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珠夫人》作者開撕國產遊戲劍網三:蹭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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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aurice

  新知產原創,嚴禁抄襲盜用,轉載請聯繫作者

  日前,楊冪主演的《斛珠夫人》原創作者蕭如瑟連發3條微博開撕知名國產武俠遊戲劍網三短視頻劇情抄襲。

  

《斛珠夫人》作者開撕國產遊戲劍網三:蹭爽了嗎? 戲劇 第1張

  

  (圖片來源:微博)

  

《斛珠夫人》作者開撕國產遊戲劍網三:蹭爽了嗎? 戲劇 第2張

  圖源網路,侵刪

  

  涉事視頻是遊戲劍網三雙12活動新外觀的預熱視頻,該視頻虛構了李隆基、高力士、梅妃之間的關係糾葛的內容,講述了梅妃從孤兒到被高力士收留,加入大唐神秘組織——凌雪閣,並遊離在李隆基和高力士之間的故事。

  

《斛珠夫人》作者開撕國產遊戲劍網三:蹭爽了嗎? 戲劇 第3張

  

  (圖片來源:微博)

  

  《斛珠夫人》原創作者蕭如瑟認為,劍網三宣傳視頻的劇情雖與其作品不同,但其中的人物關係與其作品有相似之處,有融梗嫌疑。

  

《斛珠夫人》作者開撕國產遊戲劍網三:蹭爽了嗎? 戲劇 第4張

  

  (圖片來源:微博)

  

  截至目前,雖然劍網三大量玩家站出來質疑蕭如瑟發表的相關言論,但劍網三官方並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關於劇情的基礎:所謂的母題

  

  據傳,江采萍(710年—756年),號梅妃,是唐玄宗寵妃之一。開元年中,唐玄宗遣高力士出使閩越,江采萍被選入宮。唐玄宗愛如至寶,大加寵幸賜東宮正一品皇妃,號梅妃。

  

  梅妃得寵數年後,已到花甲之年的唐玄宗,未免喜新厭舊,招兒媳楊氏為貴妃,不務朝政。梅妃知情後覲見皇帝,贈詩諷刺。楊妃聽聞不悅,多番撒潑陷害,設法將梅妃打入冷宮。

  

  公元756年(天寶十五年),安祿山發動叛亂,唐玄宗落逃沒帶上冷宮中的梅妃,梅妃白綾裹身,投井自盡 。

  

  不過,對於真有梅妃其人其事,學界尚難有定論,包括魯迅在內的學者都以為梅妃人物實乃南北宋人偽作。

  

  這也不難解釋,自宋以來就有對梅妃人物的故事,最早的事跡記載來源於宋代李俊甫編撰的《蒲陽比事》。

  

  不過,該書的記載與史實本來就有出入,正如其舊序所說:李俊甫「上考史記,旁摭紀錄,下至諸家文集,行寶碑碣書尺,悉從采掇詢於老儒,恭之故老,積十餘年心目之勤,厘為七卷」,編成《莆陽比事》一書。」

  

  而相關「史記」,《舊唐書》、《新唐書》對梅妃都沒有記載。如果真如歷史傳言所說,梅妃為玄宗寵妃之一,又被後人譽為帝後妃八大才女之一,那麼相關史書,乃至《資治通鑒》都應該有其故事。

  

  所以,梅妃的故事確實在後來被編撰過,在眾多名家的筆下,梅妃形象確實出現了諸多版本,《斛珠夫人》和劍網三視頻劇情都不是故事的母題,母題早已有之。

  

  關於著作權保護

  

  蕭如瑟認為,梅妃、李隆基、高力士三人的關係並不是劍網三宣傳視頻里的那樣,想要知道這三人的CP關係,還應該看她的小說《斛珠夫人》。也就是說,她覺得劍網三所用的人物形象有抄襲的嫌疑。

  

  先說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條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說白了,《著作權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並不是保護人們在袁隆平爺爺的努力下是否吃得太飽的問題。

  

  現在,《著作權法》的目的我們知道了。那麼,問題來了,這到底保護的是什麼?

  

  

  

  《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即使是晉江文學,那也屬於文字作品,如果具有獨創性,那也應當受到保護。

  

  

  梅妃人物故事,雖然在有宋以來就有許多文人墨客對其進行創作和改編,但母題是不會變的,故事的梗概在口口相傳中還是流傳了下來。

  

  古人的作品因年代久遠,《著作權法》不可能對此進行保護。好的作品就成了優秀的傳統文化,供大家參考、借鑒、改編。所以,《西遊記》、《紅樓夢》等著作被一改再改,屢試不爽。

  

  但是,改編之後,新的作品具有獨創性、連貫性的敘事,就擁有了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蕭如瑟的《斛珠夫人》也是如此,她在對梅妃的歷史故事進行了改編再創作,發揮出了帝旭、方諸、海市三人CP關係,具有獨創性,應當享受著作權權利。

  

  關於人物形象相似

  

  那麼,問題終於還是來了,既然蕭如瑟擁有《斛珠夫人》的著作權,那劍網三宣傳視頻所涉及的相似人物形象是否就一定侵權了呢?

  

  還是那個問題,先看《著作權法》到底保護的什麼。前文說了,小說是屬於文字作品。稍微懂一點兒的人就知道,《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

  

  人物形象,除非是塑造了典型,往往顯得大眾化。而人物之間的關係更是顯得微妙。

  

  

  梅妃故事中,梅妃被高力士選入宮中,梅妃與玄宗相愛,又被玄宗拋棄,劍網三宣傳視頻的人物關係卻是:梅妃為高力士救起——高讓其加入機密組織——高撫養其長大——侍奉玄宗——安史之亂受困——又為高力士所救,劇情隱約透露出梅妃遊離在玄宗和高力士之間說不清的服從與曖昧關係。

  

  而《斛珠夫人》的人物關係為:少女海市父母亡故——求助大徵朝第一權臣方諸——為其收養——女扮男裝——成為帝旭護衛——與帝旭產生感情——大徵朝動亂——維護和平;故事圍繞海市與方諸的「父女戀」、海市與帝旭之間的感情糾葛進行。

  

  從劇情和人物關係來看,劍網三宣傳視頻與《斛珠夫人》卻有相似之處,但要說是抄襲,還不太負責任,因為兩者都是對梅妃故事母題的借鑒和發揮。

  

  

  即使是兩者之間的關係,雖有相似之處,但各自有自己的世界觀。《斛珠夫人》劇情雖然已經更加成熟,但還是在玄宗朝安史之亂的世界觀框架之下,而劍網三整個遊戲的世界觀都是建立在這一歷史故事上的。

  

  所以,他們之間有相似的地方,那一點兒都不稀奇。但更多的是,兩者都有不同程度的獨創。

  

  至於,人物形象和關係的相似,是屬於借鑒還是抄襲。這個問題可以參考之前金庸先生訴江南《此間少年》人物抄襲《射雕英雄傳》一案。

  

  江南《此間少年》人物採用:郭靖、黃蓉、歐陽克等名稱,劇情也涉及到三人感情糾葛,人物形象和劇情都與《射雕》有很多相似之處。

  

  但最後,法院判了江南不侵權。理由是:合理範圍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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