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沒有秘密的你》最近火熱上映,小編也點開看了一點兒,驚喜的發現,竟然跟法律還挺有關係。那麼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下面小編就跟大家來聊聊三個場景中小編都看出了點什麼。
1
第一個場景
一出場,就是一場車禍。大貨車撞上了江夏父親開的小汽車,造成江夏父親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是交通肇事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交通肇事死亡1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責任的認定由交警部門進行認定,認定的人員、程序、方式等均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要結合事故現場勘查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各類證據。
所以,當大貨車司機被認定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以上時,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江夏父親死亡的行為,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劇中還有一個情節,在江夏父親懇求大貨車司機救助江夏時,大貨車司機為了逃避責任,想要殺害江夏,並且舉起了作案工具,而後因為警察的到來沒有實施成功。
這個時候,司機已經起了殺人的犯意,並且已經著手實施,江夏的生命安全已經受到了緊迫的威脅,但由於司機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所以這個行為可以被認定是故意殺人罪未遂。
2
第二個場景
是林星然和被告律師(張紹剛飾演)在法院打一個民事官司,雖然沒交代的特別清楚,但主要是情侶分手鬧的矛盾,原告(男方)向被告(女方)索要精神損失費一百萬,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提到了侵害名譽權、言論自由、合同法、侮辱誹謗行為、贈與關係等。
那麼,我們就簡單聊一下兩個問題:
1、情侶分手能索要精神損失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也就是說,不論是不是情侶,只要是個人的人格權利,例如名譽權、肖像權等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的,就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如果情侶分手一方沒有實施損害另一方人格權利等行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就難以得到法院支持。
2、戀愛期間給對方的支出都是贈與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一般情況下,談戀愛期間,男女雙方都會為對方有所付出,例如吃飯買單、送送禮物、發發表示愛意的520一類的紅包,這些一般會被認定為贈與。但是如果是明確表示是借貸、或者有證據能夠證明其支出的金額或者價值已經超出了贈與的意思表示,能夠認定為是借貸的,則不認定是贈與。
3
第三個場景
同學不小心墜樓卻誣告系他人推下樓?
這個問題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很多,那小編就簡單來說說關於偵查的一些知識。
同學墜樓如果是以被他人推下樓報案,如傷情系輕傷以上,那麼就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會以其被故意傷害立案偵查。
偵查需要立即保護現場,由至少二名偵查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提取痕跡、物證,依法扣押相關物證,調取案發現場視頻監控,尋找證人並對證人作筆錄,對被害人作詢問筆錄,調取一切與案件相關聯的證據,查找犯罪嫌疑人。
劇情中,同學墜樓事件已經開庭審理,說明至少過去了一段時間了,有人墜樓也不可能無人報警,報警就會有警察介入,介入就會有偵查行為,過去一段時間了,卻還能在草地上找到煙頭和打火機,不符合常情和規定。而且在墜樓地點附近找到的煙頭和打火機,不經煙頭殘留物的DNA檢驗就推斷是該同學留下的,這個說服力不是很強呀。
雖然這部劇是都市生活片,但涉及了比較多的法律知識,看來要拍一部好的律政劇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呀!接下來,大家繼續看劇啦!
文丨三木
編輯丨大寓
圖丨網路
<第1199期>
轉載請註明:黃埔檢察
黃埔檢察 只做原創
長按二維碼關注我們
入群請加小編微信zhf4013
>我是如何看《沒有秘密的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