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近五年內取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近五年內取得全國地市 (州)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項目主要完成人;省內外大型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職業經理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在國內重點行業、重點學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等領域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以及重點工程急需的高端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急需緊缺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的全科基礎人才;其他急需緊缺專業或技能型人才等。
二、引進方式
人才引進,採取柔性引進或全職引進的方式。其中,A類人才可以採取柔性引進的方式,也可以採取技術或項目合作、聘請顧問、兼職等方式引進,對柔性引進的人才實行業績考評。其他的對象須全職引進,應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力 (聘用)合同。
三、支持政策
引進的人才與開發區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並報市編辦、人社局、人才辦等部門批准同意後,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薪酬補貼。經管委會有關部門認定的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智能裝備製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節能環保等高新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重點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緊缺高層次人才,三年聘用期內,經評審後可按月給予1000元的薪酬補貼。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其薪資按照國企和事業單位薪水福利政策執行,績效薪水部門可向高層次人才傾斜。 「雙一流」院校或專業、 「985工程」院校的本科畢業生可參照D類執行。對與我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我區就業的每月給予500元的補貼,連續補貼三年。
(二)生活津貼。為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發放生活津貼。符合四類人才對象的,每人每年發放生活津貼分別為:A類人才10萬元、B類人才8萬元、C類人才5萬元、D類人才3萬元。津貼發放3年,按年度發放。
(三)購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本人 (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區無自有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A類人才100萬元、B類人才50萬元、C類人才20萬元、D類人才10萬元。
(四)住房保障。引進的人才本人 (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區無自有住房的,可享受由管委會提供的3年使用期的租住房;或者按每年分別給予5萬、3萬、2萬、1萬租金補助。在轄區註冊納稅,建設廠房的企業,可以使用不高於3%的規劃面積配套建設專家人才住房。
(五)創業扶持。高層次人才來開發區創辦企業,由管委會提供不少於20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工作場所供其使用,5年內免收租金。優先入駐開發區雙創產業園、創客空間等,同時享受園區扶持政策。
(六)政策支持。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開發區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力合同並切實履行義務、作出貢獻的,企業引進人才所需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列入成本。對於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一定比例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返還。鼓勵用人單位對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協議薪水制、項目薪水制和年薪制,不納入單位績效薪水總量基數。
(七)培育發展。對引進的人才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市專家評選表彰活動;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人才項目和市級以上重大研發項目。在十堰入選國家 「千人計劃」或 「萬人計劃」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入選省「百人計劃」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對引進的人才實施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按照相關程序,擇優吸納一定數量高層次人才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符合條件的命名為勞力模範、特殊津貼專家等,並向省級以上推薦表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當年可評定為中級職稱,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可評定為中級職稱。申報中級職稱可不受事業單位申報職稱限制,並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高級職稱評定。
(八)培訓補貼。實施企業緊缺專業 (技能)人才的培訓,經管委會審核認定,由區人才創新創業服務超市統一免費組織技能培訓;對經批准立項的重點發展領域企業培訓項目,為其搭建專業人才培訓區外合作交流平台,並提供相應經費資助;對註冊在園區,並享受到上級部門人才培訓補貼的培訓機構(含大專院校),培訓的學員與園區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力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上級培訓資助的50%配套;對審批通過的公共實訓基地,給予基地建設方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設備購置資助。基地必須面向區內社會培訓機構及企業免費開放、無償使用,政府每年根據基地免費開放使用情況給予一定補貼。
(九)社會保障。引進的人才按照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配偶來我市暫時無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薪水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引進人才及符合參保條件的配偶、子女,可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對達到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向後延長繳費年限,直至達到15年。用人單位及時為引進人才辦理補充醫療保險。同時鼓勵用人單位為引進人才購買商業保險。為引進的人才,提供醫療服務,每年定期體檢,並建立健康服務檔案。
(十)親屬安置。引進的人才隨調配偶、子女具有編制身份,且符合相應調配規定的,由管委會根據區直事業單位空編情況,向市編辦、人社局等有關部門爭取按照人崗相宜原則進行安排;隨調配偶、子女不具備編制身份需要安排工作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人社部門優先推薦就業崗位。確需協調安排工作的,由區組織人事部予以協調;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由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就讀學校。園區引進的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轄區。
四、其他事項
1.以上政策與市級相關政策不重復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兌現。未盡事宜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2.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見由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人事部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解釋。
鼓勵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十條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按照市委現場辦公會對開發區提出的「創新驅動排頭兵」的定位要求,提高我區科技創新能力,為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保障,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科技計劃項目
謀劃和實施一批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突破性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在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製造、智能網聯汽車、新材料、電子信息等領域,突破一批核心技術,轉化一批科技成果,開發一批新產品。每年安排不少於500萬元科技計劃項目資金,對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科技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
對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競爭力較強、市場容量較大,無知識產權糾紛的項目,開發區統籌安排2000萬元作為創新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對擁有新產品新工藝、好技術、隱形冠軍的企業提供金額為5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的創新基金支持,使用期一年,使用期內不收資金占用費。
三、鼓勵企業搭建創新平台
支持企業深化校企合作,搭建創新平台。對獲得國家、省、市工程技術中心及校企共建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研發或服務機構的,開發區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建立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並做到成果轉化的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入選省級、市級的創新團隊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好技術的企業、入駐開發區的中國好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元獎勵;對獲得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四、推進科技創業平台建設
深入推進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新創業平台等各類科技平台建設。對在轄區內註冊新建的創業(孵化)基地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經區主管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新創業平台、星創天地、創業咖啡等各類創業平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五、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培育
支持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創新水平。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對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入駐開發區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通過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的給予3千元/件的獎勵。
六、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PCT專利進入國家階段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件獎勵;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件獎勵;凡獲得國內發明專利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件獎勵;獲得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一次性給予1000元/件獎勵;對企業新獲得商標註冊的,一次性給予1000元/件獎勵。
七、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對與高校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有研發產品並做到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企業,開發區給予5萬元到10萬元的資金補助;鼓勵企業實施成果大轉化工程,對通過省級認定的給予1萬元/項的資金補助;對技術交易額達到3000萬元到6000萬元、6000萬元到1億元、1億元以上,開發區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獎勵;凡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30萬元;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獲得市科學技術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6萬元、三等獎4萬元獎勵。
八、加大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安排1000萬元支持國家級創業服務中心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對孵化器內孵化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開展股權投資及項目投資等金融服務;實施「創業苗圃計劃」,對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科技初創企業和科技人員創業的,每年遴選各5家,分別給予5萬元到10萬元、10萬元到100萬元的創業補貼。
九、大力提升區域創新能力
支持龍頭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聚焦新能源汽車、智能裝備製造等產業,創建重大產業創新聯合體。對搭建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的牽頭單位連續三年每年10萬元的資金支持;鼓勵建設科技研究院,對獲得國家批准的商用車研究院、汽車研究院、關鍵零部件研究院等科技研究院,給予連續三年每年50萬元到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加大科技金融服務
充分利用開發區產業基金、南水北調對口協作引導基金、湖北省科創天使投資基金等三大基金,對符合開發區產業發展的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裝備等戰略性的新興產業的企業優先給予基金支持。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見由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局制定操作細則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