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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荷蘭媒體NOS報導,荷蘭政府的市場與消費監管機構ACM表示,目前有70%的租屋中介機構還向租戶收取費用,但是,這是違例的。租客通過租屋中介機構找到住屋之後,根本無需向中介機構支付費用,中介機構只向出租的業主收取。
最高行政法院2015年裁定,中介機構不可以向雙方收取費用,但是,現在發現很多中介機構仍然這樣做。
ACM發言人說,無論稱為中介費、行政費用或者鑰匙費等,都是不允許的。
根據租客組織Woonbond的說法,現在向租客收取的費用,比高等法院裁決作出之前已經減少了很多,只需付數百歐元,而不是以前非要付足一個月的租金。
租客組織的經理Paulus Jansen說,因此,很多租客寧可付費,也放棄了官司,因為打官司也要起碼支付200歐元,而且很費時間和精力。
現在,ACM作為監管者表示,租客可以聯合起來,向ACM提出投訴,如果達到針對某一家中介官司的一定數量,那麼就可以提出訴訟。
但是,Paulus Jansen說,這有點像警察與小偷那樣,向租客收取費用的往往是些小公司,而且還不斷地改換他們的公司名字。
來自格羅寧根的Merlijn Sula就是受害者之一,她來自倫敦,為尋找在格羅寧根的出租住宅供一家人居住,通過中介結構找到了合適的住宅,但是,簽租約之後,卻收到了一張發票,註明是「中介費」和「行政管理費」,總共為1059歐元。
她很驚訝,畢竟這不是一筆小費用,但是,由於剛來荷蘭,人生地不熟,以為荷蘭就是這樣的慣例,付了錢。但是,這個疑問一直纏繞著她。
不過,去年她在一個學生組織的幫助下,熟悉了荷蘭的法律規定,終於追回了這筆金錢,還附上利息。她感到滿意。
荷蘭的工黨準備下星期二在國會上向有關內閣部長提問,關於中介公司向租戶收取費用的問題。(黃錦鴻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