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本文作者:祝東風
首發公眾號:甘北
1
看這個視訊的時候,我的心一直在抖。
一個很小的孩子,在沙發上哇哇大哭,一名男子突然將他高高舉起,然後重重地砸在沙發上,動作之狠厲、之決絕,完全不像人能幹出來的事。
哭聲有了一瞬間的暫停,我的心也跟著漏跳了一拍,隨後,寶寶從沙發滾到地上,哭聲重又響起,撕心裂肺。
整個過程好像被開了慢鏡頭,有種讓人窒息的頓挫感。這個孩子,只有兩歲半,更令人髮指的是,視訊裡這個男人,還是他的親生父親。
是孩子做錯了什麼嗎?
不是。
據警方通報,該男子姓劉,沙發上的孩子是劉某與女友馮某的非婚生子,劉某在酒後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與女友發生爭吵,氣急之下將孩子狠狠拋摔在沙發上。
這個劉某還是人嗎?
簡直就是個畜生!
你娃做錯什麼了?
他甚至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你們吵架歸吵架,拿孩子撒氣算什麼本事?!
而且,拋摔???!!!他才兩歲半啊!你怎麼下得去手!!!
當晚,孩子被緊急送往醫院,接診時,生命跡象微弱,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廣泛腦水腫、繼發性腦幹損傷等。
因為情況危急,孩子被送往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但因傷勢過重,他還是在8月20日,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看到這個結果,我的眼淚不由自主地掉下來,實在是太難過了。
這個孩子做錯了什麼,要被這樣對待?!
他唯一做錯的就是,投胎之前沒有擦亮眼,選了這麼個東西當自己的父親!
他才兩歲半啊,什麼都不懂。身上還有奶香,說話的口齒還不清晰,走路也不穩……他是那麼小那麼脆弱,身上的器官都沒有發育完全,還沒有好好地看一眼這個世界,就遭到如此慘無人道的拋摔!
我不知道這個男人的實際身高有多少,但被他舉過頭頂再重重砸下來,成年人估計都夠嗆,何況只是個兩歲多的孩子。
2
他們的鄰居在接受採訪時說,這兩口子經常吵架,還曾經往樓下扔東西。
可以看出,劉某和馮某之間的矛盾不少,甚至積怨已久,而且吵起來就是大陣仗,沖動暴躁,不顧及鄰居的休息與生活,也絲毫不在意自己在別人眼中的形象。
因為沒有警方通報,所以我們無法確定這是不是劉某第一次對孩子動粗。但有件事情很明確,對於只有兩歲半的寶寶,他都能下此毒手,我實在難以想像,如果這個孩子平安長大,到底還要挨多少打。
更令人驚訝的是,這個視訊的拍攝者就是孩子的生母——馮某。
從劉某抱孩子—舉起孩子—抱摔,再到孩子滾落在地,馮某沒有在任何環節中站出來。
就跟死了一樣。
試問哪個母性未泯的女人,能眼睜睜看著男友當面抱摔自己的孩子?!
再加上,劉某與馮某並未結婚,日後兩人能不能走到最後也很難說,這個孩子的生命註定充滿了不定數,充滿了危機,也充滿了創傷。
每每想到這樣的情況,我都覺得心像貓抓一樣疼。
有時候真是想不明白,為什麼什麼人都能做父母?
未婚先孕,而且長達兩年半都還沒領證,顯然是沒有做好進入婚姻的準備,這個孩子更有可能是一個意外,是兩個人連自己的生活都自顧不暇時的「飛來橫禍」。
總看到有人說,「窮人就不要生孩子,生下來也是受罪」,這個邏輯不對。
相比於窮,惡才是最可怕的。
如果一個窮困的家庭,可以傾其所有地給孩子以關心和愛,孩子生在其中是幸福的。
富人有富人的養法,窮人有窮人的養法,窮人孩子的快樂,並不比富人孩子的廉價。
我們太注重經濟狀況對一個孩子成長的影響,卻忽略了最為重要的,也是為人父母的底線——愛與呵護。
他是被你帶到這個世界上的小生命,他所能依賴的只有你。從一個呱呱墜地的小肉球,長成一個骨骼結實的成年人,你要保護他要愛他。
這才是一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所需要的最最基礎的東西。他首先得活著,健康地活著,才能去談怎麼養的問題。
3
這個事情讓我特別無力的,不是不得不承認「離開這個世界,去往天國,或許是這孩子生在這種家庭的最好結局」,而是,這個父親並不會為他的行為,付出多麼嚴重的代價。
有太多前車之鑒了。
廣西大化,一名男子綁住了10歲女兒的雙腿,不停地用鋼筋抽打。女童的慘叫撕心裂肺,男子非但不停手,還將她綁在摩托車後拖行了數十米。
路人報警後,警方介入,據孩子說,被毒打已經算輕的,她還曾經被父親丟到洗衣機裡洗,關到冰箱裡凍過。
她的父親呢?
最後因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貴州省金沙縣石場鄉構皮村的小麗,飽受親生父親楊某虐待已達5年之久,被用魚線縫嘴唇、被倒提著浸入開水中,頭皮被燙掉長不出頭髮;被罰跪在鋪滿碎玻璃的地上、被針紮手指、長期吃不飽飯……
長達這麼多年的可怖虐待,最後換來的是,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廣東省深圳市,一居民房內發生火災,現場發現有燒焦的女童屍體。這個女童叫欣欣,年僅8歲,她不是被燒死的,而是被生母阿英活活打死的!
生母為了掩蓋犯罪事實,直接一把火燒了房子。據了解,阿英重男輕女,對小兒子極好,卻對欣欣不聞不問,非打即罵,只給她吃剩菜剩飯,半夜讓她起床洗床單和衣服。
最後,經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一審以虐待罪判處陶某英有期徒刑六年、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看到這裡的時候,我是真的出離憤怒了,我多麼想讓這些虐待孩子至死的人,也付出同等的代價!
什麼叫同等的代價?
——殺!人!償!命!
無論是你有沒有喝酒,無論你在跟誰因為什麼問題吵架,無論你是否重男輕女,無論是不是你給了他生命,我隻知道,你傷害了你的孩子,他死了!
4
一條生命,一條飽受摧殘的生命,一條傷痕累累的生命,一條還沒有綻放就已經凋謝夭折的生命,隻換來人渣畜牲們坐幾年甚至只有幾個月的牢?!
很多時候,我真的不太理解法律的邏輯。
為什麼考慮到親屬關係,反而會從輕量刑,就因為生理和倫理上種種問題嗎?
為什麼在親屬關係內討個公平,比在陌生人之間討個公平還要難?
江蘇南通老太太張愛芬重男輕女,因兒媳第一胎生下孫女,二胎也是孫女,憤怒之下,將出生僅4天的二孫女活活踩死!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發後,家屬們均表示諒解,鄰裡多人還向法院聯名請求從寬處罰,最終,這個板上釘釘的「故意殺人罪」並致人死亡的張愛芬,隻被判了10年的有期徒刑。
人命就這麼輕賤嗎?
孩子來這世上,不由得自己做主,離開這個世界,也不由得自己做主,甚至沒有人為他討個公平,還跟兇手站在一起。
那他來這世上走一遭的緣由是什麼?
僅僅是為了受苦嗎?
那麼多沒有姓名沒被曝光,在傷痛中苦苦掙紮,被隱身被靜音的孩子,他們降生於人世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是父母的情緒垃圾桶嗎?
是父母偶發性變態心理的施放對象嗎?
是父母得以實現極端控制欲的完美載體嗎?
人命當真如此隨意、羸弱和廉價嗎?!
虐童案件時有發生,法院往往以「虐待罪」判處,我們不妨來看看虐待罪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力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長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劃兩個重點:
1、根據刑法第260條的規定,虐待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法律的規定,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能構成犯罪。
何為情節惡劣?一是造成嚴重後果,二是這個虐待必須是長期的。
立案標準中特別強調,虐待行為有別於偶爾打罵或者偶爾的體罰行為的明顯特點是:經常甚至一貫進行的,具有相對延續性。
看到這裡的時候,我是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不告不理?告訴才處理?
你告訴我,一個兩歲半的孩子去哪告訴?
一個六歲的孩子知不知道自己應該告訴誰?
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必須長期,也就是人非得遭受長期的折磨,非得重傷或者死亡,法律才能介入?
我們的兒童,離平安長大,到底還有多遠?!
相似的案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我們不停地看到刷新認知下限的虐待方法,不忍直視的身體創傷,和難以耳聞的聲聲哀嚎,在保護孩子這件事上,我們還有太多太多的路要走。
世界之大,關起門來誰也不知道哪個角落裡藏著不配為人父母的禽獸,我衷心希望我國的法律能更加細化和完善。
在量刑時,不僅要依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和心理動機,還應重視後果,造成重大傷害並致人死亡的,應當考慮虐待罪之外的「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
1999年對於故意殺人罪的司法解釋沿用至今,要求發生在親屬之間的殺人案件,一定要慎重處理,盡量不判死,可當下源源不斷的悲劇,都在警示我們區別對待的必要性,情節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殘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當適用死刑。
即使因為種種原因,不能以命抵命,至少讓畜牲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傷害兒童,請重罰!
甘北,100萬女性的娘家人,可以信賴的情感閨蜜。我的公眾號寫男歡女愛,也寫世情冷暖,歡迎你來做客。微博:甘北Lily,個人公眾號:甘北(ID:ganbei1990)。
預覽時標簽不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