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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家長,您是怎麼對待孩子玩手機的問題的?
強制充公對孩子來說已經不起作用了,反而易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今天這篇文章給您最好的解決方法!
1
媽媽充公了孩子的手機之後…...
小武媽媽因為孩子沉迷手機,上星期把他手機收繳了。
前天陪孩子出門,他見到一個小吃店,說要去買點吃的東西。但媽媽在車上等了六、七分鐘還沒見他回,就自己下車去小吃店看看。
孩子正在店裡一個角落,玩一部智能手機。他一看見媽媽進來,就趕緊收起手機。
問他手機是誰的,他很不高興地說是借同學的,之前因為母子之間為手機多次發生沖突,所以,媽媽也沒有逼他交出來,就跟他說——盡快還給同學吧,今後不許找同學借。
從這件事我們發現一個事實:我們不給孩子買手機,或者孩子沒有手機玩,遲早有一天,孩子一定會從別的地方,用他的方式獲得手機來玩的。
借他人的玩——耗費自己的時間、情感等,以討好建立社交關係而換取;
偷他人的玩——趁他人不知情,不注意時,私自取走他人財物;
搶他人的玩——以損害德性和良知的方式,「霸凌」他人獲取財物;
接受饋贈玩——接受他人饋贈,而導致「被愛」認知的重新定義。
2
孩子沉迷手機,家長強制禁止可行嗎?
最近,家在廣州的梁先生就嘗到了後果:兒子一怒之下,砸碎了家中價值180萬的古青花瓷碗!
他上五年級的兒子小浩,平時喜歡玩手機遊戲,最近更是迷上了,不論是在路上,餐桌上,還是在床上,總是低頭玩遊戲。
家長不論怎麼勸,小浩就是不聽。梁太太經常對著梁先生嘮叨,希望做爸爸的能解決這個問題。
梁先生趁著小浩睡覺,把兒子手機裡所有遊戲都禁用掉。
第二天,小浩發現遊戲點擊了卻玩不了,以為是手機壞了,立刻變得狂躁,把手機猛砸到地上,還跺上2腳。
媽媽上去阻攔,小浩又拿起桌上的遙控器,往外一甩,砸到了那個青花碗。碗,頓時碎了。
在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面前,有兩種家長:
一種是強硬的家長。就像上面這位梁先生一樣,將手機充公,可能將遊戲移除。如果孩子偷偷玩,就打罵一通。
一種是軟弱的家長。父母奈何不了孩子的哭鬧和胡攪蠻纏,只好舉白旗投降,聽之任之。
這兩種做法,都危害巨大。
第一種,家長看似贏了,但付出的代價很大。首先,孩子會對父母產生怨恨;
其次,孩子沒有發展出自律精神的機會,他很可能會偷偷借同學的手機玩遊戲,不會從根本上對自己負責任。
凡是爹媽說過「不許玩遊戲」的,孩子一定摸了遊戲就不肯放手,只要有個機會就趕快玩。
再次,家長監督的成本很高,一不留神,手機、平板電腦就被孩子找到了,孩子也容易學會欺騙父母。
第二種,會讓孩子為所欲為,並學會怎樣用發脾氣來控制父母,怎樣讓父母感到內疚,怎樣對父母表示抗議。
這些孩子常常沖動、任性,無法控制,無法管教,並成為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不懂得合作的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被寵壞的孩子」。
3
孩子對手機的渴望有錯嗎?
在家長的禁令面前,孩子是不會「坐以待斃」的,他們在快速地長大,能力在快速地增加。
所以,我們必須對孩子的成長有足夠的認知,否則,我們將犯的錯誤不是「掩耳盜鈴」,就是「自欺欺人」。
孩子到了讀中學,甚至孩子在小學五、六年級的時候,基本上就開始對智能手機產生了擁有的渴望。
孩子對智能手機的渴望,不是因為通訊交流的需要,而是對外面世界精彩的好奇。
這份好奇心,實在是太強大了,也是孩子對自己未來生命建立信心的很重要因素。我們孩子已經完全可以真實地發現,在同齡人中有智能手機者,與沒有智能手機者區別極大,不僅僅在玩遊戲方面,還在人際交往的優勢方面,在獲取大千世界的新知識方面,在與當下社會熱點資訊,尤其是孩子們興趣最濃的時代偶像資訊的接收和傳播等方面,區別更是突出。
這些區別的存在,意味著孩子的自信心和驕傲感的差異。
由此可見,我們給不給孩子玩手機,已經完全影響不到孩子有沒有手機可玩了。
在這件事情上,讓玩不讓玩,只能向孩子宣告我們夠不夠愛他,尊重他,信任他,而無法實現我們對孩子接觸手機的管控目的,更無法實現對孩子思想活躍程度及學習哪些知識的管控。
4
限制孩子玩手機,父母應該怎麼做? 有一種能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約法三章」:玩遊戲可以,但要約定時間和規則,一旦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 通過這種方法,沒有任何一方會輸,可以稱之為「沒有輸家」的沖突解決辦法。 跟孩子「約法三章」的好處是什麼呢?它會讓孩子更有參與感,孩子在完成約定時會更有積極性,成功率也更高。 與父母強加給自己的命令相比,孩子會覺得約定的方案是自己的主意,對他自己參與制定的方案有更強的執行動力。 在和孩子「約法三章」時,要注意四點: 1.要清晰地指出孩子需要改進的行為。 比如:一天玩手機不能超過1個小時,玩手機必須是在完成作業以後。目標要具體、明確,便於測量。 相比「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太長」,「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超過1個小時」就更容易測量。目標具體、明確,孩子就更容易操作。 2.要清楚地說明孩子完成約定可以得到什麼,和沒有完成約定將失去什麼。 在此過程中,要少說「不」,多說「可以」。比如:「如果你完成了約定,可以去看一場電影」,而不要說「如果你沒有完成約定,就不能看電影」。兩個說法意思雖然相同,但如果孩子朝著積極的方向努力,他完成目標的可能性就更大。 3.要把約定書面化,並張貼在家裡的顯眼處,讓孩子和家長時時刻刻可以看到。 當孩子完成了約定,哪怕是階段性的約定時,父母都要及時給與鼓勵。當孩子沒有完成約定,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也絕對要承擔。如果不追究違約責任,約定就沒有絲毫約束力了。 4.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注重「約法三章」的 「約」字。 在達成約定的過程中,要盡量吸取孩子的意見。千萬不能把「約定」變成父母單方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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