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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護理工作者由於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休假問題一直是一個困擾護士的老大難問題,”有事不能請假” 、「有假不能休”已經成為護理工作中的普遍現象。
一方面,管理得當,可激勵年輕護士,穩定護理隊伍,提升凝聚力;管理失當,不但會導致辭職率上升,還會影響團隊士氣,嚴重的還會導致一些不良事件的發生。
管理者在保障科室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如何兼顧護理工作人員的感受就顯得尤為重要。
案例一
據香港媒體報導,日前香港瑪麗醫院一名懷孕約三十周的外科護士在值夜班期間腦中風,目前仍在重症監護室觀察。
香港護士協會表示,最近已收到3至4宗懷孕護士在夜班期間不適的案例,希望香港特區醫院管理局增加護士人手,並豁免懷孕28周以上的護士不用當值夜班。
案例二
懷孕6個半月的某市第三醫院燒傷科護士一邊吸氧,一邊為患者家屬服務。
她辛苦的一幕被同事拍了下來了後,有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原來,那日是她的主班,必須動態掌握58名患者的情況。她感到幾乎沒有時間在凳子上持續坐一會兒,必須要不停地到病房查房、護理患者。而病房內的呼救鈴聲又不斷響起,她和同事聽到鈴聲必須去。
到下午2時50分左右,她突然覺得很不舒服,胸悶了。可是,患者特別多,她根本走不開,就進行了半小時吸氧。其間一邊為患者做記錄,一邊接待患者家屬咨詢問題。
待胸悶緩解後,她又接著上班。原本下班時間是下午5時,由於患者多,她到下午快6時才下班。
28周以上,豁免
某醫院一名懷孕28周的護士,早前在值夜班期間暈倒,目前仍在治療部留醫,情況嚴重,但已略有好轉,有蘇醒反應,醫生會對胎兒進行監察。事件引發護士協會致函醫管局,爭取讓懷孕28周以上的護士豁免值夜。
香港特區醫管局回應稱,醫管局已有豁免懷孕護士當值夜班的安排,按照病房服務性質、人手等因素不同,懷孕28周至36周的護士可根據情況豁免夜班工作。
目前,醫管局已成立工作小組,探討豁免懷孕32周以上護士當值夜班的安排,同時強調在制訂任何有關政策或實施新方案前,會考慮各方意見,並在人手規劃方面作適當安排。
懷孕7個月以後不延長勞力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力
國家關於《女職工勞力特別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19號令):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均有相應的保護和待遇保障。
如:醫院為生育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懷孕7個月以後不延長勞力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力;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從事負重、高危工作作業;女職工因懷孕、生育、哺乳假期間享受國家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假期和假期福利待遇等。
從以上內容看來,即懷孕7個月不能安排夜班。
大家所在的醫院執行得怎麼樣呢?會不會因為人手不夠或其他原因出現反規定的現象呢?有哪些好的管理經驗可以分享給大家?歡迎大家在後台留言一起討論~
文章來源:壹醫考護考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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