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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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生活中有一種人,他們沒有任何惡意,他們真心實意對待家人,但是最後卻與家人決裂。尤其是一些中年女人,一生為家庭、為丈夫、為孩子而操心滿滿,可是最後卻依舊守不住婚姻。

《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戲劇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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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家人之名》中有幾位媽媽角色,最討人厭的大約就是凌霄媽媽陳婷。

  陳婷不僅一直在干涉兒子的生活,到最後一集自殺未遂,這一點真的是洗不白了。

  一個母親,帶著女兒來看哥哥,然後因為一些家庭瑣事想不開,自己覺得寫張遺書就算交代了。

  可是萬一真的悲劇發生,有沒有想過留下來的女兒,以及兒子和未婚妻怎麼辦?是不是要終生生活在內疚之中?

  在《以家人之名》中,誰最後才是人生贏家,無疑是最開始手握一手爛牌的賀子秋媽媽:賀梅。

《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戲劇 第2張

  賀梅的成功值得每個已婚育女性、離婚女性借鏡。

  賀梅從來不干涉兒子,從來不要求兒子為自己做什麼,甚至寧願被誤會,也不給兒子背負包袱。賀梅全心全意做自己的事業,努力保持顏值,真正做到了事業愛情兩齊全,還收獲了兒子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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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觀眾,尤其是一個中年已婚育女性,令我印象最深刻的,無疑是齊明月的媽媽金玉香。為什麼呢?

  首先,在學習和事業上為女兒鋪路。

  齊明月讀中學的時候是個乖乖女,家裡條件還不錯,金玉香在學習上嚴格要求女兒。雖然有些做法有點極端,但是不能否認她的出發點是好的。

  就拿現實來說,有幾個中年媽媽會認真的在女兒讀高中的時候管教一切呢?因為很多媽媽認為,孩子已經長大了,她們沒有辦法管了,還不如自己吃吃喝喝、打打牌、跳跳舞。

  齊明月高考失利後,金玉香建議女兒讀本地大學。這條建議有好有壞,但是作為觀眾和過來人,齊母這個建議真的很適合女兒。

  齊明月為人單純,在本地工作借助父母的人脈關係,或許會過得比較不錯。

  後來齊母建議女兒考公務員,還給女兒準備了參考資料,很多觀眾就罵齊母,覺得她太干涉女兒了。

  然而但凡是年齡過了四十歲的已婚育女性,都會覺得齊明月最好聽親媽的話。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在北上廣深脫穎而出,更多的人都是普普通通、平平凡凡,或許公務員真的是個不錯的選擇。

  作為齊母,她願意為女兒考慮到這一點、做到這一點,真的非常難得了。

《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戲劇 第3張

  其次,在生活上為女兒打算。

  金玉香為什麼會離婚?

  事情的導火索就是金玉香要為女兒買房子,認為是女兒的婚前財產。

  這一點很多人又看不慣了,覺得齊母真的匪夷所思,房價就是被她這樣的人抬起來的。不過作為觀眾,我並不覺得金玉香有什麼錯,相反覺得她做的對。

  因為她真的是為女兒的未來在考慮,萬一女兒不結婚呢?難道要一輩子和父母一起住?倒還不如趁著年輕,有套房子握在手裡,今後也能有個小窩。

  齊明月大學畢業後出來工作就租房住,金玉香也通情達理的同意了,還經常為女兒打掃房間,帶點飯菜什麼的。

  或許這又有槽點了,認為在干涉齊明月,但是我卻覺得金玉香真的是盡職盡責的對女兒了。

《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戲劇 第4張

  最後,離婚後也沒有影響女兒的生活,獨自承受。

  雖然離婚的有點突然,也很崩潰,畢竟聽了自己一輩子的話的丈夫就成了前夫了。

  但是金玉香還是挺堅強的,哭過之後繼續生活,該關心女兒還是關心女兒,該看女兒還是去女兒的出租屋看女兒,從來沒有變過。

  其實齊明月知道,自己的媽媽遭受了巨大打擊,畢竟金玉香是將丈夫和女兒當做事業來經營的。而今,事業被摧毀,還是二十多年的基業,能不被打擊嗎?況且金玉香是個非常要強、要面子的人。

  可是也不能為了離婚而要死要活吧,在這一點來說,金玉香和陳婷還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她不給女兒增添心理負擔,獨自承受所有,繼續笑笑的對待生活和女兒。

《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戲劇 第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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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玉香離婚給了我們哪些啟示呢?

  第一,不能把所有希望都放在丈夫和孩子身上,要把絕大多數的精力放在自己身上。

  這一點還是唐燦先感悟到的道理,不得不說,唐燦真的是一個很通透的女生。

  金玉香所有的事情都沒有做錯,最大的錯是,將自己的希望放在丈夫和孩子身上,她希望丈夫成功女兒優秀,她希望女兒今後能夠過上比較不錯的生活。

  這一點她真的不如賀梅,賀梅就屬於「我不管別人怎麼看我,我隻過我的,把自己的生活過好就行。」

  金玉香想要給女兒買房子,有錯嗎?沒有錯!若是賀梅根本不需要和任何人商量,她想買就買,今後還不是孩子的房子嗎?

  所以確切的說,金玉香的期盼超過個人能力,所以她想借助丈夫和女兒的能力,但是遇到兩個不配合的合作夥伴,於是計劃就實施不下去了。她若是自己有能力、有經濟實力,就自己買房,誰還能去干涉她呢?

《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戲劇 第6張

  第二,對待家庭不能太過於犧牲自我,要讓丈夫也擔負相應責任和義務。

  通過不多的鏡頭能夠看出,金玉香在家裡是鬍子眉毛一把抓,什麼事都要管。財政大權要管,家務活計要管,孩子前途要管,挺忙挺累的。

  但是金玉香不覺得辛苦,因為這是她的個人事業。

  她的思想很簡單,把家庭當做事業來經營,可是問題是,丈夫沒有同樣的覺悟。於是兩人日漸有了矛盾,直到最後再也談不下去、合作不下去而離婚了。

  其實真的沒有必要這麼辛苦這麼累,該是丈夫要承擔的就要承擔,該是丈夫要操心的就要他操心。

  只有付出過、努力過、沒有效果過,丈夫才會知道一個女人的艱難,才會知道一個家庭的艱難。

  同樣道理,也非常適合對待孩子。你看,齊明月自從父母離婚後就長大了很多,也壓抑了很多。隨著年齡的增長,她會漸漸明白齊母對她的真心實意。

《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戲劇 第7張

  第三,自己想做什麼事就自己去做,別擅自為丈夫和孩子做決定。

  既然最後鬧掰是因為房子,那就說說金玉香的不當之處,亦或是做的太過於激進之處。

  她的出發點雖然好,但是太過於強勢,用命令式的方式決定家中的每一件事情。

  其實作為活得通透的中年女人來說,最要緊的不是丈夫和孩子對她的服從,最要緊的應該是「自己想做什麼自己去做」。

  金玉香為著女兒操心事業和房子,齊明月有過感恩了嗎?她隻覺得親媽多事。

  所以想買房子自己去買,只要有本事有錢,想考公務員自己去考,雖然齊母已經過了考試的年紀了。

  總之,不要把自己對人生的期盼,強加於家人的身上,擅自為家庭成員做決定。

《以家人之名》:金玉香離婚,給所有已婚女性三個啟示 戲劇 第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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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的最後作為觀眾,我想說齊明月媽媽已經做的太多了,唯一的不好就是她管得太多了,為家庭犧牲奉獻太多了,所以她離婚時非常崩潰。

  明明所有精力和心血都放在家庭身上,怎麼就得不到支持和回應呢?

  其實這就好比當媽的說一句「我是為你好」,但孩子會很奇怪,我自己都不覺得你在為我好,你為什麼會覺得你在為我好?

  所以,金玉香的婚姻經歷給了女兒最好的啟發,也給下一代女性上了深刻的一課:女人,你是妻子,是母親,但你更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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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題討論:你覺得齊明月的媽媽,是一個好媽媽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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