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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昱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認為:「單就金融服務費的收取來講,如果上述費用為4S店自行收取,且無證據證明賓士對該行為知曉並默許的情況下,個人認為責任方應為4S店,而非賓士公司。女車主因此質疑稱,為何「利之星」4S店未提前告知要收取金融服務費,該筆費用因何而來。
《財經》新媒體 王小貝/文
最近,「賓士女車主哭訴維權」一事持續發酵,尤其在「被迫交納金融服務費1.5萬元」這一細節曝光後,汽車金融服務費旋即成為輿論焦點。這筆費用是否合理?它流入了誰的口袋?又為何屢禁不止,甚至成為行業默認的「潛規則」?
神秘的金融服務費:來由不清,去向不明
在賓士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簡稱「利之星」4S店)高管的對話錄音中,女車主稱自己本可全款購車, 「利之星」4S店以「貸款利息低」為由,向她極力推薦賓士金融的分期貸款產品,女車主表示同意。但在付完首付、準備辦理貸款時,店方卻提出需收取一筆約為1.5萬元的金融服務費用。女車主稱,對方讓她掃私人微信二維碼支付,自己只拿到一張收據,並無正規發票。
女車主因此質疑稱,為何「利之星」4S店未提前告知要收取金融服務費,該筆費用因何而來?「請問收費的依據是什麼?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騙取這筆費用,還把錢支付給個人,說明你們賓士公司避重就輕,胡亂收費,拒不承認,不知道協商的意義是什麼?」
實際上,貸款買車要付「金融服務費」早已不是新鮮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稱,說服客戶貸款購車、從而收取金融服務費,可謂業內的「潛規則」。「你要全款買車反而不受待見,他們或者對你愛答不理,態度敷衍,或者給車開一個更高的售價,彌補這筆損失。」
《新京報》在報導中指出,部分金融服務供應商會向經銷商提供傭金、獎勵或回扣,豪華品牌汽車經銷商通常就轉介的每筆成功貸款申請,向汽車金融服務提供商收取5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費用。
因此,對部分4S店而言,通過勸導客戶貸款買車,不僅能獲得金融服務供應商提供的回報,還能再向客戶收取一筆金融服務費。
那麼這筆錢最終流入了誰的口袋?
梅賽德斯-賓士汽車金融有限公司4月14日發表聲明稱,從未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財經》新媒體記者在賓士汽車官網的金融計算器中看到,若購買建議零售價54.58萬元的梅賽德斯-AMG CLA 45 4MATIC,在首付50%、分期36個月的情況下,利率3.99%,月付款8056元,的確未顯示需支付額外的金融服務費。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這筆服務費大概率進入了4S店自己的錢包。「他們基本都不會開發票,因為(這筆錢)沒法擺到台面上,最後用在哪兒也不知道。即使不是有意而為之,也確實有可能導致偷稅漏稅這樣的後果。」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律師對《財經》新媒體表示,4S店是否因此存在偷稅漏稅行為,關鍵要看在其公司帳目中是否列明了這筆費用的最終去向。「如果進入了公司帳目,不存在偷稅漏稅的問題;反之,則涉嫌偷稅漏稅。但是從現在掌握的信息來看,無法確定這筆金融服務費到底有沒有進入公司的帳目,因此現階段無法判斷,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了解。」
涉事4S店被立案調查賓士能撇清關係嗎?
「一直納悶,這個金融服務費到底憑什麼收取?這里面4S店提供什麼服務了?」有網友質疑道。
事實上,隨著汽車銷售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利潤空間被嚴重擠壓,所謂的金融服務費、上牌費、車輛檢測費、車輛出庫費、加價提車費等費用應運而生,成為經銷商增加收入的手段。
但對大部分貸款買車的用戶而言,繳納這筆金融服務費實屬無奈之舉。上述賓士女車主稱,在交首付之後,自己才被告知金融服務費的存在,此時她已沒有選擇。
「這明顯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規定,已經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經銷商也涉嫌單方面格式化條款且強制性收費,消費者可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亞律師表示。
同時,2018年出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也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一位車主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稱,馬自達4S店的銷售人員曾明確向他表示,如果選擇分期貸款,可在車價上給予更多優惠,但要收貸款手續費。「其實和服務費是一樣的,只不過換個說法。但即使要收,也應該在談貸款的時候主動告知。」
此外,由於缺乏合同依據,這筆金融服務費究竟按照何種比例收取,目前也沒有統一標準。據界面報導,其金額約為汽車售價的3%-5%,而馬自達、東風日產等4S店則有明確定價,會固定收取2000元金融服務費。
一位通過「豐田金融」貸款買車的雷克薩斯車主向《財經》新媒體提供的購車合同顯示,服務費為2000元,但銷售人員將「服務費」三字劃掉,手寫改成了「手續費」。車主表示,購車時並沒有人解釋這是什麼費用,只是說「這些費用和車內裝潢、汽車保險都是必須要買的,現在想想應該就是‘金融服務費’」。此外,該車主稱:「銷售人員要求車內裝潢必須買到8000元以上,價格以雷克薩斯的標價為準。」
亂象面前,此前監管部門也多次發聲。今年3月11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刊文稱,收取「金融服務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特別是一些汽車銷售公司在已獲得金融公司勞務報酬的情況下,向消費者隱瞞、重復收取所謂的「金融服務費」,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同時,也有多家經銷商因此收到罰單。據合肥市工商局披露,2017年,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豐田金融」按揭貸款,合計向100名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約41萬元,最終判定被沒收違法所得33萬餘元,並罰款43萬元。此後該公司兩度上訴,但均被法院駁回。
然而,「金融服務費」並未從此銷聲匿跡。「我是受過文化教育的人,但是這件事情是讓我覺得,讓我這十幾年的教育得到了奇恥大辱。」上述賓士女車主表示。
4月13日,北京梅賽德斯-賓士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已派專門工作小組前往西安,與女車主進行以直接溝通。
據《環球時報》報導,當天下午該女車主表示,目前協商還沒有結果,政府正幫助推動事件的解決。賓士方則表示,願配合監管部門依法調查,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願接受處理。
李亞律師對《財經》新媒體表示,雖然汽車經銷商是擁有獨立經營權利的法律實體,但在這一事件中,賓士想完全撇清責任是不可能的。消費者購買的是品牌的車輛,廠商和經銷商的分工問題不應該由消費者背鍋,漏油的車輛質量問題也最終需要賓士公司給出解決方案。
「對於金融服務費的問題,既然賓士公司已經明確表示收取行為與公司無關,那麼經銷商就顯然存在巧立名目亂收費的問題,應該根據消法的相關規定承擔責任。」李亞說。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昱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認為:「單就金融服務費的收取來講,如果上述費用為4S店自行收取,且無證據證明賓士對該行為知曉並默許的情況下,個人認為責任方應為4S店,而非賓士公司。」
昨天(4月14日)上午,西安市場監管部門宣布對涉事4S店立案調查,並責成其盡快退車退款。關於事件後續,《財經》新媒體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