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談戀愛,法律允許嗎?∣帶著《民法典》看《以家人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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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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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家庭變故,三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成為了彼此新的家人。他們一起長大、共同扶持,他們渴望被愛,又害怕失去。在不同關係的愛與被愛中,他們以家人之名相互治愈,最終成為了更好的自己。

  

以「家人」之名談戀愛,法律允許嗎?∣帶著《民法典》看《以家人之名》 戲劇 第1張

  

  這是熱播劇《以家人之名》講述的故事

  成為家人

  到底有哪些必不可少的法律知識

  《民法典》對此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我從小管你叫「爸爸」

  法律上卻不是你的兒子?

  民法典如何規定收養關係

  

以「家人」之名談戀愛,法律允許嗎?∣帶著《民法典》看《以家人之名》 戲劇 第2張

  本劇中,男主之一的賀子秋慘遭雙親的雙重遺棄,賀子秋對李海潮的親昵仿佛與生俱來,一聲「爸」融化李海潮的心,也讓李海潮決定領養賀子秋,以家人之名共同生活。但是,根據劇情的需要,當時並沒有辦理收養手續,那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李海潮和賀子秋之間的收養關係是否成立?

  

  首先,賀子秋是否滿足《民法典》中的被收養條件?

  

  《民法典》第1093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本劇中,賀子秋慘遭雙親遺棄,屬於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符合被收養的條件。

  其次,李海潮具備收養人的條件嗎?

  

  《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劇中,李海潮只有一名子女李尖尖,他生性善良、有責任、有擔當,也有一定經濟能力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同時劇情中未提到其患有疾病或存在違法記錄,按照劇情分析李海潮在收養時的年紀已經滿三十周歲。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李海潮具備收養人條件。

  再次,李海潮和賀子秋之間的收養符合收養程序嗎?

  

  《民法典》第110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只有履行了法定登記程序,收養才能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事實收養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的,收養關係不成立。根據本條的規定,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本劇中,雖然李海潮和賀子秋以家人之名生活在一起,但是由於當時沒有向民政部門申請收養並履行收養登記程序,兩人的關係僅為事實收養,兩人之間未履行收養程序,根據《民法典》規定,李海潮與賀子秋不構成法律上的收養關係。

  

  我把你當哥哥

  你卻要和我結婚

  《民法典》是否禁止擬制血親結婚

  

以「家人」之名談戀愛,法律允許嗎?∣帶著《民法典》看《以家人之名》 戲劇 第3張

  

本劇中,女主李尖尖有兩個哥哥。一位是凌霄,住在李尖尖樓上鄰居家的孩子,李尖尖叫他哥;一位是賀子秋,是李尖尖爸爸領養的孩子,住在尖尖家,是她的小哥。兩個哥哥幾乎在同一時間向李尖尖表白,上演了「我把你當哥哥,你卻要和我結婚」的戲碼。對此,女主李尖尖和大哥凌霄都明確表態,賀子秋和李尖尖兩個人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在一個家庭長大,他們不能結婚。

上面,我們已經分析了,賀子秋和李海潮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未成立法律上的收養關係,那麼如果兩人履行了收養程序,成為了法律上的收養關係,賀子秋和李尖尖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又能否結婚呢?

親屬按照有無血緣關係可分為血親和擬制血親兩大類。擬制血親,通俗來講,就是沒有血緣關係但具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與血親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關係。擬制血親在實踐中主要包括直系擬制血親和旁系擬制血親兩大類,直系擬制血親主要包括繼父母與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旁系擬制血親則主要包括養父母的親生子女與養子女以及繼父母的親生子女與繼子女等。本劇中,賀子秋與李尖尖即為擬制旁系血親。

《民法典》第1048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1111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民法典》第1111條隻規定了擬制直系血親適用直系血親的規定,擬制旁系血親暫無法律明確規定。根據最高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的解釋,「由於擬制旁系血親在生物學上並無血緣關係,不會帶來生育學上的問題,也不會導致親屬關係的混亂,根據私法‘法無明文禁止即允許’的原則,三代以內擬制旁系血親是可以結婚的。」

本劇中,賀子秋與李尖尖屬於三代以內擬制旁系血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兩人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范疇,是可以結婚的。

  斷絕母子關係後

  我沒有義務養你

  《民法典》如何規定贍養問題

  

以「家人」之名談戀愛,法律允許嗎?∣帶著《民法典》看《以家人之名》 戲劇 第4張

  

劇中賀子秋是被母親賀梅遺棄的孩子,賀子秋面對失而復得的母親他想做個「了斷」,賀子秋說:「從前你沒有養我,將來我也不養你」,母親也同意了這個了斷,並說不需要賀子秋養老。那麼,賀子秋真的可以不贍養他的親生母親賀梅嗎?《民法典》對此又如何規定呢?

《民法典》第26條第2款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1067條第2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力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這說明,贍養義務為法定義務,不因約定而免除。中華民族有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文化,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所謂義務,就是強制性的,必須履行,除非子女自己完全喪失贍養能力,否則,贍養義務不得免除。

本劇中,雖然賀子秋和母親對於贍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但由於贍養義務是法定的,不以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為條件,因此,賀子秋並不能因為雙方的「了斷」而免除對母親賀梅的贍養義務。

>以「傢人」之名談戀愛,法律允許嗎?∣帶著《民法典》看《以傢人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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