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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述說明指出,「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債委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採取破產重整方式推進丹東港系企業債務危機化解工作’的議案,並同意‘由債委會主席行和副主席行作為申請人依法向丹東中院遞交破產重整申請’。另據記者獨家獲悉,債委會對於此次提請丹東港重整申請的投票發生在2018年6月份,期間丹東銀監分局、金融辦和債委會成員行代表出席了此次會議。
(原標題:獨家丨丹東港債委會投票重整過程還原(附投票結果))
本文來自 雪花新聞,本文標題:丹東港債委會投票重整過程還原(附投票結果) ,轉載請保留本聲明!
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丹東港)的重整大戰遠未完結。
日前,部分丹東港債權銀行向法院提請對丹東港集團的破產申請,這一提請決定系丹東港銀行業債委會組織主要債權銀行商議,並經過投票所做出的決定。
早在丹東港違約的2017年10月,14家涉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就按照銀保監會(原銀監會)的要求組成了銀行業債委會(下稱債委會),並在兌付危機爆發一年多的時間里,試圖最大程度的幫助丹東港走出困境。
但伴隨著財務壓力的驟升,丹東港通過自身經營打破兌付危機的希望日漸渺茫。
4月2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接近債權行人士處獨家獲得的一份來自債委會的最新說明顯示,截至目前,丹東港及其關聯企業「丹東老東北農牧有限公司」、子公司「遼寧快急送物流有限公司」在債委會17家金融機構尚有超過330億元人民幣的本金未能償還,逾期利息超過25億元人民幣。
債委會上述說明指出,「不盡快採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企業債務危機將越積越重,債務人的資產將面臨被部分債權人瓜分殆盡的風險,不僅嚴重損害企業職工和廣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更將給企業徹底擺脫債務危機帶來更多障礙。」
上述說明指出,「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債委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採取破產重整方式推進丹東港系企業債務危機化解工作’的議案,並同意‘由債委會主席行和副主席行作為申請人依法向丹東中院遞交破產重整申請’。」
該說明同時約定,「在重整過程中,如果發現銀行、債務企業或其他方面存在違法、違規等行為,債委會將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另據記者獨家獲悉,債委會對於此次提請丹東港重整申請的投票發生在2018年6月份,期間丹東銀監分局、金融辦和債委會成員行代表出席了此次會議。
該會議對兩件事項進行了表決,一是是否同意對丹東港及關聯企業提起破產重整申請;二是力爭由債務人或經營性債權人提起破產重整申請,如無法做到,同意由主席行、副主席行共同對丹東港及關聯企業提請破產申請。
在這場債委會的表決會議上,債委會的18家成員機構中共有17家參與出席;投票過程中,除建設銀行丹東分行未表決外,共有16家銀行投票表決,其中13家銀行同意對丹東港向法院提請重整申請。
其中投「同意」票的債委會成員機構,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遼寧省分行、丹東銀行、工商銀行丹東分行、交通銀行丹東分行、中國銀行丹東分行、華融資產遼寧省分公司及華融資本、民生銀行大連分行、營口銀行丹東分行、農業銀行丹東分行、光大銀行丹東分行、廣發銀行丹東分行、東港農商行、鳳城農商行,以上銀行所持有的債權份額占總份額的86.14%。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銀行瀋陽分行投票表示反對,浦發銀行大連分行則投下了相對中立態度的「棄權」票,而遼陽銀行丹東分行則沒有立即回復。
一位接近投讚成票債權銀行的人士當日表示,投票讚成提請重整,原因在於目前丹東港的債權糾紛需要盡快進入司法框架內的重整程序,以挽救企業來保證自身債權利益,相反其並不認可丹東港管理層方面提出的預重整方案。
「重整應當由債權人來提請和主導,現在丹東港(管理層)提出的方案已經不值得被信任了,這也是多數銀行在債委會上投讚成票的原因。」該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