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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陰婚最為盛行的要數宋代。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並骨合葬。《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漸消失。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
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里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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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婚風俗仍有殘餘
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婚俗儀式由於死人結婚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各當事人又各有主張,陰婚儀式始終沒有形成定例。
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但迎娶儀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請親友,門前亮轎。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對面炕上設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設蘋果、龍鳳喜餅若干盤。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郎」字樣。女方「閨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娘」字樣。
通常情況下,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花轎到達女方後,由送親太太將「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親太太接過來,放人寶轎。這時,「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聲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喜轎回到男方後,仍由娶親太太將「新婦」照片或牌位取出來,放於喜房炕上的供桌,與「新郎」並列。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取月老牽紅線之意),並復上紅、黃兩色的彩綢。「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面」也要供於「新婚夫婦」的牌位或照片前。
以後再選個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靈安指定的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並且兩個棺柩要挨上槽幫,才算並骨合葬。如「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喚出來,給照片或牌位磕頭行禮。兩家親家則互相道喜。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擇個「黃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靈了。按陰陽先生指定的時辰,將棺樞起出後,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扔下去兩個蘋果。與此同時,高高揚起花紅紙錢。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幫,將「新娘」埋入以達到「夫妻」並骨合葬的目的。
葬罷,即在墳墓前陳設酒果,焚化花紅紙錢,舉行合婚祭。男女雙方的父、母等家屬(即兩家親家)邊哭邊道「大喜」。此後,男女兩方便當做親家來往。一般說來,陰婚也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到命館合婚,取得龍鳳帖。
因為陰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沒有大、小定之說。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一半是真綢緞尺頭、金銀財寶;一半卻是紙糊的皮、棉、夾、單衣服各一件,錦匣兩對,內裝耳環、鐲子、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放定的當天晚上,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當然,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素質的增強,這種風俗正在漸漸地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