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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孫小婷
今天是婦女節,今年兩會上,有關女性的提案也再次引發關注。
全國政協委員張英建議,在女性工作中使用彈性工作制,並利用當下迅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做到女性居家辦公,以做到照看家庭和工作兩不誤。
有網友認為這的確可以減輕生育期間女性的工作壓力,但也有網友擔憂,這會不會增加女性的求職難度?
網友的擔憂,無疑折射出當下女性面臨的一些職場困境。前幾天,《勞力報》的一則報導,就再次牽動大家的神經。
報導稱,上海吳女士在懷孕期間被公司解聘,於是將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吳女士勝訴,公司卻不服並提出上訴,聲稱招聘時吳女士保證「自己連男朋友都沒有,幾年內不會談婚論嫁」,不料入職半年就請婚假還懷孕了。
究竟是吳女士「不守承諾」,還是企業用工歧視?如果參看法律,其實一目了然。大陸《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勞力(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不久前,人社部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更是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女性仍然面臨不少隱性歧視——被追問婚育計劃,一旦發現隱婚就辭退……在平衡家庭和事業中,女性時常面臨「生」或「升」的兩難選擇。
某機構的「女性職業機會」調研數據可以作為一種參考:46%的女性由於生育主動或被動地錯過了職業機會,該比例是男性的兩倍;在生育前後近1/3的女性更換了工作或沒有回歸職場成為自由職業者。最近更有報告顯示,2018年女性薪酬不及男性8成。
在職場中,對女性權益的保護往往是葉公好龍——不少企業雖然口頭上讚同男女一視同仁,但在實際行動中,卻往往選擇把頭埋進沙子里,只顧自身利益和短期利益。
但是從長遠來看,推動性別平等能夠降低社會成本,在那些女性擁有更多工作機會的社會里,孩子的成長狀況也更好。
放在社會發展的宏觀層面來看,減少職場中的女性歧視也關係到社會中每個家庭的和諧,並最終有助於社會的整體福利。
針對女性就業歧視,制定相應的懲戒和激勵措施,不僅關乎女性的基本權益,也是出於社會發展的宏觀考量。因此,推動男女平等,不只是某個企業或行業的事,需要社會整體推動。
做到女性居家辦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改善這一問題?這個還需要細致調研,並到現實中去試一試。但有一點是明確的,那就是:
做到職場上的男女平等,需要我們持之以恒的關注與努力。
文字:孫小婷
責編:王子墨
圖片:視覺中國
朗誦:王茜
編輯:張永群 孫岱 邢妍妍