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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也會有很多人不認同張小敬的選擇,看一看張小敬走出地下城後昔日部下與他拱手絕交就可以知道這一點。是世人眼光短淺、心胸狹隘,不能理解張小敬壯士斷腕的苦心孤詣嗎?不盡然。在他們看來,背叛就是背叛,不會因目的的正確而變得高尚。且不論犧牲了小乙是否一定就能拯救長安百姓,也不論在當時的情境下除了犧牲小乙是否還會有其他的替代性方案,單就把小乙的命和長安幾十萬百姓的命相比較一事來說,就透著幾分荒唐。
《長安十二時辰》 (IC photo/圖)
孟子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孟子·告子上》),說明選擇的普遍性。古語又雲:「良禽擇木而棲,良臣擇主而事」,說明選擇的重要性。今天的人們,更是要經常性地面對各種各樣的選擇,小到晚飯在哪吃、約哪些人,大到幼兒園擇園和高考填報志願,以及婚戀中對愛我的人和我愛的人的取舍。這些選擇都可能帶給人們苦惱和困惑。當然,最為艱難的選擇莫過於「馬子和媽媽同時落水,先救哪一個」的兩難抉擇。一言以蔽之,選擇無可回避。人生就是由大大小小的選擇題連綴而成的一張試卷,沒有選擇,不成人生。
熱播劇《長安十二時辰》中,每一個人物都做出了他們的選擇。李必選擇相信張小敬,為此,他賭上了身家性命。冷血無情的女殺手魚腸不無幽怨地對張小敬說「你們男人總是選做事,卻不選女人」,無疑擊中了性別關係緊張的痛點。從這個角度來看,這部劇其實講述了一個關於選擇的故事。當然,給觀眾留下最深刻印象的莫過於主人公張小敬的選擇。
「長安第一死囚」張小敬臨危受命,擔負起了拯救長安百姓的重任。為追查恐怖分子龍波的線索,張小敬進入長安地下城,地下城主葛老要張小敬用一個名字跟他交換情報。原來,當年張小敬任萬年縣不良帥時,安插了不少「暗樁」在葛老的地下城,葛老為此深惡痛絕,發誓一定要把「暗樁」挖出來。張小敬思忖再三,做出了他一生中最為艱難的一個選擇,忍痛說出了「暗樁」小乙的名字。小乙慷慨赴死,令人肅然起敬。「五尊閻羅」親手射殺昔日親密的戰友,喚起觀眾虐心般的悲壯之感。無疑,從創作方的意圖來看,張小敬的選擇沒有錯,從觀眾的反響來看,似乎也能證明這一點。可是,張小敬出賣「暗樁」真的對嗎?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還在張小敬猶豫不決的時候,一旁的公家人姚汝能一再提醒張小敬「別選錯」,出賣「暗樁」違反唐律,是要處斬刑的。很明顯,這是一種規範評價。張小敬違反了唐律哪一條?劇中沒有明確交待。張小敬的行為類似於當代刑法中的泄露國家機密罪,與之對應的,唐律《職制》篇有「漏泄大事」條:「諸漏泄大事應密者,絞;非大事應密者,徒一年半。」何為「大事」?唐律中解釋:「謂潛謀討襲及收捕謀叛之類。」「暗樁」的身份信息算不算「大事」,自然有一定的解釋餘地,即便不算「大事」,也應該屬於「非大事應密者」。這樣來看,張小敬泄露小乙身份,至少是徒一年半的刑罰,便是定個絞刑,似乎也不過分。電視劇改作斬刑,可看作文藝作品適當的發揮。當然,如果再考慮到人是張小敬殺的,應該還要數罪並罰。
張小敬不聽姚汝能的勸,他的行動理由很簡單:「今天什麼事情也沒有長安幾十萬人性命重要。」這是典型的舍小家為大家的思路,在法理上叫作緊急避險。依當代規範刑法學的定義,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在現代刑法學視域下,緊急避險可以阻卻行為的違法性。然而遺憾的是,在唐代,律典中並沒有關於緊急避險的一般規定,因而張小敬行為不能被除罪。
當然,對於已經被定了死罪的張小敬而言,他並不在乎再多背負一個罪名。不過,他應該會在意世人對他的道義評價。法律與道德,關係異常複雜。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反之,不合法未見得不合理。所以有必要追問,張小敬的選擇在道義上是否正當?
對這個問題,不同的人給出的答案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毋庸置疑,一定有很多人對張小敬的選擇抱持一種同情的理解。畢竟,在極致化的戲劇情境中,張小敬似乎沒有更好的選擇,要麼死一個,要麼全都得死,似乎唯一理性的選擇就是前者。《長安十二時辰》原著中,李泌(李必)和張小敬討論過一個問題,假設很多人在一條船上,必須殺一個無辜的人祭獻河神,才能保船上的其他人平安,那麼要不要殺掉這個無辜的人。兩個人的答案都是「要」。這與犧牲小乙以保全長安百姓是一樣的邏輯。說到底,張小敬和李必是同一類人,信奉「兩害相權取其輕」的人生準則,一旦他們認準了一個目標,願意不擇手段、不惜代價。劇中一開始,李必請張小敬出山,張小敬表明立場:「我辦事,不講規矩。」李必回應:「當不講者,不講。」你說他們不講道德嗎?不對,他們有他們的道德觀。在他們心目中,所謂道德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利。張小敬以犧牲小乙為代價,守衛了長安幾十萬百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所得遠遠大於所失,在這個意義上,張小敬的背叛獲得了道德的正當性。吊詭的是,張小敬若真是不擇手段之人,又是憑什麼讓昔日的部下和兄弟以性命相托的?至少,電視劇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說明。
不過,一定也會有很多人不認同張小敬的選擇,看一看張小敬走出地下城後昔日部下與他拱手絕交就可以知道這一點。是世人眼光短淺、心胸狹隘,不能理解張小敬壯士斷腕的苦心孤詣嗎?不盡然。在他們看來,背叛就是背叛,不會因目的的正確而變得高尚。且不論犧牲了小乙是否一定就能拯救長安百姓,也不論在當時的情境下除了犧牲小乙是否還會有其他的替代性方案,單就把小乙的命和長安幾十萬百姓的命相比較一事來說,就透著幾分荒唐。不是說生命無價嗎?又如何能夠比較?即便是在今天的社會,為了多數人的利益是不是就可以無條件地犧牲少數人的利益?對這個問題,中國古代的先賢早有答案。孔子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孟子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孟子·公孫醜上》)楊朱學派更為決絕:「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孟子·盡心上》)很明顯,早期儒家也好,楊朱一派也好,均堅持一種絕對主義的倫理。在他們心中,世間是有鐵律的,不能出賣朋友、不殺無辜之人就是這樣的鐵律。無論處於什麼樣的境地,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目的,這些鐵律都不得違反。
總而言之,張小敬的選擇像一面聚光鏡,將一個極富爭議的哲學難題以激動人心的方式呈現於世人面前。用功利主義的天平去稱量,張小敬無疑是心懷大愛的英雄;用絕對主義倫理這把尺子去丈量,張小敬的選擇卻有虧於道義。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此前張小敬以「不義」之名被論處極刑,起因卻是為亡友報仇的義舉;此番出賣「暗樁」、背叛兄弟,於張小敬的本意,無疑是出於對大仁大義的自然響應,而其行為卻落入了傳統中國人對「不義」的定義。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趙進華
>出賣殺死一人,以救幾十萬人,《長安十二時辰》張小敬的選擇正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