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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謂是手段頻出。有帶著孩子逃跑的,還有帶著孩子跳樓的,更有甚者還鬧出了命案。當然,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都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喪失對孩子的撫養權。但家長們有所不知的是,過分地溺愛孩子,也會導致家長喪失孩子的撫養權。
家住北京市的男方楊某和女方張某因為育兒觀念的差異,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後女方張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但讓人沒想到的是,身為父親的楊某為了爭奪撫養權,對孩子可謂是「百依百順」。不僅讓當時正在讀小學的兒子休學半年之久,放縱其在家里打遊戲,而且平日里對一雙兒女也是百般縱容嬌慣,從不關注孩子的學習情況。
最近,兩人的離婚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審。一審之後,法院認為楊某侵犯了其兒子的受教育權。除此之外,法官還認為楊某的教育理念存在很大的偏差,不適合教導孩子,於是將撫養權判給了孩子的母親張某。後楊某不服判決,並對此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法官詢問了孩子們的意見,不出所料的是,在父親楊某長期的溺愛縱容之下,孩子對楊某的好感激增,紛紛表示想跟父親楊某一起生活。幸好母親張某和楊某的父親(即孩子的爺爺)均出庭作證,證明楊某平日里沒有盡到管教孩子的責任,因此法院依舊選擇維持原判,即駁回楊某的上訴。
按道理說,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問題的時候,一般都會考慮孩子們的意見,但倘若孩子的價值觀不正,像案例中楊某的一雙兒女,錯把溺愛縱容當成愛的表現,那麼即使他們想要和父親一起生活,也是不會被法院所采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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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其實楊某和張某都具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因此兩人獲得撫養權的概率是平等的。不過撫養權的歸屬,除了要考慮父母雙方給孩子帶來的經濟利益之外,還要考慮精神利益。楊某錯就錯在給孩子傳遞了不正確的價值觀,而且還引導自己的孩子往歪路上走。這樣的父親是不合格的,孩子們在溺愛的環境下成長,對於健全人格的養成極其不利。
但無論最終的撫養權「花落誰家」,孩子與父母的血緣關係終究是無法割捨的。撫養權的喪失,並不妨礙對方繼續去探視、關愛孩子,畢竟在離婚過程中,孩子始終是最無辜的那一方。那麼,離異夫妻應該用哪些方式,去正確地撫養孩子呢?
1、與對方共同協商教育問題:很多時候,離婚並不意味著雙方再無聯繫,起碼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兩人還是應該共同協商之後再做決定。在這個過程中務必要考慮孩子的感受,不應該意氣用事。
2、不應給孩子灌輸仇恨思想:許多父母都曾經為了離婚而撕破臉皮,因此在奪得撫養權之後,他們會不自覺地把對對方的仇恨灌輸給自己的孩子。這樣一來,孩子就會仇視喪失撫養權的那一方,然後跟父親(或者是母親)漸行漸遠。
3、多陪伴孩子:生活在離異家庭的孩子往往內心更為脆弱以及敏感,為了彌補這一缺憾,家長們可以多抽空來給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和關愛。要讓孩子明白,哪怕是父母不在一起了,愛孩子這一點卻是永遠不會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