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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台灣拍攝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在大陸收獲了不少關注,這部劇的劇名就已經將劇情想表達的含義展露無遺。《我們與惡的距離》從一個簡單但殘忍的刑事案件開始,故事從受害者家屬,加害者家屬,律師的角度一一展開,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悲劇性事件的背後,卷入旋渦的人們在這個社會下如何艱難的繼續生活。當然,還有一個角度,是一直隱藏在所有主角背後的,那就是公眾,是每一個因為互聯網的出現而切實擁有了發聲權利的人。
故事從一個叫做李曉明的無差別殺人犯開始講起。
兩年前,李曉明帶著槍支闖入一家電影院,無差別的掃射電影院的觀眾,造成了9四21傷的慘劇。而故事的主人公之一,就是在這場災難中死去的小男孩的母親,宋喬安。
宋喬安是一家電視台的新聞部總裁,雷厲風行,能力出眾。但在兒子去世後,變成了一個下屬眼中的「冷血」工作狂。白天瘋狂的忙於工作,以至於一再的錯過女兒的生日,對同事和下屬的苛刻程度已經到了變態的級別,晚上不停的酗酒,拒絕與丈夫或者妹妹討論任何關於兒子的事情,也不敢踏進一步兒子的房間。
而另一邊,當李曉明被捕後,他的父母與妹妹,為了賠償受害者,賣掉了曾經維持生計的面店,為了逃避來自媒體和社會上不斷的謾罵和威脅,一家人選擇了搬離了原來的家,躲藏起來。
李曉明的母親每日戴著口罩推著小車低調的賣早餐維生,而父親則終日酗酒。為了不讓因此事從大學里輟學的妹妹李曉文徹底喪失未來,母親帶著李曉文改名為李大芝,並告訴她:
「家里死了三個人就夠了,以後別人問起,你就說你爸媽出車禍死掉了。」
每每談起李曉明,家人只會覺得他只是一個「喜歡把自己關在房間里的男生」,怎麼也想不明白他為什麼會殺人,當李曉明的律師找到李曉明父母,想提供幫助時,李曉明的媽媽悲痛的說到:
「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個二十年,去養一個殺人犯。」
而這位律師,也有著不為人知的過往。
因為被父母遺棄在福利院,從小吃盡苦頭的他曾經也差點走上了不可挽回的道路,幸運的是,那一天他拉肚子,沒有趕上那趟前去搶劫的「罪惡之車」。
後來,上了那趟車的「兄弟」紛紛被判刑,作為「幸存者」的他突然明白了,不是所有人都有那麼多的選擇,有時候我們能做一個所謂「好人」,只是因為我們足夠幸運,而我們離惡的距離,遠比我們想像的要近。
自從那以後,他立志要為這些大眾眼里的「人渣」做辯護律師,不是為了洗白他們的罪行,而是為了讓世人更好的了解每一樁罪行背後的原因,就像他所說的: 他們是罪人,但不是壞人。
小的時候看電視劇,弄不懂劇情的時候,總喜歡問大人,他們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長大以後,即便明白了生活沒有那麼多非黑即白,但是電視劇里的正派反派還是那麼旗幟鮮明,正義戰勝邪惡的故事也總是那麼讓人們喜愛。
或許是因為人們總喜歡理直氣壯且強而有力的情緒,愛憎分明,喜歡萬事萬物有清晰明了的界線,讓自己可以迅速的找到組織,選擇站隊。
在李曉明式的傷害事件中,媒體的報導總是能迅速的定位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給等在網路那端的公眾一個安慰支持的對象與口誅筆伐的對象。
今年3月份,常德一位網約車司機不幸遇害,兇手是一位19歲的少年,據媒體報導,這位少年患有抑鬱症,在搭乘滴滴車的時候突然情緒崩潰,將司機殺害。
在這則新聞底下,網友的態度基本是一致的:
· 抑鬱症自殺就好了,為什麼要殺別人
· 抑鬱症就能洗白了嗎?
· 為什麼強調19歲,是想減刑嗎?
我們無意評價這些評論的好壞,也相信每一個義憤填膺的打下這些字句的人,是真的希望這種悲劇不要發生的好人。
但事實是,這樣的評論只是情緒刺激下的產物,對事件一點幫助都沒有,甚至是有害的。
一個悲劇發生以後,我們太注重關注這件事本身與結果,我們滿腔憤怒,需要發泄,我們只想用鍵盤讓每一個我們憎惡的「壞人」不得好死,卻對原因漠不關心。
我們說,任何理由都無法讓殺人成為正確的。
是的,傷害已經造成,理由是無法填補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原因是不重要的,恰恰相反,探究原因才是防范類似傷害的最好的方法。
滴滴司機遇害事件里,抑鬱症是理由,家庭教育是理由,這個19歲的少年過去的一切都是理由。
但你們說這是「洗白」,這不重要,你們認為只有死刑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但那往往不是。
法律是用來判斷對錯,懲治惡行的。
但這個世界上發生的所有事,大多沒有對錯,只有悲喜。
布萊恩·史蒂文森是一位公益律師,在與死刑犯相處了許久後,他寫下了《正義的慈悲》一書,其中說到:
「恐懼與憤怒是正義的威脅,它們可以感染一個社會,一個州甚至一個國家,它們會使我們盲目、非理性和危險。
寬恕只有植根於希望和自由意志,才是正義的。當寬恕給予了不值得寬恕的人,它才是最有力量、最開放和最具變革性的。那些不值得寬恕、甚至不追求被寬恕的人,正是同情心最有價值的部分。」
布萊恩所說的「寬恕不值得寬恕的人」,並不是說犯下罪行的人可以不接受懲罰,他所說的「寬恕」,更多的是去了解。
去了解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人,去了解他們的過往,去了解他們的原因,而不僅僅是停止於對他們的憤怒與恐懼。
因為對一次傷害性事件的恐懼與憤怒,在下一次傷害發生時,無濟於事。
布萊恩·史蒂文森
有人會說,那受害者呢?
受害者有一切憎恨,恐懼,不原諒的理由,因為他是受害者。
我們所說的去了解,是對社會,對每一個電腦那端的大眾,是每一個非當事人,卻不願成為下一個當事人的你。
對於受害者個體而言,任何人都沒有要求他去選擇原諒或者了解的權利,他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去厭惡加害者,甚至去希望他不得好死。
而對於受害者,我們要做的,是告訴他你的任何情緒都是正當的,應該的,可理解的,但遠不是拼命的去助長受害者的憤怒與悲痛,去用自己的情緒激化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有一期奇葩說的辯題是:我們終將成為自己討厭的人,不好麼?反方的黃執中講了一個蝙蝠俠的故事,蝙蝠俠是暴力的受害者,這是他成為蝙蝠俠的原因,與所有超級英雄不一樣,他有一個堅持,就是不殺人,黃執中說到:
「在《黑暗騎士》電影里,小丑說,殺了我,因為我要跟你證明,你跟我是一樣的,我們都是躲在面具之下的扭曲者,我們為了達成自己的目的,都不擇手段,只是我不擇手段的是做壞事,你只是不擇手段的在做一件你以為的好事。
我們推崇的不是跟著輪回走的人,我們推崇的,是跳出輪回的人。」
而一次次傷害性事件中,又是誰在用簡單的憤怒與恐懼,完成這個輪回呢。
我們都希望有一天,我們不會在用上帝視角看電視劇的時候,才懂得反思自己的行為,才意識到自己與惡的距離早已為零。
我們也希望有一天,將懲治歸還給法律,將監督歸還給輿論,而不是相反。
我們希望,有一天,我們能正真成為那個跳出惡的輪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