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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孫鑫鑫 解晨曦 記者 王曉宇)建立虛假還款平臺,冒充小額網貸「催收」人員,以受貸款平臺委托催帳的名義實施詐騙,短短3個月,騙取500餘人共計260餘萬元。最近,經連雲港市贛榆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由33人組成的犯罪集團詐騙案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
軟暴力催收,「不還款就曝光你的通訊錄」
2020年3月的一天,家住重慶的周女士接到了一個催收電話,對方聲稱是受委托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要求她抓緊時間還貸款,並威脅不還款就曝光她通訊錄。
心存疑惑的周女士加了對方微信後,使用自己的手機號登錄了對方發來的網貸平臺鏈接,發現自己有一筆借錢金額3000元,逾期費498元的貸款未還,因為周女士曾在多個網貸平臺借錢,自己也記不清楚是否有這筆借錢未還,便信以為真,按照對方的要求通過該平臺進行了還款操作。事後,周女士一直未收到還款憑證,也無法聯繫上對方,才發覺受騙,立即報案。同年3月17日,連雲港市贛榆區警察局接警察部線索,稱該區有人實施詐騙。經過近一個半月的縝密偵查,警方順藤摸瓜,挖出了一個以劉某為首的網路詐騙團夥。
快速擴張,把冒牌催收做成黑產業
「因為此前我在外地做過催收貸款的工作,有些經驗,覺得自己帶人幹能賺得更多,就帶人冒充網貸平臺委托的催收人員進行詐騙。」歸案後的劉某說。
2020年2月,劉某開始聯繫購買網貸人員個人資訊、私人制作的網路查詢平臺、外地黑卡和微信號等,同時聯繫租用場地,物色發展成員,逐漸形成以劉某為首,以陳某、王某等7人為核心成員,以蘇某、董某等20餘人為主要成員的詐騙犯罪集團。
同年3月初,劉某開始把買來的網貸人員資訊提供給下設的6個組長,由各組組員冒充催款公司人員,採用發資訊、撥打電話、微信聯繫等方式聯繫被害人。取得被害人信任後,他們通過微信發送虛假還款網站鏈接,騙被害人進行銀行轉帳。隨後,劉某安排取款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取現。就這樣,不到3個月,該詐騙集團共騙取500餘名被害人共計260餘萬元。
因該案涉案人員眾多、被害人遍布全國,取證難度大,2020年4月7日,贛榆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對案件從資金去向、電子數據提取等方面提出偵查建議,引導警察機關不斷完善證據,補強證據鏈條。
△檢察官問詢嫌疑人進行辦案
鎖定犯罪,33名被告人退贓退賠120萬元
2020年6月30日,該案被移送贛榆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劉某等人為實施詐騙行為而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該集團內部共分4個層級,以劉某為首,下設組長,組長下設小組長,組內各成員又相互搭檔,且每個小組組內詐騙數額不等,單純以在集團內的職務或是詐騙數額來區分主從犯,均有一定的片面性。
為此,承辦檢察官將擔任的集團職務和涉案金額綜合考慮。劉某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所犯全部罪行進行處罰;陳某等6人作為組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按照其參與、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其餘2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根據其各自以及同案犯的供述、帳本、微信記錄等相互印證,最終計算出各自的犯罪數額。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向被告人告知訴訟權利並多次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幹規定後,該案33名被告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時,檢察機關將退贓退賠情況作為提出量刑建議的參考依據,鼓勵被告人主動退贓退賠。截至目前,被告人共主動退贓退賠近120萬元。
2020年7月31日,贛榆區檢察院對劉某等33人涉嫌詐騙案依法提起公訴。
最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劉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主犯陳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年,各並處7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罰。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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