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我們一起來看看有哪4筆款不再需要繳納。第一筆款:房產證辦理費用。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買一手房後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費用應由開發商支付,而且還應由開發商幫助辦理,而購房者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不過,在現實中,開發商會利用購房者不懂程序,收取辦理房產證的工本費、路程費等。第二筆款:天然氣開口費。在早期的時候,天然氣建設與房子建造是各自進行的,所以才有了天然氣開口費一說,這項費用一般都需要兩三千,585號文件出台以後,這筆費用就取消了,完全歸入開發商拿地時一並繳納。第三筆款:購房認籌優惠款。一些開發商為鎖定購房客戶和加快資金回籠,認籌金收取的數額由數千到數萬不等,甚至更高。這種以欺詐形式騙取購房者認籌金的做法是受到嚴厲打擊的,所以購房者若遇到此類侵占自身權益的情況,可向相關部門舉報。第四筆款:交款抵房款。在過去市面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各種「1萬抵2萬,2萬抵5萬」等賣房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