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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是一個敏感的名詞。
有的人在上面耗盡了心血,換來一句分手,從此百毒不侵;有的人懵懵懂懂地撞進它的懷里,最後卻撕心裂肺…
以前我們總喜歡說永遠,想和另一伴走完整個人生,後來分手後,也知道了一個道理:
永遠,好像成了等不到的遠方。
那些為前任做的事情,也漸漸地變成自己不願想起的傻事。但時間走得匆匆,我們始終要將過去放下。
然後穿著最鮮艷的衣服,張開手,面朝大海,望一切都好。
本期話題:你為前任做過什麼瘋狂的事情?
現任最心疼我的地方
五年前在胸口上燙的煙疤
作者:香樟君編輯部的朋友們
@郗祁歐尼
一個從來都很溫順的乖乖女,曾經在尺骨近手腕的地方紋了他的名字。後來異地,他劈腿。
果不其然,最後洗掉的時候手疼,心也疼。
@南音
為了他我向父母要了一萬多塊錢去當擇校生,只為跟他讀同一所高中。
最後我們還是分開了。
@狗子
異地戀,恐高,不能坐飛機,為了見馬子一面坐了四十多小時的火車。她在上學,只有周六周日有時間,所以我周三就出發,周五到周日回來。
過程很痛苦,相處很短暫,但那時候的我們都真的很幸福。
我不會再遇見一個如她一樣讓我如此瘋狂的人了。
@橙子
我把心給了他,他帶走了沒還給我,只留下一具軀殼,我要不回來。
這本身就很瘋狂!
@Kate
有一次吵架,我主動去找他,他躲在寢室拒絕見我。我一直給他打電話發微信,他都置之不理。
我繞著他們宿舍樓下的花壇走了13000步,之後離開了。
後來我提出了分手,愛一個人,你會為他卑微到塵埃里,他卻不一定愛卑微的你。
@王先森
首先要有個馬子,這真是個悲傷的故事呵呵
@lucky
現任最心疼我的地方:五年前在胸口燙的煙疤
@我跨過山和大海奔向你
跨越一千兩百多公里,一二十個小時的硬座,陪她在武大校園里逛逛,去看看櫻花
@逢考即過
那天,我喜歡的男生告訴我他醉了,躺著在床上的我立馬起來往外跑,為了去照顧他。
此時宿管正在鎖門(23 點),騙宿管說爸媽來看我,要出去跟他們住!宿管竟然讓我出去了!
出了宿舍才發現自己沒化妝,不好意思,於是讓舍友把BB和口紅從窗口丟下來!我在路燈下擦的BB,帶的隱形眼鏡!那個時候大一!
@北風North
手關節上有三個煙疤
腿上有個13X13cm 的紋身(她的肖像)
我們一分手一年
現在準備去蓋紋身,洗太痛了,可能腿要斷,圖太大了
@Cathrine
前任處了3年,情侶紋身、4個煙疤、割腕、吃去痛片、自殺、唇釘、出櫃、站在他家樓下看了大半夜,表示那時候真的好幼稚好瘋狂
聽說,有一種愛,叫做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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