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慘案過後,別讓「惡」蔓延。

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加入LINE好友

作者:上海致格律師事務所 包方律師

這幾年,伴隨著網路媒體、自媒體的蓬勃發展,每個人都能簡單地通過手機、電腦,第一時間了解到國內外的新聞。而在新聞媒體的報導中,有關引發眾多死傷的嚴重暴力犯罪,通常會占據新聞的頭條,短時間內引爆社會高度的關注和討論。

就在不到一個月前,紐西蘭發生了一起清真寺槍擊案,槍手在清真寺內隨意掃射民眾並通過社交網站直播,最終導致50人死亡、50人受傷。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國內已經有槍手掃射的現場視頻文件在微信內傳播,我們幾乎是同時知曉了這起駭人聽聞的犯罪新聞。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紐西蘭克賴斯特徹奇法院下令,紐西蘭槍擊案的澳大利亞籍被告塔蘭特,將接受精神狀態評估。4月5日,通過視訊連線方式,塔蘭特面對指控和聆訊過程,面無表情,法官在簡短聆訊後下令塔蘭特接收精神狀態評估,由兩名醫生判斷他是否有能力接受審訊或精神失常。

據悉,塔蘭特在3月16日第一次出庭後,解雇了一名法院指定的律師,這引起外界擔心他要利用在庭上自我辯護的機會宣揚其想法。然而,他5日出庭時有兩名奧克蘭代表律師出庭。

法官禁止記者在訴訟過程中拍照或錄像,並重申現有裁決,即媒體在使用塔蘭特上一次出庭期間所拍攝的照片時,不能清楚地顯示其樣貌。法官還下令,不得公開傷者的名字,以免妨礙他們康復,也禁止公開檢察官遞交的一份摘要,理由是當中有敏感信息。

以上的這一則新聞報導,很符合簡明扼要、言簡意賅的要求:

犯罪嫌疑人面對聆訊時「面無表情」;

法官「要求評估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狀態」;

「犯罪嫌疑人的兩名律師出庭」;

法官「裁決不得清晰顯示犯罪嫌疑人的樣貌」、「不得公開傷者名字」;

這一兩百個字的敘述發布在媒體上,完全可以想見鍵盤俠們對犯罪嫌疑人、法官、律師、媒體的抨擊了這種冷血殺人魔就應該立即槍斃;法官還想幫著殺人犯簡直是敗類;無恥律師為賺錢幫殺人犯辯護;媒體為了搶收視率不擇手段沒有職業道德……

新聞的客觀簡潔所帶來的副作用就是,令讀新聞的人常常忘記,在這些文字陳述的事實背後,所隱藏的引發慘案發生的種種複雜因素,以及所有當事人和他們身邊人因為慘案而經歷的痛苦艱辛。


前兩周開始,台灣開始播出一部名為《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劇集。在大陸沒有任何宣傳和推廣的情況下,在新浪微博等平台上卻好評如潮,目前在豆瓣上的評分甚至達到了9.3分。

《我們與惡的距離》:慘案過後,別讓“惡”蔓延。

故事從一場「無差別殺人案」發生的兩年後開始講起。兩年前,被告人李曉明在戲院隨機槍殺民眾,造成了9死21傷的慘劇,其在被審理過程中拒絕進行精神鑒定,被判死刑並正等待執行。

《我們與惡的距離》:慘案過後,別讓“惡”蔓延。

(劇中李曉明被判決死刑的新聞報導)

對民眾而言,案件依法判決、罪犯伏法,社會的公平正義就得到了維護,一切就都恢復如初。但從李曉明扣動扳機的那一瞬間起,因為孩子罹難瀕臨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因為幫罪犯辯護而受盡輿論譴責的律師,因為直系親屬殺人而被公眾驅逐的罪犯家屬,以及同類被懷疑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他們的生活可謂天塌地陷,不復當初。電視劇即從李曉明依法被判處死刑開始,將關注點放在慘案對各方造成的影響和創傷。

新聞台總編輯宋喬安在工作中雷厲風行、不近人情,對待自己的丈夫和女兒也是冰冷刻板,導致自己的職場和家庭都處於危機狀態。但究其原因,正是因為兩年前她沒能在戲院里救出自己的兒子,並且在其後拒絕正視和解決內心的巨大創傷,而被不斷累積的悲痛和負罪感深深折磨。

宋喬安主管的新聞團隊中,李大芝是新進的實習編輯,她對編輯工作的熱情和能力,令宋喬安將寶貴的工作機會給了她,可她卻因為「害怕長官會對她失望」而提出辭呈——因為她就是李曉明的親妹妹,那個令宋喬安失去兒子的兇手的親人。父母因為出面道歉而成為公眾的眾矢之的,被受害者的親屬和廣大民眾謾罵指責,不得不拋棄原有的安穩生活而逃避到偏遠村莊生活。為了不讓女兒也被毀掉一生,母親為她更改了姓名,「李大芝」成為了父母「因車禍死亡」、孤身一人的可憐人。

《我們與惡的距離》:慘案過後,別讓“惡”蔓延。

(李曉明的父母當中下跪向公眾和受害者家屬謝罪,被媒體逼問)

作為李曉明的辯護人,王赦律師在終審判決後仍沒有放棄,他正在努力推動對李曉明的精神狀態作出鑒定,並努力調查和了解導致李曉明犯下罪案的真正原因——對他而言,面對已經發生的慘案,除了令個案依法得到審判外,解決傷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後跟預防。但在外界看來,王赦所謂的「善後與預防」就是在為罪犯「洗白」,就是李曉明的幫兇,就是喪盡天良為虎作倀。王赦因此被受害者家屬潑糞、被自己的妻子不理解。

李大芝一個人租住在應思悅家里,應思悅堅強善良、樂觀開朗,一直安慰和照顧著李大芝。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因為弟弟應思聰突發思覺失調症(即精神分裂)、闖入幼兒園「迫使」小朋友配合拍攝電影而涉嫌犯罪(影射著李曉明可能的犯罪時的精神狀態),且病情迅速惡化而陷入了混亂和困境。她和兩年前的李大芝一樣,對於自己突然成為「施害者」的家屬而方寸大亂,因為整個社會對於精神疾病罹患者的恐懼和反感,後續她還會面對如何照顧和安置弟弟,以及自己的生活在被打亂後如何繼續的多重難題。

劇集的這些視角,盡管並沒有太多新意(不少國外電影、劇集中已經做過嘗試和演繹),但對於亞洲社會和族群而言,能夠在一部電視劇里討論和思考懲治罪犯之外的「善後和預防」問題,是值得觀眾關注和讚賞的。

它的劇情簡介寫道:

【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有標準答案嗎?】

這是由一場無差別殺人事件,延伸出的幾個家庭間,不同立場、不同參與者的故事……

  • 因孩子罹難瀕臨破碎的受害者家庭
  • 兒子殺人於是避逃人群的加害者家庭
  • 幫死刑犯辯護而受盡譴責的法扶律師
  • 弟弟患病帶給姐姐人生課題的家庭

這是一個,可能發生在【我們】每個人身邊的故事。當事件發生,我們會選擇如何面對?

劇集在3月底時更新到第3、4集。有觀眾認為這兩集的劇情推進速度有些慢,但我覺得這兩集恰恰是將編劇想要講出來讓大家思考的問題,用生動的場景展開在觀眾眼前。

兩個母親的困局

李曉明的母親,在面對王赦要求她幫忙探究兒子犯罪的背後原因時,哭泣著說出自己內心的困惑:

「我一直在想,到底是哪里我把小孩教壞了。我們家在面攤後面,小孩喜歡躲在自己房間,那媽媽要管嗎,不是說要給孩子獨立自我成長的空間嗎。說(因為)他爸爸喝酒,他喝酒也就是在處理街坊鄰居的事情,去爭取大家應有的福利。是我們太自私、太忙,都沒時間跟小孩講話聊天,才會教出這樣的變態殺人魔嗎?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個二十年去養一個殺人犯。」

《我們與惡的距離》:慘案過後,別讓“惡”蔓延。

而對宋喬安而言,自己的兒子天彥在兩年前被李曉明奪走了生命,任她平常再如何理智,也不可能去原諒李曉明和他的家人:

「真相永遠就只會怪我們的社會體制出了問題。挪威的社會福利這麼好,還不是出了隨機殺人犯。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我們的教育體制,永遠控制不了那些加害者。如果殺人犯跟他們的家人都不用負任何責任,我天彥又算什麼?」

《我們與惡的距離》:慘案過後,別讓“惡”蔓延。

一位母親,因為兒子犯下的罪行而被千人唾萬人罵,整日戴著口罩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和整日酗酒不敢面對現實的丈夫一起,龜縮在一個偏遠的小漁村。為了讓女兒能回歸正常的生活,她改了女兒的名字,讓女兒對外說自己已經死了;為了見兒子她一次次跑去看守所,但兒子一直都拒絕與她見面。她不明白,她像別的母親一樣撫養兒子,為什麼兒子突然有一天就拿起槍殺害了這麼多人?沒有一個父母想用二十年的心血去養大一個殺人犯,她也不想的,為什麼有一天當她跪下向所有人謝罪的時候,還有這麼多人質問她,她是不是應該為兒子的罪責承擔責任?

另一位母親,本來擁有完美的家庭,丈夫、大兒子和小女兒陪在她身邊,歲月靜好。有一天,她帶著兒子去戲院看電影,就在她走出影廳接聽電話、喝半杯咖啡的時間里,她的兒子就被一個持槍的兇犯射殺。她恨兇犯,更恨自己,為什麼當時她沒有拒接電話,為什麼她沒有接聽完電話立即回來而多喝了半杯咖啡?若她當時在兒子身邊,或許兒子就不會死,或許她就能陪著兒子一起死,不用再茍延殘喘地變成冷漠、強硬,對身邊人沒有溫情的樣子。一個人靠著喝酒麻痹自己的時候,她知道如今的她正傷害著身邊的家人、同事,她也不想變成這樣。但她就是不能放下心結,對於殺人犯和他的家人,如果他們不用負責任,那麼她的兒子、她的家庭、她的人生,所有的失去和崩潰,難道都是她活該?

兩位母親遭遇的困局,並非只是存在於電視劇里的虛擬劇情,而是現實中存在的難題。對於被害人的家屬而言,失去至親至愛可謂痛徹心扉,隨之而來的仇恨、後悔、自責會持續折磨著他們,在缺乏應有的心理乃至精神層面的治療的情形下,很多人會出現越來越嚴重的心理、精神問題,進而可能導致家庭關係、個人生活的混亂和崩潰,極端者還可能引發「以血償血以命抵命」的衍生悲劇。

相較被害人的家屬,罪犯的家屬更多地被與罪犯劃上等號,輿論對於他們向來缺乏溫情和憐憫。當他們代表罪犯謝罪時,更多的人會質問和指責,認為他們的謝罪毫無意義,只是為了博取同情和減少負罪感;若他們不作表態,則更會有狂風驟雨般地譴責、謾罵施加在他們身上,對他們甚至有著「不死不休」的惡意。鮮少有人想到,這些罪犯的家屬盡管自己沒有犯過罪,但他們的生活也被打擊和毀滅,自此以後再無法回歸正常狀態。這樣的家庭,因為缺乏外界的平等對待,並長期處於壓抑、逃避的狀態,其成員更容易產生對社會不滿的負面心理,進而成為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免死‘精’牌」的困局

劇集一開始,王赦作為李曉明的辯護律師,就希望申請法院對李曉明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他代理的之後兩個刑事案件中。在每一集的劇集開頭,都有一則類似新聞報導的內容,再展示網友對新聞報導的評論,其中有一條令我記憶深刻——我也想要這樣的「免死’精’牌」。

對於精神病人在刑法上的「特殊待遇「,輿論的質疑甚至反對由來已久。這種爭議不僅出現在某一個國家或地區,還成為了一個普遍存在的、容易引起對法院判決不滿的重要因素。

刑法上對於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有如下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前述第一種情況,精神病人處於不能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作用和後果,也不能根據這種認識而自覺地選擇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即不能對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進行辨認和控制,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前述第二種情況,在精神病人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其具備對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前述第三種情況,精神病人在發病時並未完全喪失辨別和控制行為的能力的,具備一定程度的刑事責任能力。通過鑒定,在認定精神病人行為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後,就可以依法對其進行判決。

刑法上對於精神病人行為時不同狀態的區別規定,其基於刑法上要求行為人具備「辨認和控制行為」的能力,保證特殊主體不因為「自己無法認識、控制和支配」的行為而受到刑事處罰。但對於犯罪時行為人是否處在精神病發病時的狀態,究竟能否真實、客觀和科學地作出鑒定的問題,一直以來都令公眾疑竇叢生、難以信服。這種疑惑,不僅是因為公眾對精神病及精神病鑒定的不了解,還因為該等鑒定本身存在的客觀依據較少主觀判斷較多的特性。加之在過去,的確有個別鑒定機構出於不法目的,做出過有問題的鑒定結論,導致社會大眾對於此類鑒定結論缺乏信任基礎,甚至將「精神病狀態的鑒定」比喻為「免死‘精’牌」,這一點也成為困擾相關案件判決公信力的頑症。


當李曉明拿起槍向無辜的戲院公眾開槍的時候,無論基於什麼緣由,這世上最大的惡已經發生,因為數十條生命因他而逝;

當受害者家屬因為失去至愛的痛,而無所顧忌地傷害關心、照顧他的家人朋友時,惡就開始蔓延,因為他們再也無法平靜快樂;

當罪犯的家屬因為被整個世界唾棄和指責而無法繼續生存、生活,惡就開始膨脹,因為他們會因為失去平等和尊嚴而放棄自己或報復社會;

當媒體不願考慮社會責任而只求收視率、點擊率,片面報導甚至誤導公眾的認知,惡就開始籠罩,因為從這一刻開始當事人再難有說明和解釋的機會;

當不負責任的鍵盤俠在網路上大放厥詞惡意引導,令公眾喪失自己獨立思考的機會,惡就開始爆炸,因為輿論的洪流將會湮滅客觀、冷靜的聲音。

正如編劇呂蒔媛借角色之口所說,面對已經發生的慘案,除了令個案得到依法審判外,解決傷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後跟預防。我們與惡的距離,或許只有通過這樣的方式,才能漸行漸遠。

最後,推薦還沒有看過這部劇集的朋友在閒暇時看一看。正在追劇的我,期待它虎頭虎尾。

About 尋夢園
尋夢園是台灣最大的聊天室及交友社群網站。 致力於發展能夠讓會員們彼此互動、盡情分享自我的平台。 擁有數百間不同的聊天室 ,讓您隨時隨地都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