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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皇后區法拉盛的黃先生今年4月初幫忙即將到紐約居住的朋友找出租房,在法拉盛選定了一間房後,與房東談好價錢,並付了一個月的房租及押金。但朋友入住後發現房子離鐵路太近,噪音大,於是與房東說好幫忙另找房客,但隨著新房客入住,房東沒有退還黃先生朋友的第一個月租金。律師表示,可到小額法庭提告,要求賠償。
7日下午美國福建同鄉會上舉辦的法律詢上,黃先生前去諮詢。他表示,自己的朋友4月底從外州來紐約,打算在法拉盛找一間出租屋。黃先生從4月初就幫朋友物色好了一間房子,並與房東說定從5月1日起租,還付了第一個月的房租和押金共5000元。4月24日,黃先生的朋友抵達紐約,便以200元房租付給房東原來的房客,作為5月以前的租金,進住到房子里。
但當天住下後,黃先生的朋友發覺房子窗外就是鐵道,每次火車路過時,噪音非常大,讓他難以忍受。於是黃先生的朋友打算不再繼續住在這里。黃先生和朋友與房東溝通,願意幫助房東找到新的租客,以減少房東損失。而房東也退還了黃先生的押金,並表示只要黃先生幫忙找到新租客,願意退還其餘租金。於是黃先生及其朋友開始緊鑼密鼓找房客,最後找到房客,更準時於5月1日入住。
但不料當黃先生找房東要求其他餘下租金時,房東卻不願退還。律師指出,黃先生可到小額法庭提告房東,只要證明正式租約還沒有開始之前,黃先生的朋友就已經搬出,並證明幫忙找到了新的房客,就可向房東索要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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