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彼此打鬧 家長讓別人家孩子跪著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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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孩子間的事怎麼解決好?

兩個孩子彼此打鬧 家長讓別人家孩子跪著認錯 未分類 第1張

最近,微博上一條一位家長讓跟自己孩子因玩兒鬧矛盾的小朋友跪在地上的爆料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大家在批評指責那位家長的同時,也在思考,如果自己家的孩子遇上了這種事怎麼辦,怎樣幫助孩子化解矛盾又不對其產生不好的影響?對此,新文化報·ZAKER記者進行了走訪。

網友爆料:

倆小孩有矛盾,

一方家長讓別人家孩子跪下

最近,微博上一段網友爆料被眾多知名博主轉發,同時也引起了大量網友的熱議。網友爆料的內容為:7月2日下午,(長春市)寬城區華大城二期,一個大人帶孩子在那兒玩。兩個孩子有點小矛盾,打了一下。這個大人就讓人家孩子跪著。業主群都「炸」了,現在都在聲討那個女人。這個女人實在太過分了,家家都一個寶,怎麼能這麼對待別人家的小孩!

文字下方還配有兩張圖片,第一張圖片顯示,烈日下的一片空地,在一個黃色欄桿和紫色旋轉滑梯旁邊站著一位女子和一個小孩,小孩當時正在一個平衡車上站著,手扶著平衡車的把手。在距離這兩個人不遠的地方,有一個身穿黑色衣服的小孩子正跪在地上,他旁邊放著一個滑板。第二張圖片是一個業主微信群的部分聊天記錄,里面的內容大致都是針對爆料中那名女子的不滿。

男孩說法:

由於害怕,

他便聽從了那位家長的話

據城市速遞官方微博報導,記者找到了圖片中那名下跪的小男孩。對於當天發生的事情,男孩告訴記者,事情的起因是他不想和那名家長的孩子一起玩,拌了兩句嘴,他們沒有打架。但當時,那名家長看到兩人拌嘴後很生氣,就讓他跪在了地上。由於害怕,他便聽從了那位家長的話。事後,他將事情告訴了父母,父母也找到了那名家長理論。對於當天更詳細的內容,男孩轉身揮手,表示不願多說。他覺得這件事兒對於自己沒有太大的影響,今後,他還會正常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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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

孩子之間的事情

就讓孩子們自己去解決

微博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討論。@大桃子橙:這女的真自私!沒有善念的人不配擁有靈魂!家家都有孩子,磕磕碰碰是正常的。成年人就成熟地解決問題就好了,何必侮辱別人家的孩子?

@老哥是大寶子:人家孩子家長知道了之後得怎麼樣? 孩子之間的事情就讓孩子們自己去解決。

@喜歡楊洋要用心:理歸理,事歸事。這件事情,我第一次看見。這家長,不道德啊!兩個孩子有矛盾。何必懲罰了一個孩子。

@美伢_Jade:我女兒2歲多的時候在小區里玩,無緣無故被一個比她小一些的男孩扇了一巴掌。我氣得當時都要炸了,恨不得揍他一頓,最終理智戰勝了衝動,只是訓斥了他。

實地採訪:

大多數家長

不認同家長介入孩子的矛盾

5日,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來到華大城二期採訪。有住戶表示微博中的圖片確實是他們小區,圖片中跪著的小男孩確實是另一個小孩子的家長讓其跪下的。

隨後記者就家長如何應對小孩子之間的矛盾進行了隨機採訪。絕大多數家長都不認同家長參與其中並且採取過激手段的做法。

「他們一會兒就好了,一般情況下我們不調解。」各自帶著小孩一起乘涼玩耍的兩位媽媽表示,她倆對於這個問題都是同樣的態度。如果孩子真的發生了大的矛盾,那大人介入後也是告訴自家孩子,跟其他小朋友好好玩,剩下的就是讓孩子們自己去化解,而且孩子們肯定是一會兒就好了。

「小孩之間磕磕碰碰很正常,可以暫時分開他們。」正帶著4歲半孩子一起玩兒的媽媽表示,她家小孩以後肯定也會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即使是有矛盾或者真的有磕磕碰碰也沒什麼事,而且這也是避免不了的。再不就是先提醒,好好玩,不可以打架。「要是實在不行的話,就先把他倆分開,也不會對別人家的孩子怎麼樣。那樣就有點兒過了,因為無論怎麼樣都是小孩子嘛。」她說。

「肯定是說自己家孩子,不能讓別的小朋友怎麼樣。」一位帶著孩子乘涼的女士表示,這得基於事實來看,到底是誰的錯,「如果是別人家孩子打了我家孩子,那我肯定會問清楚是怎麼回事。不過肯定不會採取極端的行為,因為小孩之間也避免不了這些的。」最後,這位女士還表示,沒準兒一會小孩子和好了,家長生氣也沒有用。

律師說法:

侵害小朋友的

人身自由權和名譽權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吉林享和律師事務所的龐廣彪律師。龐廣彪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如果這位女子真的讓別人的孩子跪下,那麼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侵害了小朋友的人身自由權和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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